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蒂博特模型

时间:2022-11-1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按蒂博特模型,三个市民会在城市中进行流动,具有相同偏好的市民住在一起,因此将组成三个城市,第一个城市由三个S型市民组成,第二个城市由三个M型市民组成,第三个城市由三个B型市民组成。可见,蒂博特模型的一个重要政策含义是人们在不同地方政府辖区之间的流动会阻止多数票规则进行决策带来的无效率。在这种情况下,蒂博特模型提出的根据居民的偏好形成分割的地方政府的结果就是违背经济效率的要求的。

2.3 蒂博特模型

关于地方公共产品最优供给如何实现的问题,蒂博特(1956)提出的“以足投票”模型多年来受到广泛关注。依据这一模型,城市居民的定位决策和城市政府对于公共产品和服务的供给决策之间存在着密切的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的关系。

一、简单的蒂博特模型

简单的蒂博特模型有五个基本假设。

(1)辖区选择。家庭可“购买”地方政府,选择提供理想地方公共产品的辖区居住。有足够多的辖区保证每个家庭找到理想的辖区。

(2)信息和流动性。所有的公民都能得到关于不同辖区的所有有关信息,在辖区间迁移是无成本的。

(3)无辖区间溢出。没有与地方公共产品相关的外部性;所有来自地方公共产品的利益都归属于本辖区的居民。

(4)无规模经济。平均生产成本与产出无关。

(5)人头税。地方政府课征人头税来提供公共产品。

在这些假设的基础上,该模型认为消费者投票人(Consumer Voters)会在众多提供不同公共劳务水平的社区中进行选择,寻找一个公共劳务提供水平及税收负担符合其要求的社区前去居住,因而具有相同偏好的人会居住在同一区域里。例如,对公园有较低需求的人们会选择对公园的预算较低的辖区居住,相应地也支付较低的税收。人们表达对现在居住地的地方政府不满意的方式就是迁移到其他辖区去。

这样,人们通过这种“以足投票”(Voting with Their Feet)的方式,显示了自己对地方公共产品的偏好,为地方政府提供了一种类似私人品市场价格的信号;而地方政府则会像市场上提供私人产品的厂商一样对该信号做出反应,力图以最低的税收成本向具有相同偏好的居民提供一揽子满足他们需求的公共产品及服务,否则居民将从该地区退出。这样,通过居民和地方政府的共同活动,实现了地方公共产品的有效供给。

如前所述,多数票决策规则下结果无效率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居民的偏好是不同的,如果住在一个辖区的居民对公共产品有相同的偏好,他们就会对公共预算规模达成一致。假定一个地区起初有三个相同的城市,每个城市有三个市民——S类型、M类型、B类型。对于公共产品A,三个S型市民偏好的提供水平为As,三个M型市民偏好的提供水平为Am,三个B型市民的偏好水平为Ab,As<Am<Ab,也就是说,在每个城市,起初市民对于公共产品的偏好都是异质的。在多数票决策制下,每个城市都将选择Am水平的公共产品A,这并不一定是最优的地方公共产品规模。按蒂博特模型,三个市民会在城市中进行流动,具有相同偏好的市民住在一起,因此将组成三个城市,第一个城市由三个S型市民组成,第二个城市由三个M型市民组成,第三个城市由三个B型市民组成。在S型市民组成的城市,公共产品A的供给规模为As时,每个市民的边际收益等于边际成本,由于三个市民的偏好相同,在三个市民共同分担公共产品成本时,在As水平,公共产品A的社会边际收益也等于社会边际成本。因此,As对每个市民都是最优的公共产品规模,他们在选举中自动达成一致意见,这也是这个城市的最优公共产品规模。在另两个城市可作相似的推断。

可见,蒂博特模型的一个重要政策含义是人们在不同地方政府辖区之间的流动会阻止多数票规则进行决策带来的无效率。

二、蒂博特模型的缺陷

不少学者为蒂博特模型找到了实证的证据支持,但该模型赖以成立的许多假设条件与实际生活相距甚远,以致模型的实用性受到了一定的限制。

1.蒂博特模型假设人们具有充分信息,且可在辖区间自由地流动迁移。这显然是不现实的。获得关于不同辖区的信息是需要成本的,在辖区间迁移的成本就更高,大多数家庭事实上会不同程度地容忍其对现住辖区的不满意。这样,尽管会发生具有相同偏好的家庭聚居在一起的倾向,但家庭在辖区间的分类组合是不完善的。

2.蒂博特模型还假定有足够多的地方政府让每个家庭都能选择到税收和公共服务的组合非常理想的辖区。这显然也是不现实的。不可能有足够多的地方政府让每个家庭都能找到满意的辖区,于是家庭只能进行次优的选择,通过“以足投票”的方式在税收和公共产品的组合最接近自己偏好的辖区居住,然后在该辖区的各项选举中通过普通的投票方式表达偏好,参与决策。

3.蒂博特模型的另一个关键假定是地方公共产品不会带来辖区间的外部性,所有地方公共产品的成本、收益限于本辖区范围内,不论辖区规模大小。在蒂博特的世界里,即使一个人的辖区亦是可以存在的,所有的警察、消防、教育等地方公共产品或服务的利益限于这一个人。在这一假定下,事实上,地方公共产品和私人产品已经没有分别,于是家庭对于辖区的选择就像对私人产品的选择一样会带来资源优化配置的效果。然而,现实的情况是,地方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或服务与私人产品是不同的,这些产品和服务往往在消费中具有不同程度的非竞争性,其部分利益会溢出到本辖区以外。例如,当一个城市利用其警察力量抓住一个罪犯,这个城市以外的人们也会受益。城市的教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支出也具有这种利益外溢的特性。而该城市政府在决策时不会考虑这种外溢的利益,从一个国家的角度看,城市政府在警察、教育、环境保护方面的支出就会过少。在这种情况下,蒂博特模型提出的根据居民的偏好形成分割的地方政府的结果就是违背经济效率的要求的。

4.在理想的蒂博特模型中,通过居民的流动及社区间的竞争,会自动消除各地在净财政收益上的差异——净财政收益(Net Fiscal Benefits)指居民从公共劳务中得到的收益减去他所负担的税收成本后的净收益——然而,由于各个地方政府的财政能力、政策取向并不相同,实际上各地方政府所能提供的净财政收益相差很大。为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要素应从边际产出效率较低的地区流入产出率较高的地区,用收入的形式来表示,即应从低收入地区移向高收入地区(假设市场是充分竞争的、要素能按其产出效率取得报酬)。净财政收益差异的存在,使人们的移居并非仅以报酬率的高低为标准,而是增加了净财政收益差异的考虑,即力求使

移居成本=移居后的收入增加额+净财政收益的增加额

成立,于是违反了资源配置效率的要求。

总体上说,蒂博特模型描述了一种推动地方公共产品有效提供的理想机制,作为相关研究的理论参照非常有价值,但其理论假定与现实情况的差距是我们应用这一模型时必须考虑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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