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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金融资源配置

时间:2022-11-1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努力拓展直接融资途径,推动符合条件的优质企业上市融资,鼓励企业进行债券融资,扩大直接融资规模,提高直接融资比重,力争到“十二五”期末我省直接融资比重达到10%以上。培育海洋金融特色,推动设立海洋产业投资基金,探索组建从事航运船舶融资业务的融资租赁公司,支持金融机构设立支持海洋经济发展的专营机构。

三、优化金融资源配置

(三)保持社会融资总量适度增长。综合运用利率、再贷款再贴现、差别准备金动态调整等多种政策措施,引导贷款合理适度增长,力争在“十二五”期间存贷款规模年均增速与经济发展速度保持协调,到“十二五”期末存贷款余额分别突破9万亿元和8万亿元,确保信贷资金更多投向实体经济,促进实体经济协调稳定发展。努力拓展直接融资途径,推动符合条件的优质企业上市融资,鼓励企业进行债券融资,扩大直接融资规模,提高直接融资比重,力争到“十二五”期末我省直接融资比重达到10%以上。

(四)加大重点产业支持力度。加强金融投向与产业政策的协调配合,引导金融机构重点支持大平台、大产业、大项目、大企业建设,支持146家工业行业龙头骨干企业、42个现代产业集群示范区发展,着力做好11大转型升级重点产业金融服务。加大对生物、新能源、装备制造、节能环保、海洋、新能源企业、物联网、新材料及核电9大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金融支持。大力推进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建设和义乌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点,加大金融要素与服务的支持力度。继续增强文化创意、服务外包、旅游、航运、物流等现代服务业信贷投入。

(五)大力推进海洋金融发展。支持浙江省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建设,构建与大宗商品交易平台、海陆联动集疏运网络、金融和信息支撑系统“三位一体”相对应的现代海洋金融服务体系,大力发展支持海洋经济的金融业务,拓展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海洋服务业、临港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海洋渔业等海洋产业融资渠道。培育海洋金融特色,推动设立海洋产业投资基金,探索组建从事航运船舶融资业务的融资租赁公司,支持金融机构设立支持海洋经济发展的专营机构。开展海域使用权抵押贷款、海洋渔业保险、航运融资与保险、渔业信用保证基金、船舶融资与保险、航运资金汇兑与结算等海洋金融服务创新

(六)加快发展绿色金融。按照“区别对待、有扶有控”的原则,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自主创新、节能减排、低碳产业等方面的信贷支持,严格控制高耗能、高耗水、高污染、资源浪费严重项目和产能过剩行业的信贷投入。创新发展低碳金融产品和市场交易工具,探索发展低碳交易市场,有力支持资源节约型、环境保护型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等项目。

(七)完善中小企业金融服务。鼓励大中型商业银行设立中小企业专营机构,推动中小企业信贷管理制度改革创新,为初创型、成长型中小企业办理各项金融业务提供“绿色通道”。引导和鼓励银行开发信贷新品种,加大对中小企业信贷资金支持。积极开展高新技术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换期权试点,推广综合运用担保、信托、投资等多种金融资源的中小企业融资模式。推动中小企业尤其是科技型中小企业境内外上市融资,加大对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金融扶持力度。

(八)积极发展“民生金融”。深入推进“三农”、就业、助学、扶贫等民生领域的金融服务,促进实现包容性经济增长。积极拓展消费金融供给渠道,支持家电下乡、汽车等消费信贷业务发展,满足居民多样化消费融资需求。完善小额担保贷款政策,支持下岗失业人员、妇女、高校毕业生等弱势群体创业促就业。

(九)加大金融产品和模式创新力度。积极联合政府有关部门,以解决“抵押担保难”为突破口,广泛利用各种担保资源,将机器设备、存货、仓单、合同订单、采砂权、商位使用权、专利使用权、商标专用权、提货权、排污权、基于CDM项目的CER收益权等各类企业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纳入抵质押品范畴,进行金融产品创新。推进中小企业联保联贷业务,鼓励同一行业、同一区域、同一产业集群、同一生产供应链中的企业联合融资。鼓励金融机构建立与产业集群间的战略合作关系,以“银群”会商、整体授权等方式加大对产业集群示范区建设的金融支持力度。支持企业的并购重组活动,为符合条件的并购方提供并购贷款。在传统贷款模式中引入风险投资公司等第四方机构,创新风险担保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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