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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类商业方法专利

时间:2022-11-1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对商业方法授予专利权,无疑给金融服务和金融产品创新的保护提供了一个可行的、有效的法律途径,可以使积极置身于创新的金融机构获得较高的创新回报,并从根本上改善金融机构在市场竞争中的地位。传统的储蓄存单、存折等“产品”,实际上是金融信息记录的载体和凭证。不同的交易处理方法会导致不同的运作效率,对金融机构产品和服务的设计有着重要影响。近年来,涉及金融交易管理和处理的商业方法专利呈明显上升趋势。

9.1.2 金融类商业方法专利

以计算机和网络技术作为金融业务基本支撑架构现代金融活动,已使现代金融业的发展表现出业务信息化、市场一体化和规则国际化等特点。这些特点决定了金融业尤其是银行业正在成为商业方法专利发展最快、覆盖最广的行业之一。出现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是因为商业方法专利的出现,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金融知识产权缺乏有力保护方式的难题。对商业方法授予专利权,无疑给金融服务和金融产品创新的保护提供了一个可行的、有效的法律途径,可以使积极置身于创新的金融机构获得较高的创新回报,并从根本上改善金融机构在市场竞争中的地位。因此,商业方法专利出现后就很快被金融业所运用。

1.商业方法专利涉及的主要金融活动

目前,商业方法专利几乎涉及了网络金融活动的各个方面。其中,涉及的主要金融活动包括:

(1)信息资料的储存与显示。大部分的金融交易实质是账务记录信息的变更,而不涉及实物的传递。传统的储蓄存单、存折等“产品”,实际上是金融信息记录的载体和凭证。而在网络金融活动中,金融交易往往只需要使用代表交易方身份的一系列数字即可,用不着提交这些凭证。金融交易的虚拟化特征,使得信息数据的储存、提取、验证和显示技术至关重要。为保证在海量数据中快速、准确地提取相关信息,并安全地传递、显示出来,需要应用各种数据管理、数据筛选、数据传递和数据显示方法。与计算机软硬件结合后,其中许多方法都符合商业方法专利所要求的可专利性特点。

(2)支付结算。是银行体系担负的一项基本经济职能。在市场经济中,绝大部分的商品活动和商品交易都需要运用各种支付结算工具进行支付结算。在实体世界里,支付结算的工具和方法很少被纳入知识产权保护的领域,主要原因是它们往往是法律法规规定的,一般不能由经济主体随意改变。涉及支付结算中的知识产权,主要集中在诸如支票防伪、票据识读等几个方面。

但在网络世界里,支付结算领域是商业方法专利涉及较多的领域之一。一方面,由于支付结算(资金流)是电子商务活动的基本组成部分,网络拓展了人们的交易空间和交易对象,网络所触及的世界任何一个地方的人们都可以在网上同远在万里之外的他人进行交易,能否顺利、安全地完成支付结算,就成为实施交易的关键。另一方面,信息技术的发展和网络经济的兴起,促使大量传统法律中并没有规定、却的确可以提高网络交易效率的支付工具和新型支付方式的出现,电子货币就是其中最典型的代表。

(3)金融交易的管理与处理。金融交易的管理方法包括询价与报价管理、账户管理、交易流程管理和会计、税收等一系列相关的方法,也包括评级、风险管理等一些辅助交易的方法。金融交易的处理方法包括交易信息的确认、执行交易、交易信息传递、交易记录等方法。(4)不同的交易处理方法会导致不同的运作效率,对金融机构产品和服务的设计有着重要影响。近几年兴起的个性化金融服务模式,其基础是对传统金融交易方法的重新整合和改造。

金融交易管理方法和处理方法在金融机构的经营活动中处于核心地位,也是金融机构投入最大的研发项目。有些方法被研究出来后,金融机构可以通过保密的方法保护研究成果,但大部分管理方法和处理方法很快就会被其他市场主体获知并模仿。商业方法专利的出现,使金融机构利用专利权保护的形式保护其发明成果成为现实。

近年来,涉及金融交易管理和处理的商业方法专利呈明显上升趋势。一般来说,金融商业方法专利多具有以下特点:

①其名称大多冠以“系统”、“方法”之名。

②它们主要是配合新兴的网络技术或电子技术而开发的金融服务与系统方法。

③大多具有一定的前瞻性。

2.商业方法专利对我国银行业发展的影响

网络金融在网络经济中所处的核心地位,决定了在商业方法专利之争中,金融业是一块重要的阵地。据不完全统计,在商业方法类专利申请中,涉及银行卡、网络银行和收银机等的申请,约占20%左右;如果将与网络相关的申请包括在内,占比在60%以上。虽然这些专利申请目前只有少数获得了授权,但其对我国金融业,尤其是网络金融业发展的影响不容小觑。同时,这些影响并不会立即显现出来,而是逐渐“浮出水面”,带有较强的隐蔽性,更加需要引起高度警惕。(5)

(1)短期影响。从短期来看,商业方法专利还是一个新事物,虽然许多商业方法专利已在国外(主要是美国)获得授权,但目前实际应用的并不多,据估计不超过专利授权量的10%,大多数商业方法专利的申请带有“跑马圈地”的性质。但是,我国金融业在知识产权方面的劣势已经非常明显,迄今为止,国内银行只有少数几家申请过商业方法专利。

对于那些被实际投入使用的专利,专利持有人或是出于占领网络“疆界”、扩大使用用户市场,或是出于打入中国市场有所顾忌的考虑,在国内一般也没有要求实质意义上的保护,短期内还不会对网络金融业产生直接影响。目前国内金融业尚无一起涉及商业方法专利的纠纷,也无任何一家银行为此支付过或将要支付专利使用费用,预计这种状况还会持续几年。

(2)长期影响。从长远来看,商业方法专利的影响带有全局性和系统性的特点,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①保护商业方法专利权很有可能在未来成为一种新的国际惯例,一旦如此,我国金融业很有可能整体上处于被动“挨打”的局面。

②国外机构的申请行为带有全球性特点,我国金融业走向世界将可能面临巨大障碍

③网络金融活动是商业方法专利申请的一个重点领域,我国网上银行的未来发展面临威胁。目前,涉及网上银行活动的许多核心都已经被国外机构申请了商业方法类的专利权,在这种情况下,我国的商业银行如果没有自己的专利,要么被迫支付高昂的专利使用费,要么面临被“驱逐出网”的危险。

④随着“方法专利化—专利标准化—标准许可化”的发展趋势,我国金融业不可能绕开商业方法专利问题的挑战。商业方法与计算机和网络技术结合形成的专利,往往会通过整合的方式结合在一起变成某类行业的技术标准,然后通过许可非专利人使用该标准而获取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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