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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碍通行物损害责任

时间:2022-10-3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例如,行人在公共道路上被妨碍通行物绊倒、滑倒;司机被公共道路上非法堆放的物体遮挡视线,驾驶机动车撞到路旁的建筑上。在公共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妨碍通行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为了保障公共道路具有良好的使用状态,公共道路的管理者、维护者要及时发现道路上出现的妨碍通行的情况并采取合理的措施。例如,要及时发现并清理道路上出现的妨碍通行物。

在公共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妨碍通行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条文解读

本条规定的堆放、倾倒、遗撒妨碍通行物,是指在公共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物品,影响他人对该公共道路正常、合理的使用。

在公共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妨碍通行物,既可以是堆放、倾倒、遗撒固体物,例如,在公共道路上非法设置路障、晾晒粮食、倾倒垃圾等;也可以是倾倒液体、排放气体,例如,运油车将石油泄漏到公路上、非法向道路排水、热力井向道路散发出大量蒸汽。

被侵权人被堆放、倾倒、遗撒的妨碍通行物损害,有多种情形。例如,行人在公共道路上被妨碍通行物绊倒、滑倒;司机被公共道路上非法堆放的物体遮挡视线,驾驶机动车撞到路旁的建筑上。

本条规定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主要是指堆放、倾倒、遗撒妨碍通行物的单位或者个人。任何人都应当遵守道路管理规则,避免在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妨碍通行物。在公共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妨碍通行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堆放、倾倒、遗撒妨碍通行物,可能是行为人主动将物品堆放、倾倒、抛撒在公共道路上,例如,故意将垃圾倾倒在路面上;也可能是有关的单位或者个人疏于对物品的管理,导致该物品妨碍公共道路的通行,例如,在运输货物的时候,行为人没有将货物束紧,货物在运输途中散落到公路上。但是,也不完全排除对公共道路负有管理、维护义务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责任。为了保障公共道路具有良好的使用状态,公共道路的管理者、维护者要及时发现道路上出现的妨碍通行的情况并采取合理的措施。例如,要及时发现并清理道路上出现的妨碍通行物。

关联参见

《物权法》第73条;《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0、31、48、66条;《公路法》第46、47、54、77、79条;《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62条;《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21、22条;《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17条;《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暂行办法》第26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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