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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证据及其分类

时间:2022-11-1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审计证据是审计人员运用各种取证方法取得的,用以证明被审事项的事实真相和形成审计意见的一切凭据的总和。首先,审计证据是审计人员运用取证方法所取得的。审计人员进行审计,主要是对被审计单位的财务报表和各种经济记录进行核查,因此,对书面证据的收集是审计人员审计工作中的最主要部分。分析推理证据是指审计人员在客观事实的基础上进行分析推理所取得的审计证据,主要包括审计人员亲自进行计算的结果或专家的鉴定。

第一节 审计证据及其分类

一、审计证据的定义

审计证据是审计人员运用各种取证方法取得的,用以证明被审事项的事实真相和形成审计意见的一切凭据的总和。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的定义,审计证据是指注册会计师为了得出审计结论、形成审计意见而使用的所有信息,包括财务报表依据的会计记录中含有的信息和其他信息。

关于这一定义,有两点要加以说明。首先,审计证据是审计人员运用取证方法所取得的。这里的取证方法必须合理合法,审计人员运用不正当的方法所取得的证据一般不能用于证明被审事项。至于到底有哪些取证方法将在下一节中予以介绍。其次,审计证据必须是用于证明被审事项的,即审计证据与被审事项之间必须存在一定的逻辑关系,如果所取得的证据与被审事项毫无关系,即使它的说服力再强,也不能作为用以判断事实真相的依据。当然,如果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为了达到某种目的而使用牵强附会做出的证据,则严重违反了审计准则。

二、审计证据的分类

(一)按审计证据的外形特征分类

1.实物证据

实物证据是审计人员通过盘查各种有形财产物资的实在性而取得的证据。有形财产物资主要包括现金、存货、有价证券、应收票据和有形的固定资产等。在审计过程中,审计人员通过盘查来证实财务报表中的资产是否确实存在,以取得实物证据。审计人员亲自取得的实物证据可靠性与证明力较强。

2.书面证据

书面证据是审计人员通过审查会计资料及其他经济资料所取得的证据。经济资料主要指被审计单位的账、证、表,各种会议记录,经济合同,工资表等。审计人员进行审计,主要是对被审计单位的财务报表和各种经济记录进行核查,因此,对书面证据的收集是审计人员审计工作中的最主要部分。书面证据是审计人员形成审计意见的重要基础,但是由于会计资料与其他经济资料有产生错弊的可能性,所以书面证据的证明力要比实物弱,有时还需进一步收集其他证据,对已取得的书面证据进行印证。此外,在鉴定书面证据证明力时,还要注意证据是由谁提供的。审计人员从企业外部取得证据的证明力,显然比由被审计单位提供的证据的证明力强。

3.口头证据

口头证据是指被审计人员对有关当事人和证明人提出问题所得到的口头答复与证词所形成的证据。口头证据的证明力要较实物证据和书面证据的证明力都弱,因为口头证据容易带有个人的观点、倾向,甚至偏见,但口头证据对于审计人员的审计工作却又有着重大的意义。审计人员在询问时不但可以了解被审计单位的大致情况,还可以从中发现被审计单位的主要问题。口头证据为审计工作提供线索,对确立审计重点和范围,以及提高审计效率都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4.环境证据

环境证据指的是对被审计单位产生重大影响的各种环境事实所形成的证据。例如企业的内控制度完善有效的情况、人事组织制度、员工和管理人员素质等都会对企业的经营状况产生影响。环境证据对审计人员的审计工作并无直接帮助,但它对审计人员了解被审计单位所处环境,对被审事项进行初步判断及进一步确立审计重点提供了有力的证据。

(二)按审计证据的来源分类

1.内部证据

内部证据主要是指被审计单位自己编制的书面资料。内部证据产生于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有存在错弊的可能性。此外,被审计单位由于某种不法原因,可能对审计人员隐瞒真实情况,甚至向审计人员提供虚假、错误的信息,因此,审计人员在鉴定、使用内部证据时要十分谨慎。

2.外部证据

外部证据是指产生于被审计单位以外的审计证据,主要有外单位或个人所提供的证据或外部人员的陈述。如银行发出的企业银行存款对账单等。由于外部证据来源于被审计单位的外部,因此被改动或提供信息不真实的可能性较小,所以外部证据较内部证据的证明力要强得多。

3.分析推理证据

分析推理证据是指审计人员在客观事实的基础上进行分析推理所取得的审计证据,主要包括审计人员亲自进行计算的结果或专家的鉴定。如审计人员根据被审计单位的年度成本、收益和利益计算出的销售利润率和产值利润率与上年度的数值进行比较,以发现企业的经营成果是否有异常变动。分析推理证据由审计人员亲自得出或来源于与被审计单位无经济利害关系的权威机构,它的证明力较强,对审计工作有重大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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