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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违约卖方如何处理

时间:2022-11-0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损害赔偿是指违约方用金钱来补偿另一方由于其违约所遭受的损失。各国法律均认为损害赔偿是一种比较重要的救济方法。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对实际履行的规定有很大的不同,而《公约》在肯定这一补救措施的同时,允许法院在确定是否采取这一措施时可依本国国内法做出判决。下列情况下,卖方可以宣布合同无效:买方不履行其在合同或公约中的义务构成根本违反合同;买方不在卖方给予的宽限期内履行合同;买方声明不履行合同。

一、违约的救济方法

(一)违约的含义

违约(Breach of Contract)是指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没有履行或没有完全履行其合同规定的义务的行为。《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简称《公约》)第25条规定:“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的结果,如使另一方当事人蒙受损害,以至于实际上剥夺了他根据合同规定有权期待得到的东西,即为根本违反合同,除非违反合同的一方并不预知而且一个同等资格、通情达理的人处于相同情况中也没有理由预知会发生这种结果。”

构成根本性违约的两个条件如下。

1.客观要件

一方违约对另一方当事人的利益造成了重大损害。

2.主观要件

违约的后果是违约方可以预知或一个同等资格、通情达理的第三人处于相同情况下可以预知的。

(二)违约的救济方法

救济方法(Remedies)是指一个人的合法权益被他人侵害时,法律上给予受害一方的补偿方法。各国法律都规定,如果合同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规定,另一方当事人有权采取相应的救济方法。

1.解除合同

解除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免除或中止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

1)解除的条件

《公约》要求合同的解除必须以一方违约已构成根本性违约为前提;或者在一方没有按规定的时间履行合同义务时,在另一方给予的一段合理时限的额外时间(宽限期)内仍未履行或声明将不在该时间内履行,另一方也可以解除合同。(参见公约第49、64、72、73条的规定)

2)解除的程序

解除合同必须向对方发出通知。该通知发出时解除生效。(参见公约第26条规定)

3)解除的效果

互相返还已受领的利益。(参见《公约》第26条规定)

2.损害赔偿

损害赔偿是指违约方用金钱来补偿另一方由于其违约所遭受的损失。各国法律均认为损害赔偿是一种比较重要的救济方法。在国际货物买卖中,损害赔偿是使用最广泛的一种救济方法。

赔偿额计算的限制如下。

1)可预见损失的限制

损害赔偿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在订立合同时,依照当时已知道或理应知道的事实和情况,对违反合同预料到或理应预料到的可能损失(参见《公约》第74条)。

2)采取合理措施的限制

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时,没有违反合同的另一方有义务采取必要的措施,以减轻因违约而引起的损失。如果不采取这种措施,违反合同一方可以要求从损害赔偿中扣除原应可以减轻的损失数额(参见《公约》第77条)。

3.实际履行

实际履行有双重含义:一是指一方当事人未履行合同义务,另一方当事人有权要求对方按合同规定完整地履行合同义务,而不能用其他的补偿手段,如以金钱代替;另一重含义是指一方当事人未履行合同义务,另一方当事人有权向法院提起实际履行之诉,由法院强制违约当事人按照合同规定履行义务。

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对实际履行的规定有很大的不同,而《公约》在肯定这一补救措施的同时,允许法院在确定是否采取这一措施时可依本国国内法做出判决。

二、买方违约及其救济方法

(一)实际履行

卖方可要求买方支付价款,收取货物或履行其他义务。除非卖方已采取了与此项要求相抵触的救济方法。

(二)损害赔偿

违约方用金钱来补偿另一方由于其违约所遭受到的损失。各国法律均认为损害赔偿是一种比较重要的救济方法。在国际货物买卖中,它是使用最广泛的一种救济方法。但是各国法律对损害赔偿的规定,往往只涉及违约一方赔偿责任的成立、赔偿范围和赔偿办法等问题,而且差异较大。

(三)宣告合同无效

下列情况下,卖方可以宣布合同无效:买方不履行其在合同或公约中的义务构成根本违反合同;买方不在卖方给予的宽限期内履行合同;买方声明不履行合同。

如果买方已支付了价金,卖方则不能宣布合同无效,除非:

(1)在得知买方迟延履行义务前,宣布合同无效;

(2)对于其他违反合同的事件,卖方在得知这种情况后的合理时间内宣告合同无效;或在给予卖方的宽限期届满或在得知买方声明不履行合同的一段合理时间内宣布合同无效。

对于未收货款的卖方,在不同的情况下,可以行使以下四种权利:停止交货权;留置权;停运权;再出售权。

三、卖方违约及其救济方法

(一)实际履行

实际履行的前提条件是:买方不得采取与这一要求相抵触的救济方法;买方应给予卖方履行合同的宽限期。当卖方交货不符时,只有这种不符构成根本违反合同时,买方才能要求提交替代物,并将这一要求及时通知对方;法院是否做出实际履行的判决取决于该国国内法。

(二)减少价金

当卖方交货不符合合同规定时,买方可要求减少价金。

(三)解除合同

如上所述,卖方根本违约买方可以解除合同:卖方不交付货物、延迟交货、交货不符合或所有权瑕疵;卖方声明将不在规定的时间内履行交货义务;在买方给予的宽限期届满后仍不履行合同。

当卖方交付的货物中有部分符合合同时,买方应接受符合规定的部分;只有当卖方完全不交货或不按合同规定交货构成根本违反合同时,才能宣布整个合同无效。

如果卖方已交货,买方则丧失宣告合同无效的权利,除非:①在迟延交货的情况下,买方在得知交货后的合理时间内宣告合同无效;②在交货不符的情况下,买方在检验货物后的合理时间内提出合同无效;③在给予卖方做出履行合同或做出补偿的宽限期届满后仍不履行合同。

(四)请求损害赔偿

按《公约》规定,买方不因行使了其他的救济方法而丧失请求损害赔偿的权利。

(五)补进并要求损害赔偿

卖方不交货时,买方依法宣告合同无效后,若另外购进货物,还可向卖方提出因另外购进货物所造成的损害赔偿(实际上也是损害赔偿的一种)。

思考题

1.采用CIF条件和信用证支付方式的出口合同履行过程中一般包括哪些环节?

2.出口企业在备货过程中应注意那些事项?

3.当前我国出口结汇有哪几种方式?

4.请写出进口交易的合同履行全过程,贸易条件为FOB条件和即期信用证付款。

5.简述租船订舱的程序。

6.制单结汇过程中应做到哪几点?

7.签订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时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8.违约行为发生后,可以采取哪些方式进行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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