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新常态”下互联网金融快速发展的动因

“新常态”下互联网金融快速发展的动因

时间:2022-11-0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新常态下,互联网金融得以快速发展有其内在动因。小微企业融资难是互联网金融尤其是网贷平台、电商供应链融资、众筹融资快速发展的直接动力。从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的数据来看,截至2014年12月,中国网民规模达6.49亿,手机网民规模达5.57亿,互联网普及率为47.9%。

2014年,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从当前我国经济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出发,适应新常态,保持战略上的平常心态。”这是未来中国经济和政策的大趋势。经济新常态以经济增速回落、经济结构优化和经济增长动力改变为主要特征(李仁杰,2014)。在新常态下,互联网金融得以快速发展有其内在动因。

16.3.1 发展互联网金融符合新常态下消费转型的要求

2014年的中央经济工作会中指出:“从消费需求看,过去我国消费具有明显的模仿型排浪式特征,现在模仿型排浪式消费阶段基本结束,个性化、多样化消费渐成主流,保证产品质量安全、通过创新供给激活需求的重要性显著上升,必须采取正确的消费政策,释放消费潜力,使消费继续在推动经济发展中发挥基础作用。”互联网金融的商业模式极大地降低了信息传递的成本,因而很大程度上降低了厂商的边际成本。成本的降低意味着厂商能够服务的客户数量大幅增加。在供需图上,表现为供给曲线的大幅下移。这样一来,供给曲线与需求曲线的交点就大幅外推。徐高(2014)将这远离原点的新位置定义为需求曲线的远尾,处于这一位置的用户被称为远尾用户。在互联网金融的商业模式下,远尾用户关注的不仅是所提供的金融产品的本身差异,更重要的是用户体验上的差异。远尾处用户体验至上的竞争法则意味着互联网金融企业需要在方方面面追求“极致”。产品要“简单”,以降低上手的难度。对客户需求的反应要“快”,以提升客户观感。与客户之间形成情感依赖,培养出产品的“粉丝”,则是更高层次的用户体验的提升。这种用户的消费特点正是新常态下消费方式转变的体现,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正是在新常态下个性化、多样化消费的转变所推动的,而互联网金融企业通过提供创新性的金融产品,满足个性化、多样化的金融需求,使得用户进一步释放在金融消费领域的潜力。

16.3.2 互联网金融破解了新常态下普惠金融的悖论

在新常态下,要求发展普惠金融,普惠金融会给大众创业和市场主体创新提供有力的金融支持。2013年11月17日,“普惠金融”首次出现在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发展普惠金融。鼓励金融创新,丰富金融市场层次和产品。”建立有效、全方位地为社会所有阶层和群体提供服务的金融体系,让金融改革和发展的成果惠及全体公民是发展普惠金融的目标。然而,在金融市场中,需求方希望低成本地获取金融产品和服务,与供给方希望高收益提供金融产品和服务之间存在矛盾,即普惠金融发展的悖论一直存在。互联网通信技术和思想,降低了服务成本,扩大了服务边界,特有的网络效应保障了服务收益,两方面结合使得互联网金融发展普惠金融业务具有了商业的可持续性。在互联网金融时代,随着大数据、移动互联网、社交网络、搜索引擎等方面的创新,人类交流方式和思维方式发生了革命性转变。互联网金融机构广泛收集了结构性数据,还积累了大量稳定的非结构性数据,如买家和卖家的性别、年龄、地址、身份证号、购物喜好、行为特征、店铺交易信息等,这些数据都已转变成资产。正是基于这些“大数据”,高频交易和算法交易等最新的大数据工具方能得到运用。互联网金融平台具有一套独特的信息收集、处理、评价和分配使用系统。其信息成本的下降,直接导致融资成本的下降,提高了风险定价与风险管理的效率,大大扩展了金融交易的边界,形成互联网金融的核心竞争力。因此,有人说:“基于互联网金融的平台,金融方才能真正惠及普罗大众。”

16.3.3 互联网金融解决了小微企业融资难题

在新常态下,进一步要求金融市场服务实体经济,从长期来看如何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更多地将信贷资源配置到“三农”、小微企业、现代服务业相关等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仍是我国经济改革和发展中的难题。而从小微企业尤其是“三农”部门自身来看,长期存在金融压抑。传统融资渠道中,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比例失调,同时,在银行信贷业务中,对于借贷规则有着严格的指标体系,比如信用体系、风险评估体系、公司规模、公司业绩等,融资门槛较高。对于中小微企业和新兴领域的高科技创新企业而言,正规融资渠道融资远不能满足其融资需求。从融资端来看,截至2013年底小微企业数量超过5 500万户,但获得的金融机构贷款仅13万亿元,仍有近50%的中小微企业无法获得及时融资,从银行获得间接融资仅占11.9%。从投资端来看,截至2013年底中国个人持有可投资资产总体规模达到92万亿元。以P2P、电商供应链融资、众筹为代表的互联网金融以其公开、透明的平台优势,实现了用户体验革命、成本下降和渠道扩展,更为重要的是,能够“连接”金融压抑一端的小微企业融资需求和资金供给方。国内互联网金融潜在投资用户规模近3.6亿,而通过互联网融资的小微企业预计超过3 000万,整个互联网金融的资产余额将达15万亿元。小微企业融资难是互联网金融尤其是网贷平台、电商供应链融资、众筹融资快速发展的直接动力。

16.3.4 互联网金融可以满足金融欠发达地区的金融需求

国外学者早就发现金融市场越发达,资本配置效率越高(Jeffrey Wurgler,2000)。在我国,长久以来,由于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经济市场化进程、各地区的法律环境以及政府的金融供给行为和宏观经济行为导致了地区金融发展不平衡,而金融发展不平衡很大程度上导致了地区资本配置效率的显著差异。尤其是东部、中部和西部金融发展极不平衡,资本配置效率依次递减。而且,更多研究发现中国的金融发展的区域差异,更主要的表现在省级行政区间的差异上(许开国,2009;郑长德,2008)。互联网金融使得金融交易的地理范围大大拓展,使渗透面和参与人数都大大提升(陈志武,2014)。通过互联网技术,使得不同地区、省市的人们可以在同一平台或客户端享受高效快捷的支付、满足个性化需求的理财跨越期限和空间的资金融通,只要接入网络,地区间的金融差异变得可以跨越。

互联网金融之所以具备跨越地区差异的优势,得益于互联网新经济下的用户基础和用户行为。从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的数据来看,截至2014年12月,中国网民规模达6.49亿,手机网民规模达5.57亿,互联网普及率为47.9%。尽管从网民数量来看,不同经济区域间互联网普及率差异非常明显[14],然而从企业角度来看,我国企业互联网基础设施普及工作已基本完成,企业互联网的普及率近年来保持在80%左右。并且从企业所属区域来看,区域差异较小,经济欠发达的西部地区企业计算机与互联网使用率达79.2%,较好的发展状况与其经济增速高度相关;东部地区企业的互联网使用率最高,达85.1%;中部与东北部地区分别为67.0%与56.6%。从近期的研究来看,地区因素对于人们是否接入互联网有较大影响,而人们一旦接入网络之后,地区因素对人们的网络使用目的的影响在下降,人们网络使用目的的差异更多的与个人收入、社会经济地位等社会结构性因素有关(郝大海和王磊,2014)。从个人使用互联网的情况来看,2014年中国网民网上支付、网上银行和互联网理财的使用率已经分别达到46.9%、43.5%和12.1%;企业中使用网络银行的普及率已经达到75.9%,仅次于企业应用互联网沟通的普及率83%。因此,伴随互联网在个人和企业间的普及,以及互联网金融服务在个人和企业间的普及,互联网金融可以满足金融欠发达地区的企业和居民的金融需求,使其享受到与金融发达地区人们和企业相同的金融服务。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