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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企业财务核算

时间:2022-11-2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⑶外贸企业确认出口销售收入的时点,应采用货物流通企业财务制度的规定,在取得出口单据并向银行办理交单后,再作为收入的实现。出口企业出口货物无论以何种外币结算,凡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外汇汇率的,均按确定汇率将外币折算成人民币金额登记账簿。银行收到出口企业全套出口单证经审核无误后,即按规定向国外银行办理收汇或托收手续。进口环节所交纳增值税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

第三节 出口货物退(免)税企业财务核算

一、出口货物销售收入的确认

(一)出口货物销售收入时点的确认

会计制度对出口货物销售收入实现时点的规定

主要的确认方式有以下三种:

离岸价(FOB)以装船日作为确认收入的时间。

⑵成本加运费(CFR)采用到岸价格核算外销收入,以到港日作为确认收入的时间。

⑶到岸价(CIF)采用到岸价核销外汇收入的,应以到港日作为确认收入的时间。

⒉税法对出口货物销售收入实现时间的规定

⑴生产企业出口货物不论海、陆、空、邮运出口,均以取得提单并向银行办妥交单手续的当天,作为出口货物销售收入的实现时间。预收货款不通过银行交单的,以取得提单日期作为出口货物销售收入实现时间。

⑵生产企业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应以收到外贸企业代办的运单和银行交单凭证作为确认收入的实现时间。

⑶外贸企业确认出口销售收入的时点,应采用货物流通企业财务制度的规定,在取得出口单据并向银行办理交单后,再作为收入的实现。同时还应结合不同的结算方式。如采用L/C(信用证)等无风险方式的出口销售,可及时确认收入;采用汇款方式结汇的,应于款到后确认收入;采用D/P(付款交单)、D/A(承兑交单)结算方式的,应分别将收到货款和买方承兑日期作为收入确认时间。

(二)出口货物纳税义务确认时点特殊规定

⒈国家政策规定不予退(免)税的出口货物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销售货物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⒉未按期申报退(免)税和不申报退(免)税的出口货物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出口货物退(免)税90日申报期限或有权税务机关核准的延期申报期限届满的次日;

⒊未按期补齐退(免)税单证的出口货物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出口报关单、出口外汇核销单、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等单证规定申报期限届满的次日;

⒋代理出口货物的受托方在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60天期限届满的次日,委托方在货物出口后90天申报期限届满的次日;

⒌未按规定提供有效备案单证的出口货物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指未按规定期限提供有效备案单证的次日。

(三)出口货物销售收入金额的确认

⒈以离岸价格(FOB)确认销售收入金额

出口货物的销售收入,虽然会计制度允许按不同成交方式确认收入,但税法规定一律按离岸价(FOB)为基础。按离岸价(FOB)成交的,确认的收入金额为离岸价格,若以其他价格条件成交的,则应扣除按会计制度规定允许冲减出口销售收入的海运费、保险费、佣金等;若申报数与实际支付数有差额的,则在下次申报退税时予以调整。

⒉外汇汇率的确定

出口企业出口货物无论以何种外币结算,凡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外汇汇率的,均按确定汇率将外币折算成人民币金额登记账簿。出口企业可选择销售额发生的当天或者当月1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确定后1年内不得变更。

⒊出口销售收入计算公式

出口销售收入=出口货物离岸价格(或其他价格减海运费、保险费、佣金等)×外汇人民币牌价

对出口货物视同内销征税的: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一般贸易方式出口货物,出口销售收入=出口货物离岸价格(或其他价格减海运费、保险费、佣金等)×外汇人民币牌价÷(1﹢法定增值税税率)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进料加工复出口贸易方式出口货物,以及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出口销售收入=出口货物离岸价格(或其他价格减海运费、保险费、佣金等)×外汇人民币牌价÷(1﹢征收率)

二、出口业务主要涉税会计科目

根据现行会计制度规定,对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的核算,主要涉及到以下会计科目:

(一)税金科目——增值税、消费税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和“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会计科目。

(二)成本科目——采购业务

⒈生产企业

采用实际成本核算的主要涉及“原材料”、“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在途物资”、“银行存款”、“应付账款”和“应付票据”等科目。采用计划成本核算的增加设置“材料采购”、“材料成本差异”两个科目。

⒉外贸企业

采用实际成本核算的主要涉及“库存商品”、“在途物资”、“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银行存款”、“应付账款”和“应付票据”等科目。采用计划成本核算的还涉及“商品进销差价”科目。

(三)销售及费用科目

企业销售货物主要涉及“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发出商品”、“销售费用”等科目。

“销售费用”科目核算企业销售商品和材料、提供劳务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费用,包括保险费、包装费、展览费和广告费、商品维修费、预计产品质量保证损失、运输费等以及为销售本企业商品而专设的销售机构(含销售网点、售后服务网点等)的职工薪酬、业务费、装卸费等经营费用。本科目可按费用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企业出口货物以及与出口相关的费用包括国内费用和国外费用。

(四)应收出口退税——其他应收款

企业的出口退税通过“其他应收款——出口退税”科目核算,其借方反映出口企业销售出口货物后的应退税额(增值税和消费税),贷方反映实际收到的出口货物的应退税额。

三、外贸企业的会计核算

(一)贸易型企自营出口业务的会计核算

⒈国内货物采购业务的账务处理

国内货物采购业务的账务处理与一般商贸企业相同。

⒉销售出口货物业务的账务处理

⑴商品托运出口

①出库待运时,借:发出商品——××商品,贷:库存商品。

②出口交单时,

借:应收账款——有(无)证出口——美元

      ——人民币

  贷:主营业务收入——自营出口——人民币

③结转销售进价,对已装运出口的商品在向银行交单转销售时,应即结转销售进价。

借:主营业务成本——××商品类别

  贷:发出商品——××商品

④出口收汇时

银行收到出口企业全套出口单证经审核无误后,即按规定向国外银行办理收汇或托收手续。银行在收妥外汇后,即按当日现汇买入价折算人民币,开具结汇水单将人民币转入出口企业账户,出口企业据此作会计分录。

借:汇兑损益

  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有(无)证出口——美元

        ——人民币

⑵支付国外费用

①国外运费、保险费

借:主营业务收入——自营出口(或贷方用红字记账)

  贷:银行存款②国外佣金

国外佣金是根据出口合同规定的佣金率为付佣方式进行支付的,付佣方式一般有明佣、暗佣和累计佣金三种。付佣方式不同,核算方法也有差别。

⑶支付国内费用

出口商品在托运以后,发生的出仓运输、装船等费用,包括有关商品自所在地发运至边境、口岸的各项运杂费,均应凭各项原始单据支付,并按费用不同性质,分别以有关营业费用、管理费用科目处理。

⒊出口货物退(免)税的账务处理

出口企业将出口货物的退税凭证(主要有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发票、收汇核销单、增值税专用发票、消费税专用缴款书等,下同)收齐,并按要求装订成册,填列《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表》后,按期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申报退税。

⑴出口企业申报出口退税时,应根据购进出口货物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出口货物的退税率计算申报的应退增值税,根据《出口货物消费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税款确定应退的消费税后,凭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确认的出口退税申报汇总表及明细表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增值税

       ——消费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主营业务成本(指消费税)

⑵出口企业申报出口货物退税手续后,应根据税务机关受理确认的出口申报明细表,计算出口货物不得退税的增值税税额,同时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⑶实际收到退税款时,凭开户银行的收款收据及税收收入退还书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款—增值税

         ——消费税

⑷对不符退税规定、退税凭证不全或其他原因造成无法退税的,应调整出口销售成本,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款—增值税

         ——消费税

⑸对已申报退税的出口货物,实际收到出口退税如与原申报退税数不相符时,应查明原因并调整差额,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款——增值税

         ——消费税

⑹对已办理申报退税的出口货物,如发生退关或退货的,出口企业应按规定到其主管的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出口商品退运已补税证明》,根据税务机关规定的应补交税款,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主营业务成本(消费税)

  贷:主营业务成本(不予退税)(按征退税率之差计算)

    银行存款

对出口企业尚未申报退税的退关或退货,不应补交税款,也不作上述会计分录。

(二)代理出口货物的会计核算

代理出口业务中对出口商品的管理。如采用收取手续费方式,不通过商品科目核算。如代管商品的进出仓,应通过“代管商品”备查登记簿进行管理。

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业务(视同买断方式除外),一律由受托方到到其主管退税的税务机关办理“代理出口户外证明”,交委托方向其所在地税务机关申请办理退(免)税手续。

代理出口业务会计核算:

⒈收到代管商品

借:受托代销商品——客户——商品名称

  贷:应付账款——国内委托单位(代理商品货款)

⒉代办出口托运

借:发出商品——商品名称

  贷:受托代销商品——客户——商品名称

⒊代办出口交单

借:应收账款——有证出口——客户(美元、人民币)

  贷:其他业务收入——代理出口(收入)——商品名称

同时结转代理出口进价,

借:其他业务成本——代理出口(成本)——商品名称

  贷:发出商品——商品名称

⒋出口收汇

借:银行存款

  应付账款——国内委托单位(银行费用)

  贷:应收账款——有证出口——客户(美元,人民币)

    应付账款——国内委托单位(汇兑损益)

(三)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的会计核算

进口原辅料件业务的账务处理

进口原辅料件通过“在途物资”科目核算,所缴纳关税结转到“在途物资”科目。进口环节所交纳增值税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

对按税法规定,不需交纳进口关税、增值税的企业,不作相关账务处理,只核算原辅料件。

⒉进口料件加工业务的账务处理

进口料件加工有两种形式,一种是作价加工,另一种是委托加工。

出口企业采用作价加工形式的,必须持“加工贸易电子手册(进料加工电子化手册)”、增值税专用发票、进口料件报关单原件及复印件等有关单证,向其主管的税务机关申请开具《进口加工贸易申请表》。同时出口企业根据所签订加工合同,凭储运或业务部门开具的出库凭证,依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作如下会计分录(同时结转成本):

借: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作价加工销售——进口料件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出口企业凭税务机关开具的《进口加工贸易申请表》向加工企业收取的作价销售进口料件的销项税额不计征入库。收回加工成品后,增加库存,取得进项税额。

委托加工形式通过“加工商品”科目核算。加工结束后支付加工费并取得进项税额。

采用委托加工形式的,不需到税务机关申请办理《进料加工贸易申请表》。

⒊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退(免)税的账务处理

⑴作价加工形式复出口货物收回并报关出口,财务上作销售,退税凭证收齐并按规定装订成册后,填列《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表》,及相关电子数据,按期向税务机关申报退税。

出口企业申报退税时,按以下公式计算当期申报的应退税款:

当期应退增值税=复出口货物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退税率-《进口加工贸易申请表》上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销售进口料件金额)×复出口货物退税率(或进口料件征税率)+进口料件交纳的进口环节增值税

当期应退消费税=复出口货物消费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税额

并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增值税

       ——消费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其他业务成本(消费税)

⑵委托加工复出口货物

①出口企业申报退税时,按以下公式计算当期申报的应退税款:

当期应退增值税=复出口货物加工费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复出口货物退税率+委托方为加工复出口货物国内采购原辅材料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原辅材料适用的退税率+进口料件交纳的进口环节增值税

当期应退消费税=复出口货物消费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税额并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增值税

       ——消费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其他业务成本(消费税)

②出口企业申报复出口货物退税手续后,应按以下公式计算当期不予退税的税额:

当期不予退税的税额=加工费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复出口货物退税率-退税率)+国内采购原辅材料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原辅材料征税率-退税率)

并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其他业务成本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四)来料加工复出口货物的会计核算

来料加工是指由外商提供一定的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交由我方加工生产后复出口给来料方,加工方收取一定工缴费的业务。来料加工出口业务就对外签订合约执行的责任来看,可以分成由外贸企业和加工工厂承担两种,前者属外贸的自营业务,后者属代理性质。

1.由外贸企业承担合同责任的来料加工复出口货物的账务处理。

外商提供的来料加工的原辅材料,在材料进口时,外贸企业不支付价款,免税进口材料的所有权归外商。在账务处理上,一般有两种核算形式,一种是作价加工,即免税进口材料作价销售给加工厂;另一种是委托加工,即不核算免税进口材料的成本,仅核算其进口数量。

以作价核算原辅材料成本通过“材料物资”科目核算。

报关进口来料加工原辅材料的:

借:材料物资——国外客户名称——来料名称

  贷:应付账款——客户名称(不需支付)

将外商作价的原辅材料拨交工厂时,应区别“作价加工”和“委托加工”方式,作不同财务处理,与进口料件加工处理相近似。

外贸公司对工厂交来的成品,对外办理出口托运时,应凭盖有“来料加工”戳记的出库单作出库处理。

财会部门收到成品已出运的有关单证及向银行交单的联系单时,应根据出口发票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收账款——客户名称(美元、人民币)(加工费金额)

  应付账款——客户名称(合约规定的原辅材料价格)

  贷:其他业务收入——来料加工——成品名称

同时结转来料加工复出口货物成本,结算工缴费。

在税收处理上,只要外贸企业办理的是“来料加工登记手册”,不管其来料的原辅材料是否作价核算(不开发票),在拨交给国内工厂加工时,均不缴纳增值税,加工企业凭外贸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来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免征其加工环节的增值税、消费税。货物复出口后,不予退税;对加工环节耗用国内配套的原辅材料的已征税款也不予退税,并从当期销项税额中扣减。

2.由工厂承担合同责任的来料加工复出口货物的账务处理也应区别“作价加工”和“委托加工”方式,作不同财务处理。

(五)出口企业出口货物视同内销征税的会计核算

1.退税率为零的出口货物,出口企业应按内销货物要求直接计提该出口货物的销项税额或应纳增值税、消费税。

⒉事后被税务机关发现不符合退税管理要求的,应视同内销货物征税,对不涉及企业出口销售收入的调整,其应退税款只能由企业的成本承担。会计分录如下:

借:主营业务成本

或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增值税

         ——消费税

3.外贸企业取得退税部门出具的《外贸企业出口视同内销征税货物进项税额抵扣证明》(以下简称《证明》)后,依《证明》上注明的税额,作如下会计分录:

⑴外贸企业一方面依《证明》上注明的可抵扣税额重新确定出口货物的进项税额;另一方面按视同货物外销收入直接计提该出口货物的销项税额;其差额由成本负担。

借:应缴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主营业务成本

  贷:应缴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或:应缴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

⑵如已按征、退税率之差计算出口货物不予退税的金额计入成本,要用红字冲回。

借:主营业务成本(红字)

  贷:应缴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红字)

四、生产企业的会计核算

结合现行财务会计制度与“免、抵、退”税政策列举了一些实践中的会计处理,仅供参考。

(一)采购业务的会计核算

⒈国内采购货物会计核算与一般商贸企业相同。

⒉进口料件

出口企业用于生产的进口料件,在进口形式上有三种:一是按一般贸易方式报关进口的料件,经生产为成品后,可以内销,可以外销,此种进口料件在报关时,海关按规定征收进口环节关税、消费税、增值税;二是进料加工复出口业务的进口料件,海关对此类进口料件有的免税,有的减税;三是来料加工复出口业务的进口料件,海关对此类进口料件免税,按规定不需要支付货款。

⑴一般贸易进口的料件,借:原材料等、应缴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银行存款等。

⑵进料加工复出口业务的进口料件。财务部门凭业务部门开具的入库单和有关凭证资料:

①进口料件保税进口,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

借:原材料等

  贷:银行存款等

②进口料件进口按规定缴纳了进口环节增值税

借:原材料等

  应缴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⑶来料加工进口料件,分下列两种情况:

①合约规定对外商提供的原辅材料作价的,财会部门凭储运部门开具的入库单,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原材料等

  贷:应付账款

②合约规定不作价的,财会部门可不作会计分录,但应建立备查账,进行实物数量的核算。

(二)销售业务的会计核算

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自营出口货物可不计提销项税额。对纳税人退税率大于零且符合出口退税条件的出口货物,应分别情况作会计分录如下:

⒈出口货物销售收入确认时:

借:应收外汇账款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

收到外汇时,财会部门根据结汇水单等:

借:银行存款

借或贷:财务费用——汇兑损益

  贷:应收外汇账款

⒉计算出口货物不予抵扣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三)免、抵、退税的会计核算

⒈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的核算

⑴会计处理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⑵所涉及的项目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由两个方面组成:一是不予抵扣税额(依据出口收入、运保佣发生额和销货退回乘以出口货物征退税率之差计算);二是不予抵扣税额抵减额(依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上注明的税额确定)。

⑶做账时间及凭证

在实际工作中,出口企业在涉及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时,何时做账、凭什么做账有以下两种做法:

①按实际业务发生时做账

a.不予抵扣税额所涉及的三个方面在做“主营业务收入”账的同时,计算不予抵扣税额,并做“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账。

b.不予抵扣税额递减额,出口企业取得其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时,就可以凭证明上注明的“不予抵扣税额抵减额”金额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主营业务成本(红字)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红字)

②免、抵、退税申报时做账

出口企业在涉及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时,平时不做账,待进行免、抵、退税申报后,按《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汇总申报表》当期栏第15行“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金额,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⒉应免、抵、退税额的核算

在实际工作中,出口企业应免、抵税额、应退税额的核算有两种处理方法。一是在取得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生产企业免、抵、退税审批通知单》后,根据批准数作会计处理;二是在办理退税申报时,根据《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汇总申报表》的申报数作会计处理。以下就两种方法分别进行介绍。

第一种:按批准的应免、抵税额、应退增值税进行会计处理。

企业在进行出口货物退税申报时,不作账务处理。根据当月收到主管退税机关出具的《生产企业免、抵、退税审批通知单》,按通知单中的“当期免、抵税额”和“当期应退税额”,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批准的退税额)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增值税)(批准的退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第二种:按当期《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汇总申报表》上当期栏第24行“当期应退税额”和第25行“当期免、抵税额”申报数,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申报数)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增值税)(申报数)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按第二种方法处理,需要在一定期限内对差异数进行调整。

⒊免、抵、退税的调整

只有按申报数做账的企业涉及免、抵、退税的调整处理。按业务实际发生做账不需作免、抵、退税调整。免、抵、退税的调整共有两方面的内容:一是“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的调整;二是“应免、抵和应退税”的调整。

⑴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的调整

如《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二第18栏“免、抵、退税办法出口货物不得抵扣进项税额”金额大于《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汇总申报表》上当期栏第15行“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金额,按差额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如小于,以红字作相同的会计分录。

⑵应免、抵和应退税的调整

当相同所属期《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汇总申报表》上当期栏第24行“当期应退税额”和第25行“当期免抵税额”申报数分别与生产企业免、抵、退税审批通知单》注明的“应退税额”和“免抵税额”进行比较,其差额部分作为如下会计分录:

借: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申报数大于审批数用于红字)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增值税)申报数大于审批数用红字)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四)出口货物视同内销征税的会计核算

⒈退税率为零的出口货物,出口企业应按内销货物要求直接计提该出口货物的销项税额或应纳增值税,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收外汇账款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同时,如出口货物为应征消费税的产品,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⒉不符合退税管理要求按视同内销货物征税的,由于是事后被税务机关发现的,不涉及企业出口销售收入的调整,其应退税款只能由企业的成本承担。一般通过“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科目处理。其会计分录如下:

借:主营业务成本(或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

五、小规模纳税人及特准出口退(免)税的会计核算

(一)小规模纳税人的出口退(免)税会计核算

对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符合免税的,可以不计提税金,自营货物出口时: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自营出口

(二)对外修理修配货物的出口退(免)税会计核算

对外修理修配的货物,国家特准退还或免征其增值税和消费税。

生产企业承接国外修理修配业务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具体会计核算同生产企业一般贸易实行免、抵、退税办法一致。其他企业承接国外修理修配业务按照外贸自营业务实行退(免)税管理办法。

(三)对外承包工程货物的出口退(免)税会计核算

对外承包工程的货物,国家特准退还或免征其增值税和消费税。

对外承包工程公司(包括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运出境外用于对外承包工程项目的设备、原材料、施工机械等货物,在报关出口后,比照外贸企业出口货物退税办法,向当地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申请退税。账务处理:

借:工程施工

  贷:工程物资等

借: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四)对外投资货物的出口退(免)税会计计算

对外投资的货物,国家特准退还或免征其增值税和消费税。

企业在国内采购并运往境外作为在国外投资的货物,应于货物报关出口后,比照外贸企业出口货物退税办法,向当地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申请退税。账务处理: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原材料等

借: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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