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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投保人保险人三者的含义

时间:2022-11-1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保险合同中,一般以投保人提交填写好的投保单为要约,即投保人为要约人,保险人为受约人。保险合同的生效是指保险合同对保险双方当事人产生法律约束力。保险合同的生效意味着保险合同具有法律效力,保险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关系人都应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承担义务、享受权利,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由于保险合同的特殊性,其往往是在保险合同成立后的某一时间或某条件具备后才生效。

一、保险合同的订立

(一)保险合同订立的程序

保险合同订立的基本程序:要约和承诺。

1.要约

要约又称订约提议,是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提出订立合同的建议和要求。一般包括三项内容:一是有明确要求另一方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二是有提出订立合同的具体内容;三是有要求另一方做出答复的期限。

在保险合同中,一般以投保人提交填写好的投保单为要约,即投保人为要约人,保险人为受约人。当然,在特殊情况下,保险人也可以是要约人,例如保险人接到投保人提交的已填好的投保单后,又向投保人提出某些附加条件,此时,保险人所须做出的意思表示并非是完全接受投保人的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而是向投保人了出新的意思表示,这在法律上被视为新的要约。在该情形下,保险人是新的要约人,投保人则为受约人。

2.承诺

承诺又称接受提议,是指受约人在收到要约后,对要约的全部内容表示同意并做出愿意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在保险实务中,通常保险人在接到投保人的投保单后,经核对、查勘及信用调查,确认一切符合承保条件时,签章承保,即为承诺,保险合同即告成立。承诺方式可以按法律规定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保险凭证或暂保单,也可以是保险人直接在投保人递交的投保单上签章表示同意。但是,不应认为承诺人一定是保险人,如前所述,要约承诺可能是一个反复的过程,投保人与保险人对标准合同条款以外的内容可以进行协商,在这个过程中,承诺人并非一定就是保险人,相反,保险人在某一环节上反而变为被承诺人。

(二)保险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一般而言,保险合同的订立意味着保险合同的成立,但是,保险合同的成立与保险合同的生效不是同一个概念。

保险合同的成立是指保险双方当事人就保险合同条款达成协议。《保险法》规定:“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并就合同条款达成协议,保险合同成立。”保险合同的生效是指保险合同对保险双方当事人产生法律约束力。

保险合同的生效意味着保险合同具有法律效力,保险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关系人都应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承担义务、享受权利,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由于保险合同的特殊性,其往往是在保险合同成立后的某一时间或某条件具备后才生效。如保险条款中可能特别约定:只有缴纳了保险费后保险合同才能生效,否则在保险合同成立后生效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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