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借款与投资概况
1895年6月以前,北京清政府所借外债,除极小数额约计三十万镑未曾偿还以外,都已还清。甲午战争开始,为了筹措军费,清政府即已借得外债四笔:(1)向汇丰银行借得库平银10,000,000两,即10,900,000规元两,又(2)3,000,000镑;(3)向麦加利银行借得1,000,000镑;(4)向德商瑞记洋行借得1,000,000镑[4]。以上都是为了支付对日战争的军费而借的。此外,列强由此争夺中国势力范围,以最残酷剥削的方式,对中国进行巨额的铁路矿山与工业的投资,而庚子赔款尚不计算在内。
据雷麦著《外人在华投资》,在1902年,外人投资总计,共合美金787,900,000元;1914年,共计1,610,300,000元,十三年间增加一倍。其中大部分是清朝的借款,包括政治借款和铁路投资两大类[5]。
又据雷麦前书第70页,1914年借款与投资分类统计如下:
政治借款 330,300,000美元
铁路投资 531,100,000美元
交通市政 26,600,000美元
矿山 59,100,000美元
工业 110,600,000美元
银行与金融 6,300,000美元
房地产 105,500,000美元
进出口 142,600,000美元
杂类 298,200,000美元
共计 1,610,300,000美元
依上表,在共计1,610,300,000美元之中,政治借款占了百分之二十点五,铁路投资占了百分之三十三,而银行与金融不过百分之零点四还少一点。但一切借款,连外商的私人活动在内,都要通过银行来进行,不要说占共计过半数的中国政治和铁路借款,更无法摆脱它们的控制。帝国主义时代外商银行对中国财政经济的侵略性,于此可见一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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