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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健全农民专业合作社理事会

时间:2022-11-0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1.理事会组成及其任期 理事会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执行机构,负责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日常工作,在同其他经济组织发生业务交往中,理事会代表合作社开展工作,有权签署经济及有关合同契约,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代表)大会负责。

1.理事会组成及其任期 理事会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执行机构,负责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日常工作,在同其他经济组织发生业务交往中,理事会代表合作社开展工作,有权签署经济及有关合同契约,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代表)大会负责。

理事会一般应由单数成员组成,以防止理事会在做出决定时出现赞成、反对各半数的僵局。理事会设理事长一人,副理事长若干人,由理事会选举产生。

理事长和理事会成员任期一般为三年,可连选连任。理事长、理事会成员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理事会成员在任期内辞职,如导致理事会成员低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规定的“法定”人数,影响合作社正常运行时,在改选出的理事长或理事会成员就任前,原理事长、理事会成员仍应当依照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理事长、理事会成员的职责。

2.理事会的议事规则 理事会实行充分协商一致的原则,理事会成员各享有一票表决权,重大事项集体讨论,并经2/3以上理事同意方可形成决定。

理事个人对某项决议有不同意见时,其意见应记入会议记录。如该决议对合作社造成损失的,表决时有异议并被记载于会议记录的理事可免除其责任。理事会会议可邀请监事长、经营管理负责人和一定数量的社员代表列席,列席会议者无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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