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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坤论高利贷杀人

时间:2022-11-1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今有点校本《吕坤全集》刊行。吕坤思想的根基是重民及民本,在经济思想方面,他宣传富民作用,主张“利”要在下,“势”要在上,“帝王者势力之要也”。高利贷正是富人绞杀穷人的利器。诚如吕坤所说高利贷者又毒又狠,设债有如放牧羊羔,尽管法律条文规定月息三分,可现实是“民间息谷,春放秋还,有加五者,有加倍者”。

一、吕坤论高利贷杀人

吕坤(1536—1617),初字顺叔,后改叔简,别号心吾、新吾、晚号抱独居士,了醒亭居士,河南宁陵县人。明代著名思想家、政治家。历嘉靖、隆庆、万历三朝,历户部主事、郎中、山东参政、山西按察使、陕西右布政使、右佥都御史、巡抚山西、左佥都御史、刑部左右侍郎。神宗万历二十五年(1597)上忧危疏,陈天下安危,不报,遂称病去职。返乡二十年,专事著述,抨击道学的神秘主义教理,建立自己的唯物主义一元论。学术上敢于坚持自得,敢于打破传统,不迷信权威。主要著作《去伪斋集》、《实政录》、《呻吟语》等多种。今有点校本《吕坤全集》刊行。

吕坤思想的根基是重民及民本,在经济思想方面,他宣传富民作用,主张“利”要在下,“势”要在上,“帝王者势力之要也”。他抨击明廷催科苛重,已使百姓“冻骨无兼衣,饥肠不再食,垣舍弗蔽,苫藁未完;流移日众,弃地猥多;留者输去者之粮,生者承死者之役(38)”。他已觉察到社会经济危机可能随时爆发,且有不可遏止之势:“民心如实炮,捻一点而烈焰震天;国势如溃瓜,手一动而流液满地矣(39)”。逝世前,他病中作反挽歌自饯,一反统治阶级“劳心者治人,劳力者治于人”的传统观念,在究竟是富人养活了穷人,还是穷人养活了富人这个根本问题上,他提出几乎完全相反的全新观点:“尽地几物力,弥宇繁生齿,均之犹不足,专也孰堪此?所望于苍穹,溥天同一视。不生富贵人,贫贱安得死?禄食已自丰,列鼎拖金紫。况复恣陵夺,虓(xiāo,凶猛)虎而封豕。我亦轩冕徒,久凌民膏脂。”他这种自我解剖和自我批判精神,在当时统治阶级内部及其文人中间是屈指可数的,较之宋应星的反叛精神毫不逊色,而他的自我否定的唯物史观却显得更加彻底。

基于这种思想,在《宗约歌·戒放债》中,面对千百年来富人有理,穷人无理;剥削有理,造反无理的思想禁锢,吕坤大胆地提出:“不杀穷汉安能富”的质问,这是指控,是对千百年来剥削有理论的揭露,借用小人常说之口,将“杀不的穷汉,做不的富汉”的富人发财逻辑赤裸裸地揭示出来。其具体手法和面目的狡诈和凶险,跃然纸上。“从来放债没羊羔,一月三分律有条。色低数短〔你〕忒酷刻,坐讨立逼是势豪,拶(zá,压挤)你家财(你)无尽足,当他房地那〔肯〕宽饶(原注:杀不的穷汉,做不的富汉)。不杀穷汉安能富?也与儿孙留〔些〕下梢。”这里不存在任何顾及,不存在丝毫掩饰,这在当时的中国需要怎样的唯物主义大无畏精神,真是难能可贵。

高利贷正是富人绞杀穷人的利器。明中叶以后,高利贷市场很是活跃,苏州农民借贷“出门加一(40)”。钦州高利贷“三数月间,一本而偿一利,穷民无偿,反复加算,仅及一年,一两及七八两,或准子女米谷,或准人畜,甚至以死偿之(41)”。最典型的高利贷者当推江西大官僚严嵩(1480—1569),他的银子多寄工商店铺,或典当以生息,而“追其受寄,金钱垂二十年不尽(42)”。徽州商人吴氏将五百金作本放债生息,“为经营数年,其子母得一千八百(43)”。农民和手工业者一旦坠入高利贷的罗网,等待他们的不是贫穷就是破产,道殣相望。诚如吕坤所说高利贷者又毒又狠,设债有如放牧羊羔,尽管法律条文规定月息三分,可现实是“民间息谷,春放秋还,有加五者,有加倍者(44)”。狠心的债主放债时往往采取压低成色、减短数额的克刻手段来剥夺债务人,还债时又依仗其豪门势力立讨坐逼,穷人得不到喘息的机会,没有辗转回旋的余地,《民务·小民生计》“附山东劝栽种语”讲:“梁宋间,百亩之田不亲力作,必有佣佃。……近见佃户缺食,便向主家称贷,轻则加三,重则加五,谷花始收,当场扣取,勤动一年,依然冻饿(45)。”

虽然吕坤未对高利贷信用作理论上的阐发和探讨,但他身为士子官僚,地主阶级成员之一,却准确无误地揭示出富人发财规律,高利贷的残酷及其主要剥削手法:高利率、压色扣数、坐讨立逼,把握了高利贷活动的三个环节的有机过程,一个贯穿借债全过程,一个在借债的时候,一个在还债的时刻,经过这三个环节的掠夺,穷人的全部劳动果实(始收的谷花),连同他们以前的劳动成果(家财房地)毫无遗漏地装入富人的腰包,这种认识的深刻性与准确性值得肯定。

当然,作为地主阶级统治集团的一员,他规劝债主仁慈向善,希冀“今后佃户缺食,主家放给,亦照官仓加二;如有平借平还者,乡约纪善,以凭优处(46)”。而且他在提督雁门等关、兼巡抚山西地方,都察院右佥都御史任上,为善风俗,以防外盗事,在《实政录·乡甲约·纪恶以示惩戒》中明示:“放债只许一年三分起利,过三年者本利倍还。不还者法当告理。若一年加倍起利,及虽过三年而折准田宅、人口,强拿欠主采打苦拷者,以势豪论。本约同名稟官究治,重者申解本院。”在此前的山东参政任上,吕坤见佃户缺食,便向主家称贷,轻则加三,重则加五,勤劳一年,依然是冻馁的凄楚而处,就曾试以约束,“今后佃户缺食,主家放给,亦照官仓加二,如有平借平还者,乡约纪善,以凭优处,有司合行通示。”试图凭借官府的强势,通过扬善惩恶的办法,借助法制手段,改变重利盘剥的高利贷劣迹,在那种环境背景下,可能在一地一事得以实现,若在全国并长期实施,决非易事。怕是只能起到官样文章,中看不中用的画饼作用,说得再进一步,不过是自欺欺人而已,绝不可以当真。吕坤还整饬养济院,制定了《审收十条》、《存恤十条》等规章制度,使存恤茕独有章可循,并派员专管。在赈济方面,特别提出《放赈十禁》,因为他居官有善政,据说乡间德泽教化,言为人师,行为人法,“一时衣冠豪霸,皆严惮先生,欲为鱼肉乡里事不可得。闲出一仆挽柴车,时步田间树下,问田父野人劳勤苦,人不知为司寇公也(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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