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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子》论高利贷

时间:2022-11-1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孟子》为他与弟子所著,共七篇,每篇都有上下。孟子对高利贷剥削表示了强烈不满,予以公开谴责。其后果是老稚转乎沟壑,暴尸荒野,高利贷盘剥的狰狞面目被淋漓尽致地勾勒出来。他从民本论出发,认为管理国家的指导思想该是给民众造福,在实务方面要爱民、养民、惠民、惜民、恤民、教民,反对苛政,更反对将百姓推入高利贷的陷阱,使之遭受雪上加霜般地摧残,骨吸髓式地榨取。

二、《孟子》论高利贷

孟子(约前372—前289),名轲,字子舆,战国中期鲁国邹(今山东邹县东南)人。曾就学于孔子曾孙子思。游说诸侯,往返奔波于魏、齐、宋、腾等国,齐宣王时为卿士,食禄鍾。《孟子》为他与弟子所著,共七篇,每篇都有上下。

孟子对高利贷剥削表示了强烈不满,予以公开谴责。指责当政者:“为民父母,使民盻盻(xì,恨视)然,将终岁勤动,不得以养其父母,又称贷而益之。使老稚转乎沟壑,恶在其为民父母也(32)”。他分析了产生高利贷的直接原因是终岁勤劳,不得以养父母,间接原因是苛政猛于虎,使百姓盻盻然。剥削的繁重,威胁着劳动者的生存,使之无力养老抚幼,这正是高利贷赖以产生和存在的重要社会经济原因。其后果是老稚转乎沟壑,暴尸荒野,高利贷盘剥的狰狞面目被淋漓尽致地勾勒出来。他从民本论出发,认为管理国家的指导思想该是给民众造福,在实务方面要爱民、养民、惠民、惜民、恤民、教民,反对苛政,更反对将百姓推入高利贷的陷阱,使之遭受雪上加霜般地摧残,骨吸髓式地榨取。

与此同时,发生了齐湣王的相国孟尝君(姓田名文)的食客冯(谖)在其封邑薛地豁免债务的事情。在收债过程中,冯对无力偿还的当众烧毁借据,免除他们的债务。孟尝君责问他为什么要这样做时,他答道,无力偿还的,十年后所需付息更多,债逼急了一逃了之,对你治理薛地又有什么好处。说明当时小生产者为生活所迫而举债的已不在少数,利息的重负又迫使他们离乡背井,流离失所,构成社会的不安定。

据《战国策·齐策四·齐人有冯谖者章》记载,周赧王二十一年(前294)或云周赧王十五(前300)(33),“孟尝君出记(文告),问门下诸客:‘谁习(熟悉)计会(会计),能为文收责(债)于薛(今山东籐县东南)者乎?’冯谖署(签字)曰:‘能’。……于是,约车治装,载券契(古代债券,分为两半,有齿,借贷双方各执其一,齿合为凭)而行,辞曰:‘责毕(全)收,以何市(买)而反(返)?’孟尝君曰:‘视吾家所寡有者。’驱(赶车)而之(至)薛,使吏(管事人)召诸民当偿者,悉来合券(验证合同),券合,起(迄之误,尽也),矫命(假托孟的命令)以责赐诸民,因烧其券,民称万岁。长驱到齐,晨而求见。……曰:‘君云:视吾家所寡有者。臣窃计,君宫中积珍宝,狗马实(充实)外廐,美人充(充满)下陈(阶前),君家所寡有者以义耳!窃以为君市义。’”就此事的情节而言,《史记·孟尝君列传》,太史公所记与此颇有不同。大意是讲,孟尝君相齐,封万户于薛。孟有食客三千,邑不足以奉客,使人贷钱于薛。岁余,冯去收债。“至薛,召取孟尝君钱者皆会,得息钱十万。乃多酿酒,买肥牛,召取钱者,能与息者皆来,不能与息者亦来,皆持取钱之券书合之。齐为会,日杀牛置酒。酒酣,乃持券如前合之,能与息者,与为期;贫不能与息者,取其券而烧之。”孟尝君闻后怒,责问他,他答道:“不具牛酒即不能毕会,无以知其有余不足。有余者,为要期;不足者,虽守而责之十年,息愈多,急,即以逃亡自捐之。若急,终无以偿。上则为君好利不爱士民,下则有离上抵债之名,非所以厉士民彰君声也。焚无用虚债之券,捐不可得之虚计,令薛民亲君而彰君之善声也,君有何疑焉!”孟尝君心存感念,乃拊手而谢之。太史公所记将能够支付利息与不能支付的区分开来;不能支付的,近期有能力支付的与根本无力支付的又区分开来,这种细节的陈述,令人信服,感到入情入理,更贴近史实,《战国策》的记述则显得过于粗线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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