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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离婚时对入伙财产应如何分割

时间:2022-10-2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民法通则》专节对合伙作了规定:对合伙人投入的财产,由合伙人统一管理和使用;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合伙的债务,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等。因此,男女双方离婚时,对以夫妻共同财产入伙的合伙份额的分割,应视具体情况而定。因此,如果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发生亏损所负债务,离婚时,应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

161.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离婚时对入伙财产应如何分割?

合伙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民按照协议,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合伙经营,共同劳动。《民法通则》专节对合伙作了规定:对合伙人投入的财产,由合伙人统一管理和使用;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合伙的债务,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等。因此,男女双方离婚时,对以夫妻共同财产入伙的合伙份额的分割,应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并已取得一定的利益,离婚时,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投入的合伙份额及因此而产生的利益均应纳入夫妻共同财产范围,对之进行分割;如果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尚未取得利益,离婚时,可将入伙的夫妻共同财产分给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1988年1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43条规定,“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从事个体经营或者承包经营的,其收入为共有财产,债务亦应以夫妻共有财产清偿。”因此,如果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发生亏损所负债务,离婚时,应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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