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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外的研究现状

时间:2022-11-1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国外关于中国古代税收的研究主要见诸日本学者加藤繁和梅原郡。国内关于北宋四川铜铁钱的比价问题的研究,主要见诸郭正忠《铁钱与北宋商税统计》,贾大全《宋代四川经济述论》,林文勋《北宋四川商税问题考释》,马润潮《宋代的商业与城市》,宋晞《北宋商税在国计中的地位与监税官》,吴慧《从商税看北宋的商品经济》,郭正忠《宋代川峡铁钱研究》。

第二节 国内外的研究现状

一、国外的研究

国外关于中国古代税收的研究主要见诸日本学者加藤繁和梅原郡。其中,加藤繁的《宋代商税考》(载《中国经济史考证》,吴杰译,商务印书馆1963年版),梅原郡的《宋代商税制度补说》(《东洋史研究》1960年第18卷第4号)是主要代表作,它们主要考证和梳理宋代“商税”。如加藤繁先生认为,商税在古代就是关市之征。这种关市之征有三种形式:一种是对通过关梁的商旅所课的税;一种是入市税;还有一种是市籍租,即对于在市中有店铺的商人所课的税。到了宋代,确立了过税、住税的制度,同时市籍之租似乎已不存在。他还根据《宋会要》指出,征税物品主要是布帛、什器、香药、宝货、庄田、店宅、马牛及茶盐之类。加藤繁先生认为,宋代商税征收机关,叫场或务,俗称场务。大概大的叫“务”,小的叫“场”。宋代在州府和军的治所都置有务,叫做都商税务或者都税务。县治,除了州府的附郭地方以外,一般都设有税务或税场。在县以下的镇、市、关、寨、渡等小都市、小聚落中,很多都置有税务或税场。这些税务、税场由监官来掌管。州、府治的税务,监官用文臣或武臣,有时文武臣各设一员。在县治以下的场务,监官多用武臣,监官之下还有许多胥吏。显然,在此无论是论述宋代的商税形式、征收对象还是征收机关,加藤繁都是基于经济史的角度,而他及梅原郡等学者所考证的商税在古代主要指住税和过税,同本书的流转税在内涵上有着明显的差异。

二、国内的研究

1.关于宋代商税的研究

继上世纪初日本学者加藤繁先生最早对宋代商税问题做了专门研究,国内一批学者相继对之展开探讨。迄今为止,共发表有关论文20余篇。另外,在多部经济史著作中也涉及到此问题。对相关论文和论著进行梳理,有关宋代商税问题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1)宋代的商税制度研究

具体表现为四个方面:

(1)关于宋代的商税形式。漆侠先生认为,宋代的住税和过税是传统商税中两种重要的形式,具有普遍意义(《宋代经济史》下册,上海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马润潮先生认为,一般而言,宋代有两种商税,即过税和住税或销售税(《宋代的商业与城市》,马德程译,中国文化大学出版部1985年版)。戴静华先生认为,商税在宋代分为住税和过税,住税为买卖交易税,过税为商品流通税。宋代还存在一种税引,经由税务据此一一收税或将本务应纳税钱批引,至住卖地由商人总纳(《宋代商税制度简述》,载《宋史研究论文集》,上海古籍出版社1982年版)。

(2)关于商税征收对象及税率。漆侠先生认为,宋代包括金银铜钱在内,都是应当缴纳商税的。当时携带铜钱出外界要征商税,在国内携带往来也要征税,只有几种特殊情况免征商税(上引《宋代经济史》)。马润潮先生认为,宋代在运输或在市场销售时征税的商品有:布匹、米面、工具(铁制农具除外)、漆器、香料以及医药、珍珠、金银、房地产、牲畜等。在南宋时日用必需品如米、茶、盐等已免除捐税(上引《宋代的商业与城市》)。漆侠先生据《文献通考》指出,过税每千文算二十,住税为三十,两者共为五十,即商税税率为5%。但由于地方上税务林立,重复征税,使过税大于住税,致使商税税率大大高于5%(上引《宋代经济史》)。

(3)关于宋代商税征收中的免税问题。漆侠先生认为,宋代的征税制度是针对五代时税收的混乱而制定的,因此对过去的税制有变革也有继承。五代时延续下来的许多无名苛敛先后被宋朝廷下诏免征,但对于农具、米面等物,宋政府屡免又屡复征,对农具、米面免税的诏令不过是口惠而实不至的空言(上引《宋代经济史》)。

(4)有关宋代的商税征收机关。漆侠先生认为,宋代的商税制度形成了从都商税院到务场一个层层密密的商税网(上引《宋代经济史》)。宋晞先生认为,宋代的商税征收机关,在北宋开封和南宋临安府都设有都商税院;府、州、军都设有都商税务;县以至关、镇、市、寨则设置场或务(《宋代的商税网》,载《宋史研究集》第三辑,中国台湾国立编译馆中华丛书编审委员会1966年印行)。此外,戴静华先生也系统考察了宋代的商税制度(上引《宋代商税制度简述》)。

2)关于北宋商税“旧额”时间以及税额中的铜铁钱比价问题

国内对北宋商税“旧额”时间做出考证的学者主要有林文勋、杨倩描、郭正忠等人。其中,林文勋先生认为,熙宁十年前的商税额应该是指景佑三年至熙宁五年这三十六年的税额(《北宋四川商税问题考释》,《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90·1);杨倩描先生认为,北宋“旧额”时间应为嘉佑元年至熙宁元年之间(《北宋商税“旧额”时间考》,《中国史研究》1985·3);郭正忠先生从德州德平县、博州明灵砦的建置与隶属的变动情况,从夔州路黔州信宁县、广西路桂州慕化县、西京颍阳县、北京清平县的县、镇升降变动情况等认为,这个旧统计额既不属于神宗熙宁头九年(1068~1076年),也不属于英宗治平时期(1064~1067年),它大约是仁宗后期至和末、嘉佑初年(1056~1059年)的账(《铁钱与北宋商税统计》,《学术研究》1985·2),郭正忠先生后来进一步把“旧额”时间考订为嘉佑六年(《两宋城乡商品货币经济考略》,经济管理出版社出版,1997年版)。

国内关于北宋四川铜铁钱的比价问题的研究,主要见诸郭正忠《铁钱与北宋商税统计》(《学术研究》1985·2),贾大全《宋代四川经济述论》(四川社会科学出版社1985年版),林文勋《北宋四川商税问题考释》,马润潮《宋代的商业与城市》,宋晞《北宋商税在国计中的地位与监税官》(《宋史研究集》第5辑,1970年版),吴慧《从商税看北宋的商品经济》(《中国社会经济史论丛》第2辑,山西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郭正忠《宋代川峡铁钱研究》(《宋史研究论文集》1984年年会编刊,浙江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

3)关于商税与商品经济发展关系问题

一般认为,宋代商品经济有了空前发展,其重要标志之一是宋朝首次确立了一套系统的商税征税制度,高额的城乡商税收入成为国家财政的重要来源。那么,对于商税与商品经济之间的关系如何认识?如束世澂《论北宋资本主义关系的产生》(《华东师大学报》1956·3)试图由北宋商税总额推算出全国贸易总额,认为宋代商品经济已发展到了很高的程度。蒙文通《从宋代的商税和城市看中国封建社会的自然经济》(《历史研究》1961·4)则根据商税务的分布和坊场钱的征课办法、商税分布所反映的商品流转情况等方面,认为宋代商税反映出当时不存在着大规模的商品流转,商品交换一般只在狭小的区域内进行,宋代仍然是自然经济占统治地位的时代。对此,王瑞明《关于宋代的商税问题》(《光明日报》1961·10·25)认为商税额的高低并不能反映商品流通规模大小,流转的商品并非都经过纳税的程序。这些不同意见反映了论证方法的差异。郭正忠《商税、斗称、宋代市场——宋代市场小议》(《中国经济史研究》1996·2)认为,考虑商税与市场贸易额时,若按“市场商品流通量=商税总额÷商税征收率”计算,则宋代市场商品流通量相当于政府商税收入额的20倍,这样的计算就不免偏高;若按“市场商品零售额=商税岁额÷商税额占商品零售额比例”计算,虽然较前一种计算方式合理,但又忽略了政府实施的商税征收率这一重要因素。这两种方法都有待进一步完善。

商税与社会经济的联系,还包括商税与“重农抑商”、与明清资本主义萌芽的关系问题。如孟昭信《封建政权摧残和压制了资本主义萌芽》(《史学集刊》1982·2)指出,明清时期从中央到地方推行抑商政策,不仅对商业和手工业课以重税,而且经常进行额外勒索,这严重阻碍了商业资本向工业资本、手工作坊向手工工场的发展和转化。

2.关于其他历史时期商税的研究

对于其他历史时期商税问题的研究,不象对宋代的研究那样集中于某一方面进行深入的学术探讨,而是显得比较零星和散乱,就笔者手中所掌握的资料,主要有以下相关研究成果:

1)有关秦汉时期的商税研究

黄今言在《秦汉末业税问题的探讨》(《江西师范大学学报》(哲社版)1985·1)中着重论述了秦汉时期有关市租的征收办法、税率的测度以及关税在汉代的开征时间和关税政策;王亚春《汉代关税小考》(《山西大学学报》1997·3)从探讨汉代关禁制度入手,对汉代关税产生时间、税率做了考释,认为关税是货物税而非人头税,汉代关税税率在10%~50%之间,高税率是由于重复设关的累进税制造成的,可能与汉中叶抑商政策有关;冷鹏飞在《汉代市租考》(《中国史研究》1996·3)中认为,市租就是对商贾所征收的市场交易税,高敏在《汉代赋税制度考释》(载于高敏《秦汉史论集》,中州书画社,1982·8)中认为,市租是关于工商业主的营业税,而王刚在《汉代‘市租’新探》(《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2000·4)中提出了不同的见解,认为西汉时的市租是作为一项市场管理税来征收的。

2)有关唐五代的商税研究

在日本学者日野开三郎《唐代商税考》(《社会经济史学》第36卷第6号,1965年出版)的基础上,国内学者张邻、周殿杰发表了《唐代商税辨析》(《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86·1),认为唐代前期封建国家是征收商税的,其比重也随着商业的繁荣在政府财政收入中日趋增加,至肃、代之际,已成为唐政府的主要税源,并且唐代商税的征收不纯粹是一个经济问题,而是与政治斗争密切相联;陈明光在《唐五代‘关市之征’试探》(《中国经济史研究》1992·4)中认为,在唐代后期,经朝廷允准而合法开征的“关津之税”,其课征对象及课征时间都相当有限,是否存在着合法的“市肆之税”还是疑问,方镇非法擅征的关市之税虽然存在,但其涉及的时空范围估计太大;林立平在《唐宋时期城市税收的发展》(《中国经济史研究》1988·4)中对唐宋时期的城市税收,主要是城市的商税做了深入的考察,认为唐代的商税与古代的关市税是一脉相传的,不过是古已有之的旧制经过唐前期冷落后的渐渐复兴和发展而已;针对这一时期出现的“除陌”现象,亦出现了相关的学术论文,如陈明光的《唐代‘除陌’释论》(《中国史研究》1984·4)、杜来陵的《唐代‘除陌’商探》(《中国史研究》1991·1)、陈明光的《再论唐代的‘除陌’》(《中国史研究》1992·2)。

3)有关元代的商税研究

陈高华的《元代商税初探》(《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报》1997·1)对元代“汉地”赋税制度的来源与商税的种类、内容、收入,以及统治者为保证商税足额所采取的政策进行了论述。他认为,元代商税是一种交易税,它只有住税而无过税,商税是三十取一,商税收入主要来自全国三四十处大中城市,但在财政收入的钱钞部分中占有重要地位,其重要性仅次于盐课。

4)有关明朝的商税研究

李龙潜《明代钞关制度述评—明代商税研究之一》(《明史研究》第4辑)主要对明代的过税进行了研究,而在《明代税课司、局和商税的征收—明代商税研究之二》(《中国经济史研究》1997·4)中又对明初商税政策、市场管理,明代税课司、局的沿革,明中叶以后商税征收制度的演变等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姜晓萍《明中后期对商税官的监察和管理》(《中国史研究》1996·3)认为,随着明中后期商品经济的发展,商税收入逐渐成为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保证国家对商税征收的领导和控制,明政府在建立和健全税务管理机构的同时,尤其重视对商税征榷官的监察和管理,主要体现在行政控制、法律规范和经济稽查三个方面。

5)有关清朝的商税研究

许檀、经君健《清代前期商税问题新探》(《中国经济史研究》1990·2)认为,清代前期商税大幅度增长,其中,属于流通税的部分约占商税总额的90%以上,因此,商税的增长与流通领域密切相关;有关这一时期的钞关、海关税收的探讨较多,有的学者还采取了个案研究的分析方法,如吴建雍的《清前期榷关及其管理制度》(《中国史研究》1984·1)、李金明的《清代粤海关的设置与关税征收》(《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95·4)、戴和的《清代粤海关税收述证》、(《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88·1);有关厘金的探讨主要见诸戴一峰《论晚清的子口税与厘金》(《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93·4),认为晚清的子口税与厘金关系微妙,两者在咸丰年间相继产生,此后则一直处于互为消长的关系中,反映出晚清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演化的复杂背景。

3.关于古代流转税思想的研究

国内外从经济思想史的角度对中国古代流转税思想进行系统研究的尚未有专著出现,而涉及古代流转税思想的,多散见和夹杂于财政思想史与赋税思想史的研究成果中,如胡寄窗、谈敏的《中国财政思想史》(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5)、孙文学的《中国赋税思想史》(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5),其中都有对古代的关税思想、消费税思想和市税思想的介绍;相关论文较少,如汤标中的《李觏‘一切通商’的商业观》(《河南商学院学报》1998·5)、《先秦时期盐业管理思想初探》(《江西师大学报》1996·1)、陶用舒的《陶澍‘盐课商办’述评》(《盐业史研究》1996·2)、《十九世纪改良派‘裁厘加税’思想述论》(《中山大学研究生季刊》2000·4)、谷儒堂的《简论马建忠保护关税思想》(《海关研究》19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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