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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法制建设和风险防范

时间:2022-11-1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金融法制建设和风险防范是改善上海金融发展环境的重要内容。该《条例》自2009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共8章39条,主要从金融市场体系建设、区域布局和基础设施建设、金融人才环境建设、信用环境建设、金融创新环境建设、金融风险防范和法治环境建设等方面对地方层面推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进行了规定。

第三节 金融法制建设和风险防范

金融法制建设和风险防范是改善上海金融发展环境的重要内容。《国务院关于推进上海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 建设国际金融中心和国际航运中心的意见》将加强金融法制建设、维护金融稳定和安全提到上海国际金融中心软环境建设的重要位置,并对此提出了明确的工作要求。根据国务院文件精神和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2009年上海在加强金融法制建设、防范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方面主要开展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以《上海市推进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条例》的出台为契机,加快一系列地方性法规和政策性文件的研究制定,努力营造良好的金融发展法制环境

2009年6月25日,上海市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海市推进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自2009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共8章39条,主要从金融市场体系建设、区域布局和基础设施建设、金融人才环境建设、信用环境建设、金融创新环境建设、金融风险防范和法治环境建设等方面对地方层面推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进行了规定。《条例》的颁布实施,以地方立法形式,进一步理清了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的建设思路,对上海市政府及有关方面在营造良好金融发展环境,加快推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责任作出了明确规定,为促进上海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围绕贯彻落实《条例》,2009年上海市制定了一系列配套文件。一是为进一步优化上海金融人才和创新环境,2009年8月4日,上海市政府正式印发了《上海市集聚金融资源,加强金融服务,促进金融业发展的若干规定》,在设立金融人才奖、金融创新奖、扶持金融机构发展、加强政府服务等多个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二是为加强对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产业和“三农”发展的金融服务,促进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转型,上海市研究下发了《关于本市完善贷款担保体系进一步做好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工作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推进本市中小企业信用保险保单融资工作的若干意见》、《关于促进本市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本市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支持的实施意见》、《关于本市促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本市金融支持“三农”发展若干意见》等政策性文件。三是为进一步深化上海市金融国资国企改革,增强地方金融企业的活力和竞争力,上海市委、市政府正式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上海金融国资和市属金融企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对进一步完善金融国资管理体制和战略布局,加快推进市属金融企业市场化改革和开放性重组提出明确要求;研究起草《上海市市属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试行办法》、《关于加强市属金融企业法人治理的实施意见(试行)》、《关于市属金融企业业绩考核评价实施办法(试行)》、《关于进一步完善市属金融企业领导人员薪酬分配的实施办法(试行)》等政策性文件,初步建立了市属金融企业国资管理制度体系。

这些政策性文件的制定,对加强地方金融管理,推动金融资源集聚、促进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转型、加快上海市金融经济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2.探索完善金融司法体系,提高金融纠纷解决水平

2009年6月,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相继成立了金融审判庭。此前,黄浦区和浦东新区已先后成立了金融审判庭。上海三级法院的金融专业审判架构的建立,为上海规范金融秩序、防范金融风险、维护金融安全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上海法院系统还通过金融审判情况通报会等形式,加强了司法系统、金融监管部门、市政府相关部门及金融市场的沟通交流,充分发挥了上海法院系统的司法能动作用。同时,上海检察机关也根据金融案件特点,结合本市实际,积极探索内部改革。

3.进一步健全、完善金融稳定工作机制,不断提高金融风险防范能力

坚持每月定期召开金融稳定工作小组例会,例会在原有成员单位(包括上海市金融办、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上海银监局、上海证监局、中国证监会上海专员办、上海保监局、上海市公安局、上海市工商局等)基础上进一步邀请市高院、市检察院等相关部门参加。例会及时交流通报金融稳定面上工作情况,排摸金融风险隐患和不稳定因素,尽可能将矛盾化解在基层和萌芽状态。

立足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进一步推动金融稳定工作关口前移。进一步完善上海市金融应急工作机制、“3+2”监管协调机制,逐步建立全覆盖的风险监测、预警、防范、处置体系。

加强与市金融监管部门、公安政法部门的协作配合,充分依托上海市打击非法金融活动联席会议、上海市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上海市反假币工作联席会议等工作机制,推动形成防范和打击金融犯罪、维护金融稳定工作合力

4.妥善处置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

上海市相关部门根据国务院和中央金融监管部门要求,在上海市打击非法金融活动联席会议的统一领导下,加强协作,密切关注非法集资、非法证券活动的新情况、新动向,加大对有关案件的核查、打击和处置力度,积极做好北京亿霖、安徽兴邦等非法集资案件涉及上海市的善后处置和社会稳定工作,有力遏制了非法金融活动的高发势头。

加快推进前几年被处置金融机构遗留问题的妥善处理。继续做好个人债权甄别收购的收口工作。在相关区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圆满完成了海南赛格在沪机构名义个人债的处置工作。根据“成熟一笔,处置一笔”的原则,着手研究解决大鹏证券等机构名义个人债权遗留问题。

积极推动爱建公司依法追索资产,并通过资产重组化解历史风险,恢复发展。积极做好相关上市公司破产重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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