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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银行经营的责任责任

时间:2022-11-1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将来中外分行广设之后,并须选派一精通商务体面西人为总董大班,调度稽查各行之事。买办已延定陈笙郊,系钱业董事,声望素著,众所交推。其年,并在汉口、广州、汕头、烟台、镇江等处设立分行。

1.设立的经过

光绪二十二年(1896)九月二十六日,督办铁路总公司事务大臣太常寺少卿盛宣怀在《条陈自强大计折》时,附上“请设银行片”,说:“银行仿于泰西,其大旨在流通一国之货财,以应上下之求给。立法既善于中国之票号钱庄,而国家任保护,权利无旁挠,故能维持不敝。……近来中外士大夫灼见本末,亦多建开设银行之议。商务枢机所系,现又举办铁路,造端宏大,非急设中国银行,无以通华商之气脉,杜洋商之挟持。……臣惟银行者商家之事。商不信则力不合;力不合则事不成。欲慎始而图终,必积小以成大。拟请简派大臣,遴选各省公正殷实之绅商,举为总董,号召华商,招集股本银五百万两,先在京师上海设立中国银行,其余各省会、各口岸,以次添设分行,照泰西商例,悉由商董自行经理。”[8]

当时,盛宣怀并拟有《中国银行章程》二十二条,兹摘要节录如下:

一、为通商兴利起见,奉特旨开设,名为中国通商银行。

三、本行奏明,用人办事,悉以汇丰为准,而参酌之……总期权归总董,利归股商……

四、总行设在上海。

六、资本现银五百万两,分为五万股,每股一百两,照有限公司例,每股付足银一百两,作为完全,以后无须再付。

七、先收股本现银二百五十万两。盛大臣认招轮船电报两局华商股份一百万两,各总董认招华商股份一百万两,其余五十万两听各口岸各华商投股。

八、请拨存生息公款二百万两。开办之初,先收商股二百五十万,拟领生息公款一百万。

十一、总行及京都并通商大口岸及各国大都会均用西人为大班。生意出入银钱均归大班主政,买办辅之。将来中外分行广设之后,并须选派一精通商务体面西人为总董大班,调度稽查各行之事。

十二、此外,应请在沪之公正殷实熟悉商情之西商两人为参议,遇有会商要事,应请西商参议一同会议

十五、上海总行大班已选定英人美得伦,系在汇丰银行数十年,熟悉中西银行生意。买办已延定陈笙郊,系钱业董事,声望素著,众所交推。其本行应用洋人,归美得伦选用。应用华人,归陈笙郊选用。

十六、放款必须有货物等件抵押,并有妥当人担保。

十七、照汇丰,印用银两银元各票。京都上海两行准先出票,照汇丰所出香港上海票式办法,各照各处市面平色。如沪票至京师取用,亦悉照汇丰折算办法办理。

二十二、每届半年,须将一切款项核细清楚,照汇丰办法,由总理洋人刊印总册,分送各股东及公家存查。

光绪二十三年(1897)二月十二日,总理衙门议复盛宣怀奏请设立银行一案,向盛宣怀提出一些问题,其中有关于银行经营的责任一项:“查第三条内称,权归总董,利归股商,二语,因系参酌汇丰之法,尽除官场习气,以昭信实。设使将来办理稍有未善,则亏空赔累亦在意中。彼时其咎应归何人,自应预为议及。”[9]

光绪二十三年(1897)三月十一日,盛宣怀复总理衙门:“谨按此节,据律师云,经理董事之外,例有查账董事。如查出经理董事,或大班,或买办,有不应为而为之事,即可随时撤退。银行倒账,如系因总董或买办之人开报假账,私自亏空,监守自盗等情,各有应得之罪,应照律例惩办。至聘用西人为上海大班,据律师云,向来该银行用人有荐无保。美得伦系汇丰银行大班,仁记洋行大班,具有荐信,立有合同,并由总董给与权柄单,如有不合,随时可撤。其权柄并仿照日本初开银行之始,大班之外,即派买办陈淦兼充华大班,互相钳制。总董十人之中,又公举三人为办事总董,驻行稽查。”[10]

光绪二十三年(1897)四月二十六日,盛宣怀在取得总理衙门的许可之后,在上海开设中国通商银行总行。其年,并在汉口、广州、汕头、烟台、镇江等处设立分行。

光绪二十四年(1898)四月,盛宣怀奏,筹办中国通商银行次第开设情形折:“今者创办一年,始基已立,自此扩充中土之商力,收回自有之利权,其枢机必京外拨解官款是否皆归通商银行为旋转。若各省关存解官款仍循旧辙,专交私家之银号,绝不与奉旨设立之银行相涉,则商政之体全失,西人腾笑,华人增疑,海内商情孰肯信向,所关于商务大局非小也。……仰恳饬下户部通行各省,嗣后凡存解官款,但系设有中国通商银行之处,务希统交银行收存汇解,以符事体,而树风声。”[11]

民国二十四年《全国银行年鉴》有下列一段记事:“中国通商银行创于前清光绪二十二年,由户部奏准设立,以张振勋、叶成忠、严信厚、杨文骏、刘学询、严,、杨廷杲、施则敬、朱佩珍为总董,招商股五百万两。时当中日战后,中国银行业仍未萌芽,金融界中为洋商银行所把持。清廷为挽回利权起见,乃招股设立该行,为整理金融币制之枢纽,并令该行发行银两银元两种钞票,以便民用,而抵制洋商之纸币。该行经始之际,无法令成例可援,乃由各总董公同议定章程,参酌汇丰成例……并聘英人为经理,钱业领袖为华经理。……民国成立以后……西籍行员次第解职,行务完全由国人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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