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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协会组织治理分类

时间:2022-11-0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中国行业协会是现代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它连接着政府和企业,是维持市场秩序的重要组织形式。因此,有必要对行业协会组织治理进行全面和系统的研究,以揭示行业协会组织治理特有的功能,肯定其在政府、市场和第三部门中的作用[1]。随着人们对行业协会认识的逐渐深入,对行业协会性质理解越来越全面。一是行业协会与社会组织关系。而行业协会只是同行业利益的代表,没有公共权力,按照自愿原则运作的组织。

第一章 行业协会组织治理概述

第一节 行业协会组织治理概念

中国行业协会是现代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它连接着政府和企业,是维持市场秩序的重要组织形式。随着市场化改革的逐渐深入,行业协会发展迅速,作用日益突显。但由于中国行业协会具有较强的官办背景,组织运作的行政化问题较明显,其社会化治理运作低效,难以适应现代市场经济的需求。因此,有必要对行业协会组织治理进行全面和系统的研究,以揭示行业协会组织治理特有的功能,肯定其在政府、市场和第三部门中的作用[1]

一、行业协会概念、特征和分类

(一)行业协会

在英文里,行业协会有多个概念和说法,最常用的是Trade Association,也可以称为Trade Promotion Association,Business Association,Employer Association,Industry Association,Interest Association。由于中国的特殊国情,大部分行业协会是由政府成立或由政府部门转化而来的。近年来,由民间自发成立的行业协会迅速发展。

在我国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中,对行业协会的定义先后之间有所不同,各有侧重。在早期规范性文件中,行业协会的定义强调其在政府和企业间的中介作用,如,1997年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印发的《关于选择若干城市进行行业协会试点的方案》将行业协会定义为:“社会中介组织和自律性行业管理组织。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行业协会应是行业管理的重要方面,是联系政府和企业的桥梁、纽带,在行业内发挥服务、自律、协调、监督的作用。同时又是政府的参谋和助手。”随着人们对行业协会认识的逐渐深入,对行业协会性质理解越来越全面。1999年4月发布的《温州市行业协会管理办法》中,行业协会是“指由同一行业的企业、个体商业者及相关的企事业单位自愿组织的民间性、自律性、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法人”;2003年2月实施的《上海市促进行业协会发展规定》中把行业协会定义为“由同业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自愿组成、实行行业服务和自律管理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增加了为行业服务功能;2005年12月公布的《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中,行业协会是“指从事相同性质经济活动的经济组织,为维护共同的合法经济利益而自愿组织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强调行业协会是共同的合法经济利益的维护者和代表者;2012年9月通过的《云南省行业协会条例》中,行业协会是指“在相同、相关行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经济组织及与本行业有关的个人自愿组成,并经民政部门依法登记成立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突出了行业协会依法登记这一特性。

国外学者Joseph F.Bradley认为,行业协会是由参加相同或类似经济活动的公司所构成的旨在解决共同或普遍性问题的组织[2]

国内学者对行业协会的概念界定有以下几种:第一种观点强调同行业企业、自愿性和共同利益三个特性,认为行业协会是以同行业企业为主体、在自愿基础上为增进共同利益而组织起来的社会经济团体[3];第二种观点突出为国民经济服务这一特性,认为行业协会是由同行业企业自愿依法组成的,为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提供各种服务的非营利性团体[4];第三种观点重视多种特性,认为行业协会是一种具有自发性、市场性、行业性、会员性、非营利性、非政府性和互益性的社会组织等[5];第四种观点则突出了行业协会的经济利益和社会利益,认为行业协会是社会组织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市场经济主体表达自身的意愿,维护经济利益和社会利益而组成的行业性和非营利性的经济性社会团体法人[6];第五种观点则认为经法定程序成立比较重要,认为行业协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范围内,相同或相关行业的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职业工作者、农业劳动者等市场主体,为实现一定的经济目的而自愿组成,经法定程序成立的实行行业自律、监督、管理和相关市场服务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法人[7]

综合以上观点,可以给行业协会下一个定义,行业协会是社会组织的有机组成部分,是由经济主体维护自身经济利益和行业利益而组成的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法人[8]

这一概念包括以下几个要素:

一是行业协会与社会组织关系。社会团体分为学术性、联合性、行业性、专业性四类。行业协会属于行业性社会团体,参照国家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成立,因此,它既是社会组织的有机组成部分,又反映出它在社会组织体系中的角色与地位。

二是经济主体。经济主体既可以包括企业,也可以包括个体。有的地方强调行业协会商会的单位会员,没有个体会员。有的地方,既有单位会员,也有个体会员。作为经济主体的企业,既有上游企业、中游企业,也有下游企业。具体哪一类经济主体作为会员,由行业协会划定的经济类别的范围来确定。

三是目的性。行业协会主要是维护两种利益:一种是互益性利益,另一种是公益性利益。互益性利益,仅仅是指会员能够获得,非会员无法分享。

在1951年出版的著作《政治过程》中,杜鲁门强调在政治决策过程中,行业协会作为利益集团开展各种活动发挥着特殊的作用,反映出互益性组织的基本特征[9]。在行业协会活动中,互益性利益占非常大的比例,有的行业协会有可能百分之百纯粹是互益性的。公益性利益是指行业协会超出了会员的范围,上升到制定与执行行业标准、行业规范,对市场经济秩序构建发挥重要作用,因此,与政府和社会有较密切的关系,在这样的情况下,有可能行业协会已经突破了互益性利益的范围,进入公益性利益的领域。

四是非营利性。行业协会通过会费和服务获取的收入,除支付适当的劳务费用外,不能在会员中分配利润。

五是法人。行业协会是法人,属于社会团体法人,它需要具备以下四个条件:依法成立;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行业协会特征

行业协会是社会组织的一种,具备社会组织的一般性特征,同时还具有自身的特殊特征。

1.与其他社会组织相同之处

(1)非政府性。政府是行使公共权力、按照命令机制运作的组织形态,是公共利益的代表。而行业协会只是同行业利益的代表,没有公共权力,按照自愿原则运作的组织。对行业协会而言,天然没有公共权力。如果行业协会拥有公共权力,也是由于政府的委托或法律的授权。

(2)非营利性。企业提供社会产品,以经济利润为核心动力。行业协会提供社会服务,也可以通过提供服务获得相应的收入或财富,但它没有分配利润的组织动机,只能以优质服务吸引会员和政府,从而赢得会员的信任和政府的支持。因此,非营利性是社会组织的基本特性。

(3)自愿性。行业协会与其他社会组织有许多相似之处,那就是成员出于自身利益参加的,即行业协会成立时,成员自发参加,同时,会员有权随时退出行业协会。

(4)自治性。行业协会与其他社会组织一样,强调组织的宗旨和使命,能够根据组织的目标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活动,独立作出决策并承担决策的责任和后果,政府和企业不得干涉行业协会的活动。

2.行业协会具有不同于其他社会组织的特点

(1)经济性。Geoffrey Millerson认为行业协会是一个互益性组织,为会员提供各种服务,特别是提供经济性和利益性的服务[10]。行业协会的会员是以营利为目标的企业或个人,因此行业协会的宗旨之一是帮助会员企业或会员个人实现更大的经济利益,维护合法的经济权益。

(2)同业性。行业协会的会员都是具有从事相同或相近行业的企业或个人,他们为了共同的利益而成立行业协会。当然,广义上的同业性,包括上游产业、中游产业和下游产业,是一个产业链。

(3)会员性。行业协会是社会团体的一种,是以会员为主体的组织。其没有独立的产品和服务的生产,而是以服务于会员为核心目标。

(4)互益性。行业协会是以会员争取和维护共同利益为指向的组织,实现共同利益从而确保每个会员的利益。

(5)公益性。一方面,行业协会是一个互益性的组织,为了会员的利益开展各种活动;另一方面,它也是一个公益性的组织,它所制定的行业标准、行业规范能够被社会、政府所接受,就有可能成为公共秩序的一部分,既代表行业或行业会员的共同利益,也受公共利益、公共秩序和公共道德的制约。从长远看,行业协会的共同利益与公共利益是一致的,但在短期内则可能发生冲突。不过,在行业协会服务或活动中,最大比例的是互益性,比例较小的是公益性。有的行业协会公益性多一些,有些行业协会公益性少一些。为什么政府要购买行业协会的服务,其理由在于两个方面:一是行业协会在构建市场经济秩序中有积极作用,都不可或缺;二是政府和社会也需要行业协会更多地履行行业职能的服务。做好数据统计、标准制定和行业规范等方面的工作,减轻政府和社会的压力,维护好行业秩序。

【材料】

2013年上海市经济信息化行业协会发展专项资金情况公示[11]

为支持本市经济和信息化系统行业协会发展,根据《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行业协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沪经信法〔2009〕693号)以及《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关于开展2013年度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行业协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的精神,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财政局联合开展了2013年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行业协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和评审工作。

现将本市2013年上海市经济信息化行业协会发展专项资金拟支持单位予以公示,本次拟支持金额合计为500万元。

公示日期:2013年10月29日至2013年11月4日。

联系人:黄**,联系电话:231***,传真:635***电子邮箱:huan***。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2013年10月29日

附件: 2013年上海市经济信息化行业协会发展专项资金拟支持单位

(续表)

(三)行业协会的分类

为了更好地了解行业协会的特性,需要根据不同的标准把行业协会作出分类。这些标准主要是指成员构成、活动范围和生成逻辑。

第一个标准是成员构成。根据成员构成,可以把行业协会分为单一性行业协会和综合性行业协会。单一性行业协会,主要是由同一产业会员单位和会员个人组成,如皮鞋行业协会、眼镜行业协会。综合性行业协会主要是指由多个产业混合成员组成,包括上游产业、中游产业和下游产业,反映产业综合性的特点。

第二个标准是活动范围。从活动范围来看,可以把行业协会分为全国性行业协会和地方性行业协会。全国性行业协会,主要是指在民政部注册登记,活动范围涉及全国的非营利组织。地方性行业协会,主要是指在地方民政部门注册登记,在相对应的地方开展活动的非营利组织。地方性行业协会主要分为三个层级:省级行业协会、地市级行业协会和县级行业协会。目前,上海市除浦东新区外,其他区县不能直接登记注册行业协会。

第三个标准是生成逻辑。从生成逻辑来看,可以把行业协会分为官办性行业协会、民间性行业协会和官民混合行业协会。官办性行业协会,主要是指由政府组建,按照政府的运作模式开展各项活动的非营利组织,包括由政府提供办公场所、政府提供员工编制、政府官员担任协会的主要负责人、由政府提供相关职能、按照政府的运作方式来运行等,最大的特点是按照政府的运作方式来运行。民间性行业协会是由会员企业自发组成起来,并按照自主原则独立开展活动,受政府影响较小的非营利组织。民间性行业协会一般没有政府公共职能、没有政府编制、没有政府提供的办公场所,但有可能接受政府的委托或赋权,接受政府提供的购买服务,但运作按照自主性原则进行,不受政府干预。官办民间混合型行业协会是指行业协会带有部分民间性、部分官办性这种混合特点,只不过,有的民间性强一些,有的官办性强一些。

二、行业协会组织治理概念与关系

(一)行业协会组织治理概念

学术界有关组织治理,有几种不同的看法。第一种观点认为,组织治理有三个层面:一是内部治理,主要指理事会治理。金锦萍在《非营利法人治理结构研究》中把非营利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为章程、意思机关(权力机关)、执行管理机关(董事会或理事会、监督机制[12]。田凯则认为理事会是内部治理的核心机制[13]。二是行业自律。行业自律包括民间自发与政府推动两种。姜琦把行业协会内部治理的范围确定为内部治理法制、内部治理制度和内部治理机制三个方面[14]。三是外部治理。外部治理主体有政府、企业、公众、媒体,还有公益市场中的竞争者(其他公益组织)、受益者,等等。[15]第二种观点认为,广义上而言,行业协会组织治理包括内部性治理和外部性治理两个部分,探究行业协会的结构和目标、与政府关系、与企业关系和与社会的关系。狭义上的行业协会组织治理,是指组织内部的治理,它的有效治理依托于合理的内部组织结构和核心治理机制如决策、人事、财务等机制,是组织结构构建所形成的组织内部制衡机制和核心治理机制,是一种实现决策、监督、激励约束和自我调控的优化的一种结构性治理[16]

我们认为,行业协会组织治理的内部治理、行业自律、外部治理仅仅指的是一个范围,而且行业自律,既包括内部范围,也包括外部范围,横跨内外部治理。实际上,从内涵上去理解,可以把行业协会组织治理概括为以下定义:行业协会根据组织宗旨和使命,以章程为基本规范,构成一定的结构与关系,强调行业自治和自律,为会员、政府、社会提供服务的一系列活动的总和。

这一概念包括如下几个要素:

一是组织宗旨和使命。行业协会的宗旨和使命是为会员提供服务,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为政府提供决策咨询,为社会提供服务。

二是以章程为基本规范。通过章程规范行业协会成员和机构的权利与义务。

三是一定的结构与关系。在民政部发布的《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中,可以理解为行业协会内部治理和管理体制的规范性意见是:行业协会实行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秘书长三级体制,并以专业委员会作为补充。行业协会会员(代表)大会为最高权力机关,选举产生理事会。有的规模比较大的行业协会再由理事会产生常务理事会。行业协会设置秘书处、办事机构和专业委员会。行业协会会长(理事长)或秘书长是协会的法定代表人行使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决策权。行业协会的职能,一部分有可能是会员赋权的,另一部分有可能是政府赋权的,这样,通过会员赋权或政府赋权,界定和规范协会内部各种委托代理关系,明确职能界限,建立一套特殊有效的治理结构。

四是自治与自律。遵守国家的法律,以行业自治和行业自律为基本原则,强调行业的标准和规范。

五是服务。对行业协会而言,它所提供的服务主要对象是会员,沟通会员信息,听取会员心声,维护会员权益,代表会员权益。但总体上对行业协会来说,包括为会员服务、为政府服务和为社会服务三个方面,其比例大小,由行业协会自行决定。有些行业协会,既为会员也为政府和社会提供相应服务;有些行业协会仅仅为会员提供服务,较少为政府和社会提供服务;有些行业协会仅仅为会员和社会提供服务,较少为政府提供服务。尽管有不同的服务形式与服务内容,但服务的特性没有变化。

也就是说,判断行业协会组织治理好坏应该有一些衡量标准。一般而言,良好的内部治理结构有许多标准,其中比较重要的标准有两个:一是是否代表会员的利益。行业协会为维护会员的利益作出努力,包括利益诉求的信息沟通和利益表达。二是行业协会服务职能的履行状况如何,行业协会为会员服务、为政府服务、为社会服务的状况如何,直接影响到行业协会受欢迎的程度[17]

(二)行业协会组织治理几个关系

1.与公司治理关系

在治理理论里,行业协会组织治理最早来自于公司治理,因此比较两者的区别和相同之处,有助于更准确、全面地理解行业协会组织概念内涵。

公司治理通过制度安排来处理股东与董事会之间的关系,建立监事会对董事会组成人员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有效监督。公司治理制度建设的目标是从形式上做到权力机构、代表机构、执行机构和监督机构之间的分权制衡。依据公司治理理论,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包括三层关系以及在此基础上建立起组织结构和运行机制。这三层关系:一是股东与董事会之间的关系;二是董事会与经理人员之间的关系;三是监督机构对董事会、经理层等经营管理人员的监督。

2.组织治理与行业治理关系

治理理论强调多中心的互动关系。行业协会本身具有中介特征,行业协会组织治理是利益相关者参与行业事务管理的过程和机制。

行业协会治理包括组织治理和行业治理两个方面,这两方面是手段与目标的关系。行业协会是以会员为基础的组织,会员是行业协会的组织基础,也是其权力的根本来源。作为一个组织,其代表会员的利益,但从其宗旨来看,它致力于为行业的发展服务。

组织治理与行业治理概念上有区别。从概念本身来看,组织治理是以组织为核心和对象,而行业治理是以行业为基础。行业协会组织治理是以会员利益为基础,通过组织化的行为方式,实现协会与会员、政府、相关社会组织、相关市场主体的协调。行业治理是以行业利益、行业秩序为目标指向,通过制定长远规划协调行业内经济主体的行为,借助行业行为规范引导行业经济在一业一会或一业多会的制度下,达到组织发展与行业发展的平衡。

组织治理与行业治理的关系非常密切,它们共生共荣,使治理形成一个系统。一是组织治理是行业治理的基础。通过组织治理,能使行业治理有一个基础性的条件,包括人员、职能、资源、结构等。在组织治理完好的前提下,确保行业治理有一个较好的秩序,完成行业治理的目标与任务。二是行业治理是组织治理的目标。组织治理仅仅是治理系统中的一个环节,通过组织治理这一平台,达到行业治理的目的,完成行业协会的宗旨和使命。

当然,组织治理与行业治理也存在着一定的差异性。组织治理主要偏重于结构和条件;行业治理偏重于功能与关系,涉及与政府的关系、与企业的关系、与会员的关系,同时强调治理之后的效果。

第二节 行业协会组织治理构成与分类

一、行业协会组织治理构成

行业协会治理有一些基本要素,通过这些基本要素形成完善的治理系统,这些基本要素包括结构、关系、人员、能力四个方面。

(一)结构

结构是最基础性要素,它规定着行业协会组织治理的运行。行业协会结构包括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会长(秘书长)办公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等。通过结构,反映出各方的权利与义务。

(二)关系

关系是行业协会组织治理中非常重要的要素,它对行业协会的运行效果产生直接的影响。从大的方面看,行业协会关系包括与政府关系、与企业关系、与社会关系三个方面。

与政府关系,既有与一级政府的关系,也有与相关职能部门的关系,如工商部门、财税部门等。与政府关系,主要是表达协会的意愿和利益诉求,接受政府的监管。

与企业关系,一方面是与会员企业的关系,另一方面是非会员企业的关系,有上游企业和下游企业。与企业关系主要体现在沟通信息、听取意见等方面,以便更好地为企业服务和行业服务。

与社会关系,主要是与消费者和社会公众。如果是消费者,是直接的利益相关方,因此,比较关注会员企业的服务态度、产品质量和销售价格,从中决定是继续使用会员企业的产品还是拒绝使用。而社会公众,则是广义的范围,有的可能是潜在的消费者,有的可能仅仅是监督者,角色和身份会有不同,情况会有差异。潜在消费者关注社会对会员企业、行业协会的评价。一般公众,则要求会员企业和行业协会遵守基本法律和规范,确保社会秩序的稳定。

2002年1月,为了推动上市公司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规范上市公司运作,促进我国证券市场健康发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发布《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其中在第三节规定了关联交易的相关内容。第十二条规定,上市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应签订书面协议。协议的签订应当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协议内容应明确、具体。公司应将该协议的订立、变更、终止及履行情况等事项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披露。第十三条规定,上市公司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关联人以垄断采购和销售业务渠道等方式干预公司的经营,损害公司利益。关联交易活动应遵循商业原则,关联交易的价格原则上应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的标准。公司应对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予以充分披露。第十四条强调,上市公司的资产属于公司所有。上市公司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股东及其关联方以各种形式占用或转移公司的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上市公司不得为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

尽管公司的营利性与行业协会的非营利性有本质上的差别,但它们在结构、关系、行为和规范方面有共同点。

考虑到公正性和利益的公平性,行业协会组织治理也需要对行业协会会员、行业协会领导人员、行业协会工作人员等作出利益关联交易的规定,确保行业协会的决策具有全面性,不偏重于某一类会员,行业协会领导人员在管理过程中,没有特别的私利可以得到照顾。通过利益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借助信息披露和公开,决策科学化和民主化,避免内部冲突与矛盾,使行业协会保持和谐和一致,实现会员共同利益与行业利益的最大化。

(三)人员

人员是行业协会组织治理的关键要素,它的好坏,直接会对组织治理的过程产生影响。人员包括两部分:一是会员和协会的各个层级负责人,二是行业协会的工作人员。会员和协会的各个层级负责人,包括会员(代表)大会的成员、理事会的成员、会长会议成员、秘书长等。行业协会工作人员,主要是行业协会办事机构和分支机构的工作人员,按照行业协会领导层的决策执行行业协会的各项活动。

(四)能力

能力是行业协会组织治理的重要要素,它反映行业协会活动的强弱。能力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如何处理好关系,二是如何处理行业协会相关事务。如何处理好关系的能力,是指处理好与政府的关系、企业的关系、社会的关系,确保行业协会有较高的社会声誉度,对政府、企业和社会有较好的影响力,使行业协会受到政府、企业和社会的高度重视。如何处理行业协会相关事务的能力,这是行业协会生存和发展的关键,行业协会重大事务和一般事务的处理,能得到政府、企业和社会利益相关者的满意。

行业协会组织治理结构、关系、人员、能力四要素的构成,结构是基础,关系是条件,人员是关键,能力是导向,从而构成一个完整的治理系统。

二、行业协会组织治理分类

不同的标准,有不同的分类:从范围角度看,可以分为行业协会组织治理内部治理和外部治理两大部分;从制度角度看,行业协会组织治理可以分为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两部分,非正式制度主要表现为一种文化治理;从官办关系变为官民关系角度看,可以分为行业协会民间性治理与行业协会官办性治理;从管理体制角度看,行业协会组织治理可以分为双重登记管理体制的治理与单一登记管理体制的治理。

(一)内部治理和外部治理

行业协会内部治理是指行业协会的组织架构及其运作,由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秘书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等制度和机构的运作组成。行业协会组织治理明确内部治理不同机构的职责、权利与义务,理顺相互之间的关系,反映决策、执行、监督三方面权力相互合作与相互制约的实际情况。

行业协会外部治理是指行业协会在实现组织目标过程中,与政府、企业、其他社会组织、非会员单位等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关系协调和运作。行业协会外部治理包括行业协会与会员的关系、与政府的关系、与企业的关系,与其他社会组织的关系等。

行业协会内部治理是外部治理的基础,外部治理为内部治理获得更多的资源与社会影响力。

(二)正式制度治理和非正式制度治理

美国学者诺思在界定制度结构概念时,将制度分为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两种[18]。正式制度是指一些成文的规定,包括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合同等,也包括企事业部门的规则规定,因此正式制度在生产生活中具有重要的影响作用,其与非正式制度相辅相成,共同促进社会发展。非正式制度,又称非正式约束、非正式规则,是指人们在长期社会交往过程中逐步形成,并得到社会认可的约定成俗、共同恪守的行为准则,包括价值信念、风俗习惯、文化传统、道德伦理、意识形态等。

行业协会组织治理的正式制度主要指会员(代表)大会制度、理事会制度、监事会制度、办事机构制度、项目运作制度等,反映行业协会具有强制性的规范特征。

行业协会组织治理的非正式制度包括行业惯例、企业间关系、与政府关系、组织文化等,体现出行业协会治理价值、理念和态度。

(三)民间性治理与官办性治理

行业协会民间性治理,是指行业协会主要领导人的选举、组织结构、人员管理、职能与行为都由行业协会自主地安排。行业协会民间性治理的特点是及时回应会员的呼声和要求,重大事务由理事会按照会员的利益和意愿作出,对行业危机事件反应快,有较高的效率。

行业协会官办性治理,是指行业协会主要领导人的选举、组织结构、人员管理、职能与行为不能由行业协会自主地作出安排,受政府的影响较大。行业协会官办性治理的特点是,重大事务由理事会根据政府的安排作出,资金或职能由政府提供,对会员的利益以及行业危机事件反应慢,效率相对而言较低。

(四)双重登记管理体制的治理与单一登记管理体制的治理

不同时期,由于经济社会条件的变化,对行业协会采取不同的管理体制,出现不同的治理结构。1989年国务院发布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成立社会团体,直接向民政部门申请登记。同时,应当经过有关业务部门审查同意。1998年国务院发布《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实行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双重登记管理体制,行业协会既有业务主管单位,如发改委、经贸委、商务委、农业部门等,又有县级以上民政部门作为登记管理机关,属于双重登记管理体制的组织治理。2013年3月,国务院发布《国务院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逐步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强化行业自律,探索一业多会,引入竞争机制,重点培育、优先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类等社会组织。成立这些社会组织,直接向民政部门依法申请登记,无须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从这一方案中可以看出,行业协会实行直接登记制度,它的组织治理也进入了直接登记管理体制的组织治理。

第三节 行业协会组织治理作用

行业协会组织治理通过结构、关系与行为,达到什么样的效果,发挥什么样的作用呢?根据2008年《深圳市行业协会法人治理指引》的有关内容,行业协会法人治理的主要目标有如下几个方面:一是建立健全包括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机构在内的治理架构,明确各自的职能;二是完善科学、民主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提高行业协会工作效率;三是明确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监事、秘书长等协会管理人员的职责、职权;四是保障行业协会职能的有效实现。为了达到以上目标,行业协会组织治理需要发挥基础作用、特殊作用,做好服务会员、服务社会和服务政府工作,满足各方面的需求,符合市场经济发展的趋势。

(一)行业协会组织治理的基础作用

一个自治性行业协会的生存基础,是它所具备的信息度和惩罚性协调这两大功能,能够节约其会员企业的交易成本,并享受组织化网络的规模和外部经济[19]

行业协会组织治理在会员管理、行业管理、服务政府、服务社会方面发挥其特有的作用,这些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服务会员的作用。行业协会通过内部治理与外部治理、正式制度治理和非正式制度治理为会员企业提供各种服务,包括信息传递,满足会员的各种需求。

(2)维护行业秩序的作用。行业协会组织治理的目的是为了维护行业秩序,保证行业生产与服务秩序的常态化,确保自由竞争与技术创新,切实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3)参与政府决策咨询的作用。为了实现会员的合法权益,需要与政府保持良好的关系,向政府提供相应的信息和服务,使政府决策科学化与民主化,提高政府的权威性。

(二)行业协会组织治理的特殊作用

(1)动员资源的作用。行业协会要生存和可持续发展,需要集聚各种资源,包括政治资源、社会资源、经济资源、文化资源和生态资源,这些资源,可以确保行业协会有效发挥积极作用。

(2)提升能力的作用。通过良好的组织治理,行业协会越来越拥有信息沟通能力、应对危机的能力、科学决策能力、高效执行的能力,确保行业协会能较好地满足社会公众的各种需要,与政府、企业与社会组织处理好各种关系,确立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中的地位。

(3)构建品牌的作用。按照行业协会的宗旨和使命,借助行业协会组织治理,逐渐形成与其他行业协会不一样的品牌,在为会员、为政府、为社会提供一般服务的前提下,能够提供特殊服务,发挥行业协会特殊的作用,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

【注释】

[1]政府掌握公共权力,属于第一部门;企业追求利润为第二部门;既没有公共权力,也没有利润冲动,为社会提供服务的部门是第三部门。徐家良.第三部门资源困境与三圈互动:以秦巴山区七个组织为例[J].中国第三部门研究,2012,(3).

[2]Joseph F.Bradley.The Role of Trade Association and Professional Business Societies in America.,University Pork Pennsy brabia 1965:82.

[3]张理泉.工业行业管理[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1:4.

[4]陈金罗.社会立法与社团管理[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7:12.

[5]贾西津,沈恒超,胡文安.转型时期的行业协会:角色、功能与管理体制[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4:11.

[6]徐家良.互益性组织:中国行业协会研究[M].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0:94.

[7]张经.中国行业协会商会法民间建议稿[M].北京:中国工商出版社,2013:1-2.

[8]狭义上的社会组织是指在民政登记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广义的社会组织还包括事业单位、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等。

[9]David B.Truman,Governmental Process Political Interests and Public Opinion.New York:Alfred A.Knopf Inc.1951.

[10]Geoffrey Millerson.The Qualifying Associations:A Study in Professionalization.London,Routledge and Kegan Paul Ltd,1964.

[11]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政府版),http://zxzj.sheitc.gov.cn/pub/news/showNews.do?filterPk =0cd0134137b54ca98740cf4fd96f7480

[12]金锦萍.非营利法人治理结构研究[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

[13]田凯.中国非营利理事会制度的发展与运作[J].经济社会体制比较,2009,(2).

[14]姜琦.上海行业协会内部治理发展研究[D].上海:华东理工大学,2012.

[15]康晓光,冯利.中国第三部门观察报告(2012)[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2:13-63.

[16]张冉.现代行业协会组织能力[M].上海: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9:59.

[17]甫玉龙,史晓葳.完善行业协会内部治理结构的探讨[J].中国行政管理,2009,(7).

[18][美]诺思.经济史中的结构与变迁[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

[19]余晖.行业协会组织的制度动力学原理[J].经济管理,20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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