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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起人的责任

时间:2022-10-3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是指发起人为了设立公司、在筹办公司设立事务过程中对他人所负的债务。设立行为所产生的费用是指发起人为了设立公司、在筹办公司设立事务过程中支付的各种费用,如公司章程及招股说明书、认股书的制作费;有关的通知和公告的费用;雇用必要人员的工资、房屋的租赁费等。发起人以自己名义为设立中的公司实施行为时的责任在公司法中没有明确规定。

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一)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

(二)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三)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条文解读

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是指发起人为了设立公司、在筹办公司设立事务过程中对他人所负的债务。设立行为所产生的费用是指发起人为了设立公司、在筹办公司设立事务过程中支付的各种费用,如公司章程及招股说明书、认股书的制作费;有关的通知和公告的费用;雇用必要人员的工资、房屋的租赁费等。公司不能成立时,发起人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债权人、收取费用的人可以要求发起人中的任何一个人或者几个人予以清偿、缴付、返还,被要求的发起人不得拒绝。

应用

39.发起人以自己的名义实施的行为的责任归属?

发起人以自己名义为设立中的公司实施行为时的责任在公司法中没有明确规定。司法实践中按照合同法的一般原理,由发起人自己承担责任,公司成立后予以追认的方可对公司具有约束力,但公司能否取代发起人的责任还需合同相对人的意思表示,以保障合同相对人的权利。

关联参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2-5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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