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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人生育职工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时间:2022-10-2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对怀孕和分娩的妇女劳动者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提供生活保障和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生育期间的经济补偿高于养老、医疗等保险。参保单位女职工生育或流产后,其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以及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在实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由生育保险基金按本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支付期限一般与产假期限相一致,不少于90天。

15.5 生育保险法律制度

为了人类的繁衍与社会生产力的再生产,国家必须制定专门的生育保险制度,以保护女性劳动者,保障她们在生育期间得到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弥补其由于家庭的生育计划和劳动时间产生冲突,给自己和家庭产生的经济损失。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鼓励计划生育也体现在社会保障的政策之中,其与生育保险紧密关联。

15.5.1 生育保险概述

1.生育保险概念

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对怀孕和分娩的妇女劳动者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提供生活保障和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其宗旨在于通过向职业妇女提供生育津贴、医疗服务和产假,帮助他们恢复劳动能力,重返工作岗位。我国生育保险的主要法律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等。

2.生育保险的主要特点

(1)享受生育保险的对象主要是女职工,因而待遇享受人群相对比较窄。随着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有些地区允许在女职工生育后,给予配偶一定假期以照顾妻子,并发给假期工资;还有些地区为男职工的配偶提供经济补助。

(2)待遇享受条件各国不一致。有些国家要求享受者有参保记录、工作年限、本国公民身份等方面的要求。我国生育保险要求享受对象必须是合法婚姻者,即必须符合法定结婚年龄、按婚姻法规定办理了合法手续,并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等。

(3)无论女职工将来的妊娠后果如何,均可以按照规定得到补偿。也就是说无论胎儿存活与否,产妇均享受有关待遇,并包括流产、引产以及胎儿和产妇发生意外等情况。

(4)生育期间的医疗服务主要以保健、咨询、检查为主,与医疗保险提供的医疗服务以治疗为主有所不同。生育期间的医疗服务侧重于指导孕妇处理好工作与修养、保健与锻炼的关系,使她们能够顺利度过生育期。分娩属于自然现象,正常情况下不需要特殊治疗。

(5)产假有固定要求。产假要根据生育期安排,分产前和产后。产前假期不能提前或推迟使用。产假也必须在生育期间享受,不能积攒到其他时间享用。

(6)生育保险待遇有一定的福利色彩。生育期间的经济补偿高于养老、医疗等保险。生育保险提供的生育津贴,一般为生育女职工的原工资水平。另外,在我国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而是由参保单位按照其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缴纳。

3.生育保险的作用

生育保险是为了维护女职工的基本权益,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孕产期以及流产期间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使她们在生育和流产期间得到必要的经济收入和医疗照顾,保障她们及时恢复健康,回到工作岗位。其主要作用有以下几个方面:

(1)实行生育保险是对妇女生育价值的认可。妇女生育是社会发展的需要,她们为家庭传宗接代的同时,也为对社会劳动力的生产与再生产付出了努力,应当得到社会的补偿。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实行生育费用社会统筹和社会化管理服务,对于均衡企业负担、改善妇女就业环境、切实保障女职工生育期间的基本权益,发挥了重要作用。因此对妇女生育权益的保护,被大多数国家接受和给予政策上支持。目前世界上有130多个国家通过立法保护妇女生育的合法权益。

(2)实行生育保险是对女职工基本生活的保障。女职工在生育期间离开工作岗位,不能正常工作。国家通过制定相关政策保障她们离开工作岗位期间享受有关待遇。其中包括生育津贴、医疗服务以及孕期不能坚持正常工作时,给予的特殊保护政策。在生活保障和健康保障两方面为孕妇的顺利分娩创造了有利条件。

(3)实行生育保险是提高人口素质的需要。妇女生育体力消耗大,需要充分休息和补充营养。生育保险为她们提供了基本工资,使她们的生活水平没有因为离开工作岗位而降低,同时为她们提供医疗服务项目,包括产期检查,为产期保健指导等,为胎儿的正常生长进行监测。对于在妊娠期间患病或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妇女,做必要的检查。如发现畸形儿,可以及早中止妊娠。对于在孕期出现异常现象的妇女,进行重点保护和治疗。这些医疗服务促进了计划生育、优生优育,保证了胎儿的正常生长,提高了人口质量。

15.5.2 生育保险参保范围和缴费

1.生育保险的覆盖范围

目前,我国生育保险实行两种制度并存:一是新中国成立初期延续下来的传统生育保险制度,其法律依据是1988年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以及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覆盖范围包括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和事业单位,由女职工所在单位负担生育女职工的产假工资和生育医疗费;二是生育保险社会统筹制度,根据劳动部《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规定,覆盖范围包括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参加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用人单位,应向当地社保经办机构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费。参保单位女职工生育或流产后,其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以及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2.生育保险费的缴纳

生育保险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基本平衡”的原则筹集资金,由企业按照其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向社保经办机构缴纳生育保险费,建立生育保险基金。生育保险费的提取比例由当地政府根据计划内生育人数和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等项费用确定,并可根据费用支出情况适时调整,但最高不得超过工资总额的1%。企业缴纳的生育保险费作为期间费用处理,列入企业管理费用。

15.5.3 生育保险待遇

通常生育保险提供的范围、条件和标准主要根据本国的经济实力而确定。生育保险提供的生活保障和物质帮助一般由现金补助和实物供给两部分组成。现金补助主要是指给予生育妇女发放的生育津贴,有些国家还包括一次性现金补助或家庭津贴;实物供给主要是指提供必要的医疗保健、医疗服务以及孕妇、婴儿需要的生活用品等。我国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1.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范围

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范围包括参保的职工以及参保职工的未就业配偶。

2.生育保险待遇的内容

(1)生育医疗费用,包括女职工因怀孕、生育发生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和计划生育手术费。

(2)生育津贴,是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在实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由生育保险基金按本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支付期限一般与产假期限相一致,不少于9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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