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代理财政委托业务

代理财政委托业务

时间:2022-10-2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根据账户管理规定,严格按照财政部的支付指令和财政授权额度支付资金,不得违规支付资金。按要求开发代理财政业务的信息管理系统并与财政部联网,向财政部反馈财政直接支付与财政授权支付信息。尚未构成犯罪,情节较重的,由财政部取消该银行的代理资格,对该银行予以通报批评;上级主管单位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经纪处罚;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由其所在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七、代理财政委托业务

(一)商业银行职责

●《中央单位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支付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按照与财政部签订的委托代理协议及有关规定,及时、准确、便捷、高效、安全地办理零余额账户、预算外资金专户及特设专户的财政性资金支付、清算业务。根据账户管理规定,严格按照财政部的支付指令和财政授权额度支付资金,不得违规支付资金。妥善保管财政部及预算单位提供的财政支付的各种单据、资料,并负有保密义务。

按要求开发代理财政业务的信息管理系统并与财政部联网,向财政部反馈财政直接支付与财政授权支付信息。向财政部提供资金支付实时动态监测系统与信息查询系统。

与中国人民银行签订银行资金清算协议,并定期向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和一级预算单位报送报表。及时向预算单位反馈支出情况,提供对账单并对账。

接受财政部和中国人民银行的管理监督。(第112条)

(二)法律责任

●《中央单位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支付管理办法》

代理银行的有关工作人员违反财政部或预算单位支付指令,将财政性资金支付给支付指令以外的单位、个人,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有财政部取消该银行的代理资格。尚未构成犯罪,情节较重的,由财政部取消该银行的代理资格,对该银行予以通报批评;上级主管单位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经纪处罚;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由其所在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119条)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