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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米特和斯蒂贝林

时间:2022-07-15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施米特认为,这和马克思的价值理论并不矛盾。然后,施米特说明,个别资本家获得的利润,是由一般利润率和他使用的资本总量的乘积决定的。施米特声称,构成产出的第一部分产品的价格和价值是相同的,它们代表了资本家在不变资本和可变资本上的支出。施米特通过对两个反对他观点的见解的反驳结束了讨论。施米特声称,用不变资本和可变资本的投入是以均衡价格而不是以它们的劳动价值被出售的,来反对他的解决方法,也是不合理的。

第一个参赛作品,是由德国著名的统计学家和经济学家威·莱克西斯18在1885年评论《资本论》第二卷过程中提出来的。莱克西斯指出,他已经批评了洛贝尔图斯无法解决的一个矛盾,即在存在均等利润率的经济中,“李嘉图—马克思价值规律和实际价格形成”之间的矛盾。无论《资本论》第三卷是什么样的,唯一可能的解决方法,就是允许价格和劳动价值之间存在偏离,而且这种偏离,是以剩余价值从使用相对较大数量劳动力的资本家向使用较少数量劳动力的资本家转移的方式完成的:

对我们来说,具有决定性意义的一点是,当两个生产者交换既定数量的不同商品时,作为资本利润的(也就是利润率)均等的结果,一个生产者从交换中得到劳动数量和另一个生产者从交换中失去的一样多……但是由于在资本家阶级内部所得和所失的相互抵消,如果所有的价格和商品的真正价值成比例,剩余价值总量将保持不变

莱克西斯以这样的方式,专门论述了价格和价值之间存在的系统的偏离,以及这种偏离和不同产业中资本有机构成之间的联系;总剩余价值和总利润之间相等。即使只是暗示,马克思解决转形问题方法的基础,已经出现在莱克西斯早期对转形问题简短的讨论中了。

下一个参赛者是一位积极的社会民主党人康拉德·施米特,他放弃了早期对洛贝尔图斯的热情,加入了德国社会民主党激进的一翼,19世纪90年代后期最终成为爱德华·伯恩施坦的康德主义的支持者,1908- 1930年间是修正主义杂志《社会主义月刊》的社会科学编辑。22 55 19世纪80年代后期,施米特还是一位正统的马克思主义者。他的参赛作品出版于1889年,实际上是他的博士论文。23 55写作这篇论文(承受了来自父母的一些压力),是为了尽力获得大学的教职,最后由于政治原因在波恩、霍尔和莱比锡遭到粗暴拒绝后,最终在苏黎世谋得教职从施米特和恩格斯的通信中可以明显地看到,无论是在论文写作还是在著作出版中,施米特绝对没有得到恩格斯提供的任何帮助。事实上,恩格斯后来非常愤怒地否认,他曾经秘密地告诉过施米特关于马克思的解决方法。25 55施米特著作在内容方面的瑕疵、令人畏惧的晦涩文风,使得恩格斯的否定更加可信。

施米特从把总产品分为两个部分开始:一部分是生产所需的由不变资本和可变资本代表的产品;另一部分是剩余产品。关键问题是确定剩余产品的出售价格。平均利润率的形成,使每个资本家剩余产品的价格必然和预付资本成比例,从而价格必然不等于物化在产品中的劳动数量。施米特认为,这和马克思的价值理论并不矛盾。只有社会必要劳动创造价值,剩余产品中的物化劳动不是社会必要劳动,从而它无法决定商品的价值。26 55这种出发点显然是错误的,因为它既误解了马克思的社会必要劳动概念,也混淆了价值和价格。没有证据显示马克思把奢侈品和积累品的生产看作是非生产性活动,但马克思十分明确地坚持剩余产品的劳动价值和生产价格之间的区分。施米特注定要遭到两个方面的批评,既有来自恩格斯的批评,也有来自非马克思主义者的批评,后者包括施米特在苏黎世大学的系主任尤里乌斯·沃尔弗。

和恩格斯不同,沃尔弗开始时似乎不太关注这个问题。从对施米特的批评来看,沃尔弗对施米特著作的阅读不会超过开头的20页。在一时偏离主题后,施米特的确重新回到了这个问题上,并以更具辩护性的方式提出了自己的观点。首先,他把平均利润率定义为:

是总剩余价值,代表使用的不变资本和可变资本的总和。然后,施米特说明,个别资本家获得的利润,是由一般利润率和他使用的资本总量的乘积决定的。可以被写为:

这确定了剩余产品的交换价值,从而也确定了它的价格,即用货币形式表示的交换价值。不变资本和可变资本的价格是以不同的方式确定下来的,尽管施米特认为它们各自的价格等于物化在它们中的劳动。

施米特用一个数字例子说明了他的观点。假定生产了100单位的商品,其中50单位代表资本家在不变资本和可变资本上的支出,其余的50单位是剩余产品。第一部分的价值(用黄金表示)是500英镑,或者每单位产品10英镑。施米特进一步假定,使用的资本的价值是400英镑(这意味着平均周转期不足一年),平均利润率为20%。从而资本家的利润为400英镑的20%,即80英镑。这也是代表剩余产品的50单位商品的价格;从而每单位剩余产品的价格为1.60英镑。全部产品售出时得到(500+80)=580英镑,小于其价值(100 10=1000英镑),同样的,每单位商品的价格(5.80英镑)小于单位商品的价值(10英镑)。29 55然而,“一旦考虑到年度总产出——所有个别商品的总和”,这种偏离就“消失了”。施米特声称,构成产出的第一部分产品的价格和价值是相同的,它们代表了资本家在不变资本和可变资本上的支出。总利润和总剩余价值也相等。施米特坚持认为,从总量上看,所有商品的价格之和等于它们的价值之和。施米特通过对两个反对他观点的见解的反驳结束了讨论。个别资本家没有意识到一般利润率的存在,从而无法用它去决定自己产品的价格,这是无关紧要的。因为,竞争是以“一种纯粹机械和无意识的方式”决定了利润率的相等。施米特声称,用不变资本和可变资本的投入是以均衡价格而不是以它们的劳动价值被出售的,来反对他的解决方法,也是不合理的。从总量上看,它们总是相等的:“从而,总预付资本的价格必然等于它的价值。上面提到的两种反对意见,是不合理的,因为无论总预付资本,是以货币形式还是以商品资本的形式加以考察,利润率水平

总是保持不变的”。

这是一个令人着迷的充满混乱和洞见的结合物。无论是在为物质上相同的同类商品赋予不同的价格(在他的数字例子中)上,还是在孤立地分析一个产业、凭空得出一般利润率上,施米特的观点显然是不能令人满意的。事实上,到1892年,他放弃了他著作中的基本原理。但是,他的转形问题解决方法,是独立于他先前的错误主张的(他并没有明确放弃),即物化在剩余产品中的劳动时间不是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在施米特的解决方法中,包含了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三卷提供的解决方法中的三个核心要素。首先,施米特认为个别资本家的利润,由他所使用的资本和一般利润率的乘积决定;其次,施米特认为,总价格和总价值、总利润和总剩余价值是相等的;最后,施米特似乎主张(尽管不是很清晰),价值量在计算一般利润率时具有逻辑上的优先性。无法像把产出的价值转化为价格那样把投入品的价值转化为价格,成为施米特的主要错误,在这一点上他和马克思是相同的。

对施米特作出最大量批评的是乔治.C.斯蒂贝林,他是纽约的一位医生,1890- 1894年他出版了三本论述转形问题的小册子。斯蒂贝林经常为德国(他的祖国)的社会主义报刊撰稿,他的著述除了有些古怪的创意之外,还是很真诚的。斯蒂贝林认为,有机构成不同的等量资本,无法产生等量的价值和剩余价值。有机构成越高,劳动生产率就越高,从而剥削率也就越高。通过剥削率的非均等化,不同的有机构成,可以带来平均的利润率。随后,斯蒂贝林对自己的观点作了进一步的经验研究。几乎可以肯定的是,他是第一个系统地使用统计资料研究马克思价值理论的人,他用了1880年美国生产普查数据说明有机构成高的产业具有较高的剥削率,反过来也是成立的。他用了两个有相同利润率(约9%)的产业作为例子:有机构成为6.53、剥削率为0.58的粗盐业,有机构成为1.56、剥削率为0.14的造船业。接下来,斯蒂贝林按照有机构成(定义为总资本和可变资本之间的比率)的大小,对全部29个产业进行排序,并把它们分为两组。前14个产业的平均有机构成为5.50,平均剥削率为1.38,平均利润率为25.1%。后15个产业的相关数据分别为2.58、0.57和22.1%。斯蒂贝林分析中存在的明显问题是,只有价格的数量而没有价值的数量。在这里,斯蒂贝林潜在地假设个别商品的价格和价值的相等,正是这个潜在的假设表明,斯蒂贝林对整个转形问题存在着根本性的误解。根据他的定义,他对均衡情况的计算是正确的:斯蒂贝林没有解决转形问题,而是取消了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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