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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对知识产权应如何分割

时间:2022-10-2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如离婚时,画家的画还没有卖掉,在商店寄售或作品尚未创作完成,另一方要求分割作品的要求,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知识产权的财产权与人身权不可分离,如离婚时人民法院将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知识产权判归夫妻中非作者一方所有,那么作者对作品就失去了控制,知识产权中的人身权就无法行使。

163.离婚时,对知识产权应如何分割?

知识产权是人们就其智力创造成果所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艺术作品的复制权、计算机软件专有权、集成电路布图的复制权等。知识产权的特征是:它是无形的权利,它具有专用性、地域性、时间性特征,它还具有财产权和人身权的双重特征。如著作权中的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属于人身权利,与作者的人身不可分离,而著作权中的复制权、展览权、表演权、发行权等属于财产权,可依法转让。人民法院审理的离婚案件中,会遇到这样的情况:夫妻一方是作家或画家,创作了许多作品,而另一方从事其他工作,为对方创作提供了物质条件和生活条件。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有形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原则上均等分割;对知识产权这种无形财产能否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均等分割呢?

对这个问题,我们分两种情况加以说明。一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由知识产权已取得了经济利益。如离婚前,画家已将自己的绘画作品卖掉,换成了钱。根据最高法院有关规定,已取得的经济利益即是夫妻共同财产,由夫妻双方共同共有,离婚时,对这部分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二是离婚时一方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知识产权,归一方所有。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视具体情况,对另一方予以适当照顾。如离婚时,画家的画还没有卖掉,在商店寄售或作品尚未创作完成,另一方要求分割作品的要求,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知识产权不同于其他财产权,它有自己的法律特征。知识产权的财产权与人身权不可分离,如离婚时人民法院将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知识产权判归夫妻中非作者一方所有,那么作者对作品就失去了控制,知识产权中的人身权就无法行使。如画家与妻子离婚时,法院将绘画作品判归妻子所有,画家认为自己的作品不成熟需要修改或销毁,目前暂不发表,待将来某时发表,但画家已失去了对自己作品的控制权,导致其无法行使著作权中的人身权,这种结果显然违反了法律规定。故最高法院规定离婚时一方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知识产权,归权利人所有,不能将知识产权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对另一方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付出的劳动,只能在分割其他财产时,予以适当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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