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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性投资协定与中国

时间:2022-11-1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相较于全球性协定,在涵盖范围和推进投资自由化的效果方面,区域性协定更成功一些[23]。与中国相关的区域性协定主要包括亚太经济合作组织、上海合作组织和东南亚国家联盟[25]等达成的多边规则。APEC、SCO和ASEAN等区域性组织对投资问题进行的一些原则性规范,理论上对中国在APEC、SCO和ASEAN的投资会产生一定的积极影响。因此,下文中不再对区域性协定展开专门论述。

区域性协定多以放松进入限制并消除歧视性的经营条件为目的,强调投资、贸易、服务、知识产权和竞争政策之间的互动关系[21],它能不断提高区域内相互依赖程度,使区域内各成员加强协调,并促进成员相互间更加紧密的合作[22]。相较于全球性协定,在涵盖范围和推进投资自由化的效果方面,区域性协定更成功一些[23]。当然,由于地区内部利益和需要的不同,区域性协定在一体化程度和实施方法上千差万别[24]。与中国相关的区域性协定主要包括亚太经济合作组织(Asia-Pacific Economic Cooperation,以下简称“APEC”)、上海合作组织(Shanghai Cooperation Organization,以下简称“SCO”)和东南亚国家联盟(Association of Southeast Asian Nations,简称“东盟”,以下简称“ASEAN”)[25]等达成的多边规则。

APEC、SCO和ASEAN等区域性组织对投资问题进行的一些原则性规范,理论上对中国在APEC、SCO和ASEAN的投资会产生一定的积极影响。但鉴于APEC机制采用非强制性模式、SCO主要目的并非促进投资,以及中国不是ASEAN的成员国、200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东南亚国家联盟成员国政府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投资协议》签署时间不久,APEC、SCO和ASEAN对区域投资自由化发挥作用有限,目前对中国海外能源投资保障方面并无实质性贡献。因此,下文中不再对区域性协定展开专门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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