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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代理人概述

时间:2022-10-2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民事诉讼代理人,是指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委托,以当事人的名义,在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的授权范围内,为当事人的利益,代理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活动的人。诉讼代理人进行诉讼活动的权限,称为诉讼代理权。无诉讼行为能力的当事人不能作出有法律效力的授权行为,法定诉讼代理人则是基于法律规定而取得代理权。诉讼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实施的合法诉讼行为,相应的法律结果由当事人承担。

第一节 民事诉讼代理人概述

一、民事诉讼代理人概念和特征

当事人一般都有亲自参加诉讼的意愿,然而,法律对诉讼主体参加诉讼都有相应的要求,当事人必须具有独立行使诉讼权利和履行诉讼义务的能力,能够认识到自己诉讼行为的法律意义才能亲自诉讼。简单来讲,当事人有诉讼权利能力,同时又有诉讼行为能力,是其亲自实施诉讼行为的基本要求。自然人自出生就有诉讼权利能力,但很显然,年幼无知的儿童不可能以自己的行为请求法院救济其权利,即未成年人不具备诉讼行为能力,精神病人也是如此。诉讼行为能力是当事人可以亲自为诉讼行为的资格,因此,如果当事人没有诉讼行为能力,其所为的诉讼行为,或者他人针对其所为的诉讼行为,都是无效诉讼行为,不能产生相应的诉讼法律效果。如果当事人只有诉讼权利能力,而没有诉讼行为能力,只能由他人代为诉讼行为。

另外,在现实生活中,即使是有诉讼行为能力的当事人,也有可能因种种原因不能或不愿亲自从事相应的诉讼行为,由他人代为诉讼可能更为方便。更为重要的是,由于法律、诉讼越来越复杂,法律知识越来越专业化,无论程序法还是实体法的实际操作都不是那么容易理解,即使有诉讼行为能力,当事人也不一定能够较好地理解诉讼法与实体法的相关规定,从而拿起法律武器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正当权利。这样,有诉讼行为能力的当事人同样需要法律服务,或由他人代为诉讼。

(一)民事诉讼代理人的概念

代为他人进行诉讼的人就是诉讼代理人。民事诉讼代理人,是指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委托,以当事人的名义,在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的授权范围内,为当事人的利益,代理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活动的人。被代理的当事人就是被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进行诉讼活动的权限,称为诉讼代理权。

我国二次修正后的《民事诉讼法》第57条规定,无诉讼行为能力人由他的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第58条规定,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据此可以认定,我民事诉讼代理人可以分为法定诉讼代理人与委托诉讼代理人两种。无诉讼行为能力的当事人不能作出有法律效力的授权行为,法定诉讼代理人则是基于法律规定而取得代理权。委托诉讼代理人则是接受有诉讼行为能力当事人的委托、授权,或无诉讼行为能力当事人的法定诉讼代理人委托、授权而获得代理权的。

(二)民事诉讼代理人的特征

1.必须具有诉讼行为能力

法定代理人和委托诉讼代理人具有诉讼行为能力,是其能够代理他人从事诉讼行为的基本条件。在诉讼过程中,如果诉讼代理人意外丧失诉讼行为能力,也就丧失了诉讼代理人的资格。

理论上来讲,当事人委托他人代为诉讼,目的是为了更好地维护自己的诉讼利益,如果是律师代理,当事人支付代理费也正是为了获得较好的法律服务,所以,诉讼代理人应具备一定的诉讼基本知识才能更好地提供诉讼代理服务,比如,具备更丰富的社会经验,以及相应的文化知识和表达能力,更重要的是要具备一定的法律素养,否则,诉讼代理人就难以维护被代理人的合法权益。但是,委托诉讼代理人是否一定要有法律职业资格,取决于法律的规定。目前,我国立法倡导委托有具有法律职业资格的律师代理诉讼,但同时也允许律师之外的其他人接受委托,代理当事人进行诉讼。

2.以被代理人名义进行诉讼活动,代理诉讼活动结果由被代理人承担

诉讼代理人不是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其只是代理当事人参加诉讼。因此,诉讼代理人在诉讼活动中只能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从事诉讼行为,而不能以自己的名义参加诉讼。

代理诉讼活动的结果,就是诉讼代理人实施诉讼行为所带来的法律效果,包括实体结果和程序结果。诉讼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实施的合法诉讼行为,相应的法律结果由当事人承担。当然,诉讼代理人独自实施违法行为,如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法律后果,则直接由诉讼代理人承担,不得转嫁给被代理人。

3.必须在诉讼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诉讼行为

诉讼代理人进行代理活动,是依据诉讼代理权进行的,诉讼代理人享有诉讼权利的多寡,由其享有的诉讼代理权限的范围来决定。诉讼代理人必须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诉讼行为,超越代理权限的行为,则是无效的越权行为,当事人可以不予认可代理人实施的诉讼行为法律效果。

4.同一诉讼代理人在同一案件中只能代理一方当事人进行诉讼

双方当事人在诉讼上利益是互相对立的,出于维护当事人利益的目的考虑,在同一案件中,代理人只能代理一方当事人,而不能同时代理双方当事人。

另外,在诉讼实践中可能成为问题的是,共同诉讼中,诉讼代理人能否代理同为原告或被告的多个当事人进行诉讼?这要看数个共同诉讼当事人之间的利益是否存在冲突,如果存在着现实的或潜在的冲突,诉讼代理人就不得同时代理多个当事人进行诉讼,比如,共同侵权的诉讼中,在被告反对原告的诉讼请求这一点上利益一致,但多个被告之间可能有责任大小的划分问题,利益上存在着此消彼长的冲突,所以,一个诉讼代理人不能代理多名被告实施诉讼行为,如果共同诉讼一方当事人之间利益不存在冲突,则应允许一个诉讼代理人代理同为原告方或被告方的多名当事人进行诉讼。[1]

二、民事诉讼代理人与民事代理人的区别

同为代理制度,诉讼代理与民事代理有很多共同点,如二者都是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代理行为,代理的后果均由被代理人承担。但由于代理人所代理的法律行为不同,诉讼代理与民事代理是两种性质不同的代理制度,二者之间存在以下区别:

(一)代理的任务不同

民事诉讼代理人是代理当事人参加诉讼活动,实施诉讼行为,在民事诉讼中维护当事人实体与程序上的利益。民事代理人则是代理当事人实施一般的民事行为,完成当事人所要从事的民事活动。也正是所代理的任务不同,代理人的权限不同,对代理人的要求不同,代理人的行为生效条件也不同。

(二)法律依据不同

规范民事诉讼代理制度的法律主要是民事诉讼法,诉讼代理人依据诉讼法从事诉讼代理活动;而规范民事代理行为的法律规范则是民事实体法,民事代理人主要依据实体法开展民事代理活动。

(三)代理人的行为内容和方式不同

民事诉讼代理人主要是通过参加诉讼程序,实施具体的诉讼行为来实现代理任务,如调查取证、参加庭审、质证、辩论等,在诉讼过程中维护被代理人的合法权益。民事代理人一般是直接与民事行为相对人进行民事活动,如通过缔结合同建立某种实体法律关系,直接完成被代理人委托的民事事务等。所以,无论是代理行为内容还是代理行为的方式,二者都有很大的区别。

(四)法律许可代理人的代理范围不同

凡是诉讼法规定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民事案件都允许诉讼代理,无论是财产类案件还是人身关系类案件,不管当事人在诉讼中是原告还是被告,诉讼法均允许由代理人代为诉讼。但依据民法规定,具有人身关系性质的民事行为则不能代理,非法行为、侵权行为也不可能产生代理效果。

三、民事诉讼代理人与刑事辩护人的区别

民事诉讼代理人特别是委托诉讼代理人与刑事辩护人有很多相似之处,比如二者都是作为受委托人而参加诉讼,在诉讼中都享有一定的诉讼权利,通过实施一定的诉讼行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其所实施的诉讼行为法律后果都归属于当事人。但是二者仍存在以下区别:

(一)二者参加的诉讼性质不同,身份也不相同

民事诉讼代理人代理的是民事纠纷案件,刑事辩护人参加的是刑事案件,一“民”、一“刑”,性质截然不同。民事诉讼中代理人可以代理当事人出庭,而刑事辩护人出庭帮助被告人完成辩护任务,但不能代替刑事被告人出庭,刑事诉讼中被告人必须亲自出庭。

(二)二者诉讼行为的法律依据不同

民事诉讼代理人在诉讼中依据的是民事实体法和民事诉讼法,刑事辩护人在诉讼中依据的是刑事实体法和刑事诉讼法

(三)二者参加诉讼的任务不同

民事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的任务是维护被代理人民事权益。而刑事辩护人的责任是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构成犯罪,是否存在从轻或减轻刑事处罚的情节进行辩护,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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