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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行业财务核算

时间:2022-11-2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目前,电力行业财务核算执行《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和《国家电网公司会计核算办法》等财会制度。三是发电企业根据上网电量和上网电价确定主营业务收入。电力企业设置“主营业务收入”科目,核算主营业务收入的确认和结转,其中借方反映结转或冲减数,贷方反映确认的收入数,期末结转后无余额。

第三节 电力行业财务核算

一、财务核算特点

目前,电力行业财务核算执行《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和《国家电网公司会计核算办法》等财会制度。我省电力行业财务核算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发电企业

一是由于电力产品品种单一且不能储存,没有库存商品在产品,月终不存在完工产品成本与在产品成本之间的成本分配问题。二是发电企业不单独核算管理费用和销售费用,当期为生产、输送、销售电力产品而发生的各项成本费用,全部计入当期成本。三是发电企业根据上网电量和上网电价确定主营业务收入。

(二)供电企业

一是由于部分成本在省公司归集,市级供电公司成本核算不完整,只完整核算收入。二是以用户抄表电量为售电收入确认依据。三是各级供电企业采用SAP系统和财务管理模块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会计电算化核算,数据统一集中在省公司管理。

二、财务核算内容

(一)科目设置

根据电力行业的生产特点,按照相关财务制度要求,电力企业主要设置以下一级科目:应收账款、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在建工程、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发电成本、输配电成本、购电成本、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等。其中在成本科目下设置燃料费、购入电力费、输电费社会保险费、折旧费、修理费、委托运行维护费等二、三级科目。

(二)核算内容

主要包括收入、成本、费用、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和利润的核算,重点介绍电力企业收入和成本项目的核算内容。

1.收入项目的核算。由于电力企业其他业务收入与营业外收入在收入结构中所占比重不大,且与其他企业并无较大差别,因此侧重对电力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进行阐述。

电力企业设置“主营业务收入”科目,核算主营业务收入的确认和结转,其中借方反映结转或冲减数,贷方反映确认的收入数,期末结转后无余额。

(1)供电企业按照收入种类设置“售电收入”、“输电收入”、“临时接电收入”、“农网还贷资金(一省多贷)返还收入”、“受托运行维护收入”、“其他主营收入”等明细科目。售电收入包含电费收入、三峡基金、农网还贷资金(一省多贷)、大中型库区后期扶持基金、地方库区后期扶持基金、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差别电价、可再生能源附加、其他基金及附加等。

(2)发电企业按照产品品种设置“电力产品收入”、“热力产品收入”、“其他产品收入”等明细科目。

2.成本项目的核算。电力企业设置“主营业务成本”科目,核算企业从事主营业务而发生的成本,借方反映从“生产成本”科目结转的实际成本,贷方反映结转到“本年利润”科目的成本,期末结转后无余额。发电企业设置“电力产品成本”、“热力产品成本”等明细科目,供电企业设置“售电成本”、“输电成本”等明细科目。

由于“主营业务成本”是从“生产成本”科目中结转实际成本,因此生产成本”是电力企业成本的核心核算科目。

(1)供电企业按购电成本、输电成本、供电成本分别进行生产成本核算。

①购电成本。购电成本是以省公司为成本核算单位,核算为转售电力从外单位购入电量所支付的购电费,包括区域电网公司互购电量所支付的购电费。

②输电成本。指省公司及所属的超高压分公司运营管理超高压输电线路和设施而发生的成本。输电成本以省公司为一个成本核算单位,核算输电过程中发生的全部耗费。

③供电成本。是指供电企业为向客户供、配电而发生的成本费用。一般包括购(输)电费、委托运行费、材料费、工资、社会保险费、财产保险费、折旧费、修理费、研究开发费、低值易耗品摊销、其他费用等成本项目。

(2)发电企业生产成本主要是指发电成本。以发电厂或发电机组为核算对象,核算发电企业为发电所发生的各种成本费用。发电成本一般包括燃料费、购入电力费、输电费、水费、材料费、工资、社会保险费、折旧费、修理费、财产保险费、研究开发费、其他费用等。

(三)财务核算软件应用情况

目前,电力行业已基本实现会计核算电算化,采用的会计核算软件主要有远光软件、用友软件、金蝶EAS和SAP等。

我省发电企业财务核算软件主要采用远光软件和SAP系统,供电企业会计核算采用以成熟套装软件(SAP系统)为主体,以远光电力财务管控模块为补充的信息化管理模式,各分(子)公司设置独立账套,进行日常财务核算,系统自动汇总(合并)至母公司账套,数据统一集中在省公司管理。

三、财务核算流程

(一)收入的账务处理

因其他业务收入与营业外收入与其他企业差别不大,本节重点介绍电力企业主营业务收入的账务处理流程。

1.供电企业收入的账务处理

(1)供电企业根据营销部门提供的电量销售数据,即抄表电量,确认当期电费收入和随同电费一并收取的三峡建设基金、农网还贷资金、城市公用事业附加等代收收入。作如下会计处理:

借:应收账款——(同贷方明细科目)

贷:主营业务收入——电费收入

        ——三峡建设基金

        ——农网还贷资金

        ——大中型库区后期扶持基金

        ——地方库区后期扶持基金

        ——差别电价

        ——可再生能源附加

        ——城市公用事业附加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将本月价外销售收入从主营业务收入中转出。作如下会计处理:

借:主营业务收入——三峡建设基金

        ——农网还贷资金

        ——大中型库区后期扶持基金

        ——地方库区后期扶持基金

        ——差别电价

        ——可再生能源附加

        ——城市公用事业附加

贷:其他应交款——(同借方明细科目)

(3)计提电力销售收入应交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作如下会计处理: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应交教育费附加

(4)计算除三峡建设基金以外的代收收入应缴纳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作如下会计处理:

借:其他应交款——农网还贷资金

       ——大中型库区后期扶持基金

       ——地方库区后期扶持基金

       ——差别电价

       ——可再生能源附加

       ——城市公用事业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应交教育费附加

(5)在营业普查中查出少计、漏收用户电费,属于当年少计的,应作为当期的售电收入处理;属于以前年度少计的,按照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进行处理。作如下会计处理:

借:应收账款——应收电费

贷:主营业务收入——售电收入(当年少计)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以前年度少计)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应交教育费附加

(6)收取的电费违约金,作如下会计处理:

借:银行存款

  贷:营业外收入

(7)查出应退用户电费,属于当年的电费,冲减收入及相关税金,或者直接抵减当月电费收入;属于以前年度的电费,按照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处理。作如下会计处理:

借:应收账款(红字)

  贷:主营业务收入——售电收入(红字)(以前年度的计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红字)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红字)(以前年度的计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红字)

        ——应交教育费附加(红字)

(8)企业按规定收取的临时接电费用,收取时作如下会计处理: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

按规定将不需返还的临时接电费用结转确认收入时:

借:其他应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临时接电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发电企业收入的账务处理

(1)根据购售电双方共同确认的上网(结算)电量和上网电价,计算确认当期的售电收入,作如下会计处理: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

  贷:主营业务收入——电力产品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根据售热部门提供的供热月报等,按核定的单价计算售热收入: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

  贷:主营业务收入——热力产品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发生销售折让或折扣时,冲减当月销售收入:

借:主营业务收入——电力产品收入

        ——热力产品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应收账款

(二)成本的账务处理

电力企业的成本,就是电力产品生产和提供劳务过程中所发生的原材料及物料消耗、资产的折旧、人员工资及相关费用。

1.供电企业成本的账务处理

(1)为转售而从发电企业购入有功电量,作如下会计处理:

借:生产成本——购电成本

  贷:应付账款/银行存款

(2)支付给上网电厂的外购无功电费,作如下会计处理:

借:生产成本——其他费用

  贷:应付账款/银行存款

(3)发生的委托运行费、输电费、工资、折旧、耗用的原材料、其他费用等,作如下会计处理:

借:生产成本——供电成本(分明细科目)

  贷: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累计折旧等

(4)基层单位报列本月成本支出,作如下会计处理:

借:生产成本——供电成本(分明细科目)

  贷:内部往来(分基层单位)

(5)期末结转生产成本,作如下会计处理: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生产成本2

.发电企业成本的账务处理。

(1)财务部门根据燃料管理部门编制的“燃料购入、耗用与结存报告表”与会计记录核对相符后,编制“燃料耗用分配表”,作如下会计处理:

借:生产成本

  贷:燃料

(2)电力产品生产领用材料,分批或月末一次汇总编制材料耗用分配表,作如下会计处理:

借:生产成本

  贷:原材料/事故备品/材料成本差异(退料作相反会计分录或红字会计分录)

(3)电力产品生产领用或摊销低值易耗品,作如下会计处理:

借:生产成本

  贷:低值易耗品

(4)实行工效挂钩的企业,按照规定的挂钩办法计提的工资:

借:生产成本/在建工程

  贷:应付职工薪酬

不实行工效挂钩的企业,编制“工资费用分配表”,对当月发生的工资,按不同用途和规定的开支项目进行分配:

借:生产成本/在建工程

  贷:应付职工薪酬

(5)企业计提折旧,作如下会计处理:

借:生产成本

  贷:累计折旧

(6)按规定提取的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及其他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借:生产成本/在建工程

  贷:应付职工薪酬

(7)结转费用化的研究开发支出:

借:生产成本

  贷:研发支出

企业所属各单位按规定上交集中使用的研发费用也在本项目核算,上交时作如下会计处理:

借:生产成本

  贷:银行存款

(8)期末,将当期发生的电力产品生产成本结转到主营业务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生产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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