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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保的运作

时间:2022-11-1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对于投保人资格进行审核的核心是认定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拥有保险利益,机动车辆保险业务中主要是审核行驶证。近几年来,机动车辆保险领域中出现了大量的保险欺诈现象,一些不法分子利用虚构保险利益,制造保险事故,伪造事故现场,扩大事故损失等手段,进行诈骗活动,造成保险人额外损失。所以,对于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的信誉调查和评估逐步成为机动车辆保险核保工作的重要内容。车辆损失险及其附加险的保险标的是车辆本身。

1.核保流程

1)核保工作原则上采取两级核保体制

①展业人员、保险经纪人、代理人进行初步核保;

②由核保人员复核决定是否承保、承保条件及保险费率等。

业务争取——保证承保数量;

业务选择——保证承保质量;

核保——为业务选择的重要形式。

2)机构设置模式

①分级设置模式;

②个案分派模式;

③核保中心模式。

3)核保人员的等级和权限

一般分三个等级。等级不同,权限不同。

一级核保人:主要负责审核特殊风险业务,包括高价值车辆的核保、特殊车型业务的核保、车队业务的核保、投保人特别要求业务的核保,以及下级核保人员无力核保的业务。同时,还应及时解决其管辖范围内出现的有关核保技术方面的问题,如果自己无法解决应及时向上级核保部门反映。

二级核保人:主要负责审核非标准业务,包括不属于三级核保人业务范围的非标准业务,即在核保手册中没有明确指示核保条件的业务,主要是指在日常工作中可能出现的承保条件方面的问题,如保险金额、赔偿限额、免赔额等有特殊要求的业务。

三级核保人:主要负责对常规业务的核保,即按照核保手册的有关规定对投保单的各个要素进行形式上的审核,亦称投保单核保。

图5-2 某保险公司核保运作流程

2.核保的具体方式

1)标准业务核保和非标准业务核保

标准业务是指常规风险的机动车辆保险业务,按照核保手册就能够进行核保。非标准业务是指具有比较特殊的风险的业务,比如投保车辆具有某种特殊的风险,或者出险概率很大,或者保险金额巨大等,需要进行核保控制,核保手册通常对于这类业务没有明确规定。机动车辆保险非标准业务主要有保险价值浮动超过核保手册规定范围的业务、特殊车型、军车、外地车和车队业务以及高档车辆投保盗抢险、保额(投保限额)较高的业务等。

2)计算机智能核保和人工核保

计算机技术的发展和应用给核保工作带来很大变化,尤其是智能化计算机的发展和应用,使得计算机已经完全可以胜任对标准业务的核保,应用计算机技术可以大大缓解人工核保的工作压力,提高效率和准确性,加强流程化和标准化,控制减少在核保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人为负面因素。但是,计算机不可能解决所有的核保问题,尤其是非标准业务的核保必须采用人工核保。

3)集中核保和远程核保

从核保制度发展的过程可以看出,集中核保代表了核保技术发展的趋势。集中核保可以有效地实现标准统一化和业务规范化,最大限度地利用成熟核保技术和经验。然而,很长一段时间中,集中核保方式面临着经营网点的分散,缺乏便捷和高效的沟通渠道的困难。计算机技术的出现和广泛的应用,尤其是因特网技术的出现促进了核保领域的革命性进步,使远程核保应运而生。远程核保就是建立区域性的核保中心,利用因特网等现代通信技术,对辖区内的所有业务进行集中核保。这种核保的方式较以往任何一种核保方式均具有不可比拟的优势,它不仅可以利用核保中心的核保人的技术优势,还可以利用中心庞大的数据库实现资源共享。同时,远程核保的方式还有利于防范经营过程中的管理疏忽和道德风险。

4)事先核保和事后核保

事先核保是在核保工作中广泛应用的方式。它是指投保人提出投保申请后,核保人员在接受承保之前对保险标的风险进行评估和分析,决定是否接受承保,在决定接受承保的基础上,根据投保人的具体要求确定保险方案。

事后核保方式主要用于投保标的金额较小、风险较小、承保技术比较简单的业务,或直接由通过代理点手工出单的业务,如摩托车定额保险/提车险等。保险公司由于人力和资金的原因难以做到事先核保,因而采用先承保后核保的方式。一般来说,可以把事后核保看作是核保管理工作的一种弥补措施。

3.核保的主要内容

1)投保人资格

对于投保人资格进行审核的核心是认定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拥有保险利益,机动车辆保险业务中主要是审核行驶证。目前,我国对于车辆的管理是采用“二合一”的方式,即将行驶证作为机动车辆的行驶资格认定凭证,同时又作为机动车辆所有权的证明。机动车辆保险实务中经常会遇到机动车辆名义所有人与实际所有人不符的情况。名义所有人是指购买车辆,或者是进口车辆的当事人,是行驶证上的车主。由于种种原因名义所有人并不占有车辆,而将车辆实际所有权(永久性使用权)转移给实际所有人,由实际所有人占有和使用,而这种转移没有或者无法得到车辆管理部门的认可。对于这种情况应当具体分析。如果机动车辆的实际所有人是合法取得使用权的,并且名义所有人和实际所有人双方已经明确转让权益,即明确在车辆保险项目下由车辆的实际所有人负责履行被保险人的义务,同时享有相应的权利,那么认可实际所有人具有投保人的资格。

2)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的基本情况

对车队业务还要审核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的基本情况,目的是了解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车辆管理的技术和经验,比如:

①是否有专门的安全管理部门。

②是专业运输公司还是企事业机关单位。

③运输公司的业务性质,是以客运还是货运为主。

④车辆主要的行驶区域,是当地、省内还是全国或跨境。

⑤车辆日常行驶距离,是短距离、中长距离还是长距离。

⑥运输公司的管理模式,是集中经营管理还是承包经营等。

国内保险公司曾发现一些出租汽车保险业务出险频繁、赔付率居高不下的现象,究其原因,发现这些出租汽车公司采用的是“大承包”经营模式,公司基本上没有安全管理措施,驾驶员出于利益驱动,置安全驾驶于不顾,由此频繁发生交通事故。通过对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基本情况的了解,可以对其经营风险进行评估,及时发现其可能存在的经营管理风险,以便采取相应的措施或承保方案来降低和控制风险,做到稳健经营。

3)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的信誉

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的信誉是核保工作的重点之一。近几年来,机动车辆保险领域中出现了大量的保险欺诈现象,一些不法分子利用虚构保险利益,制造保险事故,伪造事故现场,扩大事故损失等手段,进行诈骗活动,造成保险人额外损失。此外,目前我国还缺少完善的诚信信息体系,保险人无法获得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基本信息,如果保险人疏于管理和有效控制,则会由于投保人、被保险人的不良信誉而造成额外的赔款支出,增加保险人的经营成本。

所以,对于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的信誉调查和评估逐步成为机动车辆保险核保工作的重要内容。评估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信誉的一个有效手段是对其以往损失和赔付情况以及投保情况进行了解,那些没有合理原因,却经常更换保险公司的投保人,或经常拖欠保险费的投保人,往往存在较大的风险。

4)保险标的

车辆损失险及其附加险的保险标的是车辆本身。车辆本身的风险一般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首先是车辆本身的安全性能。有的车辆由于设计或者工艺方面的原因,安全性能较差,致使这类车辆的事故率较高。其次是车辆零配件的价格水准。有的车型在当地市场较为罕见,零配件供应较为困难且价格较高。还有一些车辆本身的价格并不高,但是,其“配件与车价比”(指车辆碰撞易损坏件价格与该车型车辆的销售价格比)却高出其他同类车型。第三是一些高档车辆和跑车。一方面高档车辆的维修费用通常较高,而跑车一般由年轻人或喜欢开快车的人驾驶,因此风险较大;另一方面高档车辆的盗窃风险相对较高。

对于上述这些风险,保险公司通常是限制或拒绝承保,或者采取一些特殊的核保方法。如对投保盗抢险的二手高档车辆,一般会采取“验车承保”的方式,即在承保前对投保车辆进行检验,了解车辆使用和管理的情况,复印行驶证、购置税证,验证、拓印发动机和车架号码,并拍照建立车辆档案等。

5)保险金额

保险金额的确定是机动车辆保险核保中的一个重要内容。因为保险金额的确定不仅涉及保险公司的利益,即保费的收取,同时,还涉及被保险人的利益,即保险事故的赔偿。机动车辆保险确定为“不定值保险”,并没有完全解决保险金额的问题,因为在实际工作中,尤其是在理赔的过程中要完全按照保险价值与保险金额的关系进行理算,从技术和实务上均存在一定的难度。由于目前我国的保险市场还不是十分规范,不正当竞争的现象仍然存在,如果没有一个相对统一的保险金额标准,很容易产生认识和实际工作中的混乱。以前解决这个问题较为有效的办法是由当地的保险行业公会牵头制定一个当地车辆的市场指导价,各保险公司按照这个公布的指导价,或者在这个指导价的基础上确定保险金额,这样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规范和统一市场。目前随着机动车辆保险管理制度的改革,保险行业公会已经不再负责制定当地车辆的市场指导价,各家保险公司根据自行制定的指导价确定保险金额,或者与投保人协商确定机动车辆保险金额。对投保人要求按照低于市场指导价投保的,保险公司应当向投保人明确告知后果,并要求投保人对于自己的要求进行确认,然后在保险的批注栏上注明保险金额投保比例不足。

图5-3 对标的车辆的审核

这种办法解决了长期以来机动车辆保险经营中存在的确定和统一保险金额的问题,但这种方式并不完美,在保险事故造成全部损失和推定全损的情况下,理赔中仍然存在着不公平的因素。由于我国“二手车”市场还不发达和完善,所以这个问题一时还没有更好的解决办法。

目前,随着国内汽车工业的快速发展,竞争日益激烈。厂商不断推出新车型,同时对原有车型大幅降价,致使保险公司通过自身能力无法及时、准确地更新、维护车辆市场指导价。在这种情况下,保险公司迫切需要专业的汽车车型、价格信息公司来解决上述问题。目前国内已有专业的汽车车型、价格信息服务公司(如睿尔博汽车信息服务(北京)有限公司、精友时代信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等)在向保险公司提供专业化的汽车车型、价格、基础数据及更新数据,逐步弥补了保险公司在车型、价格信息等方面的更新问题。

6)保险费

核保人员对于保险费的审核主要分为费率、适用调整因子的审核和计算结果审核。核保人员主要是根据投保人、被保险人的不同风险程度,来选择恰当的费率及调整因子。目前计算结果审核一般由计算机的智能化功能来完成。

7)附加险或特约条款

基本险格式条款提供的是机动车辆风险共性的保障。但是不同的风险个体无不具有其特殊性,特殊性往往意味着高风险性。所以,一个完善的保险方案不仅要解决风险共性的问题,更重要的是要解决风险特殊性问题,保险公司对这些特殊风险提供附加险或特约条款。在投保附加险、特约条款时,保险公司更应当注意对风险的特别评估和分析,谨慎接受和制定附加险、特约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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