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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金融的风险及防范

时间:2022-11-1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物流金融的法律风险还集中体现在如何保障银行对质物的优先受偿权。该风险在《物权法》生效后表现得更为突出。浮动抵押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后,将取得对抗第三人的效力。质权的优先效力问题可能给银行开展物流金融业务造成极大的法律风险,因此业务人员在接受质押时,应注意调查质物上是否存在其他担保,并在业务过程中注意采取措施防范质权的优先性受到损害。

二、物流金融的风险及防范

中国最近几年发生了多起物流金融的案件,包括出具虚假仓单、虚假入库单、伪造批货单等等,这会造成银行、监管方、货主的损失。

1.业务风险及其防范

(1)商品选择风险。银行监控下的商品价值是物流融资的业务基础,也是银行面临的主要风险因素。因此,选择合适的商品目录是开展物流金融业务的首要前提。基于市场需求和风险控制的考虑,我们应当选择通用性强、易仓储保存、价格涨跌幅度不大、质量稳定、容易计量和分割、价格透明且易于控制、变现容易的大宗商品,如钢铁、有色金属、能源化工、软商品等,同时在前向物流金融等模式中,要选择与产品质量好、市场占有率大、实力强、品牌知名度高的生产商合作。要考察其业务能力、业务量及货物来源的合法性(走私货物有罚没风险);在滚动提取时提好补坏(有坏货风险,还有以次充好的质量风险)。

(2)质押监管风险。质押监管风险的大小主要取决于物流公司的管理水平及办理质物出入库时的风险控制手段。为控制该风险,银行必须选择仓库管理水平和信息化水平较高、资产规模大、监管网络覆盖面大,具有专业化监管队伍和一定偿付能力的大型专业物流公司合作,并制定完善的办理质物入库、发货的风险控制方案。现在系统多以入库单作质押,和仓单的性质相同,但仓单是有价证券,也是物权凭证,因此必须有科学的管理程序,保证仓单的唯一性与物权凭证性质。目前大多由货主和银行开提货单,要逐步转向仓单提货。由货主与银行共开提货单的,要在合同中注明仓单无提货功能。同时要有鉴别提货单真伪的措施。

(3)质物变现风险。银行在处置质物时,可能出现质物变现价值低于银行授信敞口余额或无法变现的情形。为控制该风险,银行应选择交易量大的商品,设定合理的质押率,同时建立对质押商品销售情况、价格变化趋势的监控机制,并通过套期保值等技术分散价格变动风险。

(4)宏观经济风险。宏观经济环境是影响物流的重要因素之一,包括国内外经济环境因素,如汇率利率因素以及国际物流整体需求因素等,物流金融的国际结算必然要牵涉到这类因素。我们应不断探索、综合运用包括衍生工具在内的各种金融工具,化解宏观经济风险对物流金融业务的负面影响。

2.法律风险及其防范

(1)质物的权属风险。从总体上看,物流金融业务的法律风险主要在质物的所有权问题上。因为业务涉及多方主体,质物的所有权在各主体间进行流动,很可能产生所有权纠纷;另外,目前我国担保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中与物流金融相关的条款尚不完善,也没有行业性指导文件可以依据。因此,银行在开展此类业务时,必须尽可能地完善相关的法律合同文本,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

(2)质物的优先受偿权风险。物流金融的法律风险还集中体现在如何保障银行对质物的优先受偿权。该风险在《物权法》生效后表现得更为突出。《物权法》允许企业设立浮动抵押,即企业可以将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抵押设立后,企业仍可以在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中处分抵押物。浮动抵押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后,将取得对抗第三人的效力。上述浮动抵押的抵押权与银行在物流金融业务下取得的质权可能发生冲突,并且由于抵押权依法进行了登记,在现行法律框架下,其可能优先于质权受偿(即使质权设立在抵押权之前)。质权的优先效力问题可能给银行开展物流金融业务造成极大的法律风险,因此业务人员在接受质押时,应注意调查质物上是否存在其他担保,并在业务过程中注意采取措施防范质权的优先性受到损害。在条件合适时,也可以通过加设浮动抵押来降低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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