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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性质变更

时间:2022-10-3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条件。公司法赋予公司经营一定的灵活性,承认公司形式间可以依法转化。如果公司变更涉及公司注册资本的减少,则公司应当通知和公告债权人。此后,宋某多次与乙公司交涉无果,遂将乙公司告上法庭。但乙公司辩称与宋某不存在合同关系,故无需履行义务。法院认为,甲公司与宋某签订的合同合法有效。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条件。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条件。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司变更前的债权、债务由变更后的公司承继。

应用

公司法赋予公司经营一定的灵活性,承认公司形式间可以依法转化。但是,注意必须符合变更后公司形式的法定条件,防止利用公司类型变更的方式滥用公司类型。变更前的公司与变更后的公司系同一主体,其独立的法人资格没有发生变化,只是在公司类型上发生了变化,变更后的公司是变更前公司的债权债务继受人,因此债权债务应当由变更后的公司承继。如果公司变更涉及公司注册资本的减少,则公司应当通知和公告债权人。在对债务提前偿还或者取得债务人同意的情况下减少注册资本。

【以案说法5】2008年12月22日,宋某与甲房地产公司签订合同,约定购买某公寓复式房屋一套,宋某一次性付款110万元,甲公司于2009年10月30日前交付房屋。2009年4月,宋某依约将房款支付给甲公司。9月,甲公司由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并更名为乙公司。2009年10月30日,乙公司未向宋某交付所购房屋。此后,宋某多次与乙公司交涉无果,遂将乙公司告上法庭。但乙公司辩称与宋某不存在合同关系,故无需履行义务。

法院认为,甲公司与宋某签订的合同合法有效。宋某依约履行了支付购房款的义务,甲公司应当履行交付房屋的义务。乙公司作为甲公司改制后的公司,应当承继甲公司原有的债权债务,故依据《公司法》第9条的规定,判决乙公司将某公寓复式房屋交付给宋某。

关联参见

《公司法》第95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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