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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有案件可以申请法院清算吗

时间:2022-10-2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公司的变更是指构成公司的基本要素的变化。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条件。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六节 公司的变更与终止

一、公司的变更

公司的变更是指构成公司的基本要素的变化。构成公司的基本要素主要是指其登记事项,包括公司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经营范围、营业期限、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姓名或名称和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姓名或名称、分支机构等。公司变更须依法进行,《公司法》特别对公司的组织和资本变更作了具体规范。关于公司资本变更在前已述,此处仅述公司的组织变更,包括公司的合并、分立和变更公司形式。

(一)公司的合并、分立

1.公司合并、分立的含义及形式。公司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依法变为一个公司。公司合并采取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形式: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也称兼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均告解散。公司分立是指一个公司依法分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公司分立的形式一般也有两种:一是派生分立,即公司以其部分财产或业务另设一个新公司,原公司仍存续;二是新设分立,即公司以全部财产分别设立或者归入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新设公司,原公司解散。

2.公司合并、分立的程序。①由公司权力机构作出合并或者分立的特别决议;②公司合并的,应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③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④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⑤公司合并的,进行财产组合;公司分立的,对财产作出相应的分割;⑥公司合并或分立致使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应当依法办理注销登记;合并、分立中设立新公司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设立登记。

3.公司合并、分立时债权债务的处理。公司的合并与分立,不直接导致其原有债权债务关系的消灭。公司合并前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公司分立前的债权债务,按所达成的协议由分立后的公司分享和分担,协议未约定的,由分立后的公司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

(二)公司形式的变更

所谓公司形式的变更,是指有限责任公司依法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依法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条件。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条件。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司变更前的债权、债务由变更后的公司承继。

二、公司的终止与清算

公司的终止是指公司组织的解体和法人资格的消灭。公司因破产或者解散而终止;公司终止时,须依法进行清算。

(一)公司破产与清算

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依照有关企业破产的法律实施破产清算。

(二)公司解散与清算

1.公司解散的法定原因。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①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解散事由出现时;②股东(大)会决议解散;③因公司合并或分立需要解散的;④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⑤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公司有上述第①项情形的,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

2.清算组及其职权与职责。

公司因上述①、②、④、⑤所列情形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①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②通知和公告债权人;③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④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⑤清理债权、债务;⑥处理和分配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⑦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清算组成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

3.清算程序。

(1)通知、公告债权人。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2)清理公司财产,编制清算方案。清算组应先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然后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因公司解散而清算,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资产不足以清偿公司债务时,应当立即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

(3)清偿公司债务。公司财产优先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法定顺序偿债:①支付职工工资、劳动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②缴纳所欠税款;③清偿公司其他债务。

(4)分配剩余财产。公司财产作上述清偿后的剩余财产,应按出资比例或者股权比例分配给股东。

4.清算的终结。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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