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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可以再合伙吗

时间:2022-10-2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合伙企业法是指调整合伙企业设立、经营、解散、清算以及对内对外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2006年8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了对《合伙企业法》的修订,新修订的《合伙企业法》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新修订的《合伙企业法》所指的合伙企业是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5.1 合伙企业法概述

5.1.1 合伙企业的概念和特征

合伙企业是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2个或2个以上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至少有1个以上的合伙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营利性组织。

作为企业的一种组织形式,合伙企业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 合伙企业必须有2个或者2个以上的合伙人共同出资。关于合伙企业的人数和资格,不同国家有着不同的规定。我国的《合伙企业法》规定普通合伙企业应当有2个以上合伙人,如果合伙人是自然人的话,他(她)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一般情况下,法律要求有限合伙企业由2个以上50个以下的合伙人组成,特殊情形需要法律有特别规定。与此同时,法律排除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这就意味着它们不能在合伙企业中承担无限责任。

2) 合伙协议是合伙企业成立的法律基础。合伙协议是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订立,经全体合伙人签字或盖章后即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书。它是合伙企业成立的前提和基础。各合伙人根据合伙协议的约定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合伙协议是合伙企业成立的必要法律文书,也是合伙企业处理内外部事务的基本准则。

3) 合伙企业须由全体合伙人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出资是合伙人的基本义务,也是其取得合伙人资格的前提条件。与公司股东不同,合伙人必须合伙参与经营活动,从事具有经济利益的营业行为。

4) 合伙企业对外承担无限责任,合伙人中必有一方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企业所欠的债务以合伙企业的全部财产进行清偿。当合伙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到期债务时,合伙人对企业的剩余债务连带承担无限责任。法律规定合伙人承担无限责任,既有利于保护债权人的权益,也有利于提高合伙企业的信誉,稳定合伙企业的内部关系。

5) 合伙企业以人合为基础。在对外交易活动中,合伙企业不是以企业资本为信用,而是以各合伙人个人的身份信用为基础。法律对合伙企业一般没有法定最低资本额的要求,而对合伙人的身份资格有严格规定,这与现代合资公司有着根本的区别。

5.1.2 合伙企业法

合伙企业法是指调整合伙企业设立、经营、解散、清算以及对内对外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1997年2月23日由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法》)。自1997年施行以来,对于促进经济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随着国际国内社会经济的发展也表现出一定的局限性。2006年8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了对《合伙企业法》的修订,新修订的《合伙企业法》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新修订的《合伙企业法》所指的合伙企业是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改变了原来只能由自然人才能成为合伙企业合伙人的历史,使我国合伙企业的发展又向前迈进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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