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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证券法》给股市撑起一片蓝天

时间:2022-11-1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英语国家,《证券法》被称为“蓝天法”,意即能给证券市场一片明朗的蓝天,不允许有欺诈的乌云存在,不允许有虚假的寒风肆虐,不允许有操纵的暴雨泛滥……因此,《证券法》的出台不仅有利于我国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也将有利于我国经济持续稳定发展。因此,我们必须真正依靠《证券法》,严格实施《证券法》,以打击和惩治所有证券市场的违法违规行为,真正为中国股民撑起一片没有乌云的蓝天!

1999年7月1日,中国第一部《证券法》正式实施。这意味着中国股市终于走上了法制化的轨道。

在英语国家,《证券法》被称为“蓝天法”,意即能给证券市场一片明朗的蓝天,不允许有欺诈的乌云存在,不允许有虚假的寒风肆虐,不允许有操纵的暴雨泛滥……当然,这只是立法者的美好期望,但从中我们可以看出,世界各国都把《证券法》作为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利益的最根本的途径。

1611年,相当于我国晚明时期,荷兰阿姆斯特丹的股票交易所便具雏形。为了打击当时股票交易中出现的欺诈与操纵行为,股票交易所开始陆续订立各种交易规章与规则,并逐渐上升成为国家法律。经过近400年的发展,西方的证券立法体系已达到较为缜密而完备的阶段。

1874年,日本便制定了《证券交易条例》,1893年又制定了《证券交易法》。英国证券市场法制建设突出特色是强调“自律原则”。国家制定的主要证券法规有《财务服务法案》和《金融服务法》;由证券交易商协会、证券交易所等自律监管机构制定的法规有《证券交易所监管条例和规则》等。1929年,美国面临空前的股灾。从1932年到1934年,在罗斯福总统的第一个任期内,参议院金融与货币委员会多次举行会议,探讨怎样防止另一次股灾。其直接结果是通过了《1933年银行法》,其中规定银行要么从事存贷款业务,要么从事证券业务。从此,商业银行与投资银行正式分离。接着,又通过了美国最重要的两部证券法规:《1933年证券法》和《1934年证券交易法》。

中国的证券市场建设比西方国家落后了近400年,立法也落后了近400年。从1990年底上海证券交易所在黄浦江畔呱呱落地直到1999年,10年时间里,股票只数由当时的深沪两市仅十来只发展到现在的1000多只,股民由当时的几百万发展到现在的4500多万,证券市场出现了最为迅猛的扩张。但在证券市场的法律监管方面,我们却一直处于迟钝和滞后的状态。虽然1993年4月22日国务院发布实施了《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1994年7月1日起实施《公司法》,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新《刑法》首次将证券犯罪列入其中,对证券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编造并传播虚假信息等犯罪行为作出了定罪和处罚规定,且到1998年底,证券市场陆续颁布了250多件行政法规和规章,但却没有一部由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基本大法。

中国股市不能长期处于没有基本大法可依的状态,因此,制定一部中国的《证券法》迫在眉睫。于是,1992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成立《证券法》起草小组,开始起草《证券法》,其后历时6年,跨越七、八、九三届人大,先后4次提交人大常委会审议,但一直到1998年12月29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一部经过反复讨论与反复修改的《证券法》才正式通过。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一个完整的市场体系,证券市场是这个完整的市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制定证券法的目的,是为了规范证券市场,规范证券发行和交易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以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因此,《证券法》的出台不仅有利于我国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也将有利于我国经济持续稳定发展。

《证券法》对证券的发行与交易都有明确的规定,以促使证券市场有序发展。从发行方面说,证券上市的透明度增强了,上市必须符合法定的条件,严禁弄虚作假等欺骗投资者的行为。从父易方面说,禁止一切内幕交易、操纵股市,以及编造、传播谣言,扰乱证券市场的行为。这一切都是对投资者利益的保护。因此,有人认为,《证券法》对证券市场的每一个参与者都有着较为深远的影响:对于投资者来说,《证券法》为他们竖起了更坚实的保护藩篱;对于证券公司来说,《证券法》为他们提供了新的发展机遇;对于上市公司来说,《证券法》将股票发行从审批制改为核准制,有助于扫除“伪装上市”、“包装上市”的积弊,使公司发行股票,站在了同一条起跑线上。

当然,如果以为有了一部《证券法》,证券市场便会立即晴空万里,上市公司便都会因此循规蹈矩,那就太幼稚了。法律的效应还需要通过一定的时间才能显示出来,况且,法律的效应也在相当程度上还取决于实施的过程。以前许多上市公司的行为,也并不是没有法律进行规范,而是没有用法律来规范。有些上市公司的违规行为已经明显触犯了《公司法》和《刑法》,但除少数主要责任人被追究刑事责任外,其余均以警告、罚款了结。这显然无法起到法律应有的惩戒作用。因此,虽然经过千呼万唤,《证券法》已开始实施,但如果我们不严格按照《证券法》的条款规范上市公司,惩治上市公司的违规行为,《证券法》同样不能起到其应有的作用。实际上,有法不依比无法可依更加可怕,因为它丧失了法律的尊严,失去了人们的信任。因此,我们必须真正依靠《证券法》,严格实施《证券法》,以打击和惩治所有证券市场的违法违规行为,真正为中国股民撑起一片没有乌云的蓝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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