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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期间环境问题的处理

时间:2022-11-0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文物应在开工前进行发掘,发掘成果必须送博物馆报讯和展出。植被是土壤及其水分的保护层,公路施工应加强管理,提倡文明施工,尽量减少公路占地以外的植被损坏。施工招标时应将施工单位的环境保护素质列为主要条件之一进行考察。因此我国高速公路建设应改变占用林地的补偿,把经济补偿转变为林地面积补偿,这对生态环境及公路景观方式均有益。

1. 公路施工水土流失的防治措施

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包括公路主体工程、取土场、弃土场以及临时工程等项目,主要是通过植物措施和工程措施,使公路建设引起的水土流失减小到最低限度,使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相统一。

(1)主体工程水土保持措施。主体工程水土保持措施主要包括路基排水、路面排水、路基防护、公路绿化工程以及桥涵所跨河道的防洪工程等。

(2)取土场水土保持措施。取土场在取土过程中破坏了原有的地表植被,改变了原来的自然坡度,形成了裸露坡面,容易产生水土流失,因此应对其进行治理改造、覆土造田、植树种草,实现水土流失防治由被动控制到治理开发的根本转变,确保工程建设及运营期不发生大的水土流失。

(3)弃土场水土保持措施。弃土弃渣水土流失主要发生在坡面上,经常发生的水土流失形式有沟蚀、滑坡和坍塌。影响弃土弃渣流失的因素较多,主要与弃土弃渣堆放的地理位置、地形条件、汇流区径流的动力条件、弃渣的粒径组成等物理特征以及防治措施状况等因素有关。弃土场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主要包括以下4个方面: 拦渣及护坡工程; 排水工程; 弃土场改造; 绿化工程。

(4)各类临时工程的水土保持措施。在施工时的临时占地,应将原有的地表肥力土壤推至一旁堆放,待施工完毕后,再将这些熟土推至恢复原有表层,以利于今后耕作。拟建公路临时用地待施工结束后应进行植被恢复,根据当地的自然情况,主要应种植适合项目所在地区的常绿植物,如乔木、灌木及草皮等。若土质较好,应考虑复耕或交由当地政府处理。

(高速公路丛书编委会.高速公路环境保护与绿化.北京: 人民交通出版社,2003.49; 某项目经验,2013)

2. 公路施工环境空气污染的防治措施

防治空气污染的措施有:

(1)公路施工的堆料场、拌和站等应设于空旷的地方,相距200m范围内不应有集中居民区、学校等。

(2)在采用沥青路面的路段,设置沥青混凝土搅拌站的位置应选择适当,既要方便,又要符合卫生要求,卫生防护距离分级中规定保护距离为300m。同时沥青混凝土搅拌站应设在离开居民区、学校等环境敏感点以外的下风向处,此外不宜采用开敞式或半封闭式沥青熬化作业工艺。

(3)施工材料运输公路及便道应采取定时洒水降尘措施,对一些粉状材料,运输时应加以遮盖。

(杨晓方编著. 公路工程项目管理(应用新规范).北京: 机械工业出版社,2008.232)

3. 公路施工环境噪音污染的防治措施

防治噪音污染的措施有:

(1)当施工路段或工地距居民距离小于150m时,为保证居民夜间休息,在规定时间内停止施工。

(2)对于施工处附近的学校和单位,施工项目部和相关单位商议,调整施工时间或采取其他措施,尽量减少施工噪声对教学和工作的干扰。

(3)施工项目部要注意保养机械,使机械维持最低声级水平,安排工人轮流操作机械,减少工人接触高噪声的时间,对在声源附近工作时较长的工人,可采取发放防声耳塞、头盔等保护措施,使工人进行自身防护。

(4)采取吸声、隔声和阻尼等声学处理的方法来降低噪音。

[杨晓方编著. 公路工程项目管理(应用新规范). 北京: 机械工业出版社,2008.232]

4. 高速公路施工水环境污染的防治措施

(1)施工驻地应设在水源下游,施工营地的生活污水采用化粪池处理,驻地垃圾应定期及时清运。

(2)施工废水设小型蒸发池收集,施工结束将清理掩埋。对拌和场清洗砂石料的污水应汇集处理回用,不得排出施工现场以外的地方。

(3)大桥、特大桥施工时,加强监督管理,采用先进施工工艺,防止向水体排放废渣,向水体抛、冒、滴、漏有毒化学物品等。

(4)施工废弃物不能任意倾入河道。

(5)在饮用水处,不准冲洗车辆、施工器具。

(6)工程用油、灰等要严格处理,防止流入河流影响水质。

(7)料场边缘修建沉淀池,料场内做雨水溢流槽,防止雨水冲刷而引起局部水土流失和洼地积水。

(8)施工材料(如沥青、油料、化学品等)应远离地面水,并提供环形排水沟和渗水坑以防止意外溢出污染地面水。

(9)在修建道路排水工程时,应建造临时绕行渠道以便继续使用灌溉渠和排水沟。

(陈传德主编.公路项目建设管理手册.北京: 人民交通出版社,2002.554; 高速公路丛书编委会.高速公路建设管理.北京: 人民交通出版社,2000.493)

5. 高速公路施工文物保护的措施

文物应在开工前进行发掘,发掘成果必须送博物馆报讯和展出。施工中一旦发现文物古迹,必须停止挖掘行为,并及时向当地文物部门报告。

工程施工过程中,当发现有化石、硬币、有价值的物品或文物、建筑结构以及具有地质或考古价值的其他遗迹或物品时,应及时向有关文物主管部门汇报,防止工人或其他人员移动或损坏任何此类物品。

项目所经地段可能存在文物时,在工程施工前必须先进行考古挖掘清理。在施工过程中发现文物时,立即停止施工,保护现场并报告监理工程师和当地文物管理部门,并积极配合文物部门进行清理和发掘保护工作,待文物清理、保护工作完成后再继续施工。

文物保护也可通过协议委托当地文物管理部门进行处理。

[金露,李林. 高速公路环境保护措施浅析. 交通科技,2004(2); 某项目经验整理,2013]

6. 高速公路施工生物保护的措施

(1)施工前要制定严格的生物保护计划,如弃土区、山体开挖区、边坡等的保护可先用草皮覆盖,再种树,以促进植被的恢复和多层次植被的形成。

(2)在有珍稀野生动物出没的地区,公路施工期间,公路管理部门应加强对施工人员的有关野生动物保护的宣传教育,严禁施工人员利用工作之便猎杀珍稀野生动物。

(3)加强施工管理,减少植被损坏。植被是土壤及其水分的保护层,公路施工应加强管理,提倡文明施工,尽量减少公路占地以外的植被损坏。对于西北部干旱地区、黄土高原、荒漠草原等生态环境脆弱地区,施工期保护植被更有其积极意义。施工招标时应将施工单位的环境保护素质列为主要条件之一进行考察。

(4)林地补偿。我国森林覆盖率很低,1997年公布全国平均13.92%,每年因工程建设及各种其他原因森林面积大量减少,而全国土地的土壤侵蚀程度在急剧增大。据公路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料统计,每个项目因工程占地而砍伐树林面积几公顷至数十公顷不等,由此每年因公路建设将损失十分可观的森林面积。目前我国对工程占用林地采取经济补偿方式,而欧洲的德国规定,公路建设占用林地时,必须在公路沿线合适的地方补偿同等数量的林地,以维护地区生态环境。因此我国高速公路建设应改变占用林地的补偿,把经济补偿转变为林地面积补偿,这对生态环境及公路景观方式均有益。

[邓穗芬. 高速公路环境保护的对策. 广西交通科技,2003,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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