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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责任的目的与功能

时间:2022-10-2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法律责任的惩罚功能可以称为法律责任的首要功能。刑事责任的内容充分地体现了刑事责任的惩罚功能。惩罚性赔偿金的一个主要目的就是威慑这种损人利己的公司政策。法律责任的救济功能,就是救济法律关系主体受到的损失,恢复受侵犯的权利。法律责任的预防功能,就是通过使违法者、违约人承担法律责任,教育违法者、违约人和其他社会成员,预防违法犯罪或违约行为。

三、法律责任的目的与功能

为什么违法侵权或违约,或仅仅由于法律规定,就要使当事人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这是法律责任的目的问题。我们生活在同一个社会中,一方面每个人都追求自身的特殊利益,另一方面,大家都有共同的社会、国家或集体的利益。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法律要求人们在追求自己利益的同时尊重他人利益,并共同维护和促进社会、国家和集体的利益。因此,法律对应当维护的利益加以认定和规范,并以法律上的权利、义务、权力作为保障这些利益的手段。法律责任的目的就在于:通过使当事人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保障法律上的权利、义务、权力得以生效。在它们受到阻碍,且法律所保护的利益受到侵害时,通过适当的救济,使对侵害发生有责任的人承担责任,消除侵害并尽量减少未来发生侵害和可能性。

法律责任的目的是要通过法律责任的功能来实现。法律责任的功能是:惩罚、救济、预防。这三个功能同时也是对某人或某一组织施加法律责任的理由。

(一)法律责任的惩罚功能

法律责任的惩罚功能,就是惩罚违法者和违约人,维护社会安全与秩序。在社会生活中,侵害、纠纷、争议和冲突在所难免。“在人类历史的早期,以复仇或报复为形式的惩罚是主要的解决侵害、冲突和纠纷的方式;这种具有野蛮性、自发性的惩罚方式也是一种最古老的保护利益和维护权利的方式。”[3]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人们以公共权力为支持,由公民个人或国家机关根据法律程序要求行为人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以此惩罚违法侵权者和违约人,从而维护社会安全和秩序。法律责任的惩罚功能可以称为法律责任的首要功能。

刑事法律责任就是一种惩罚性的法律责任,惩罚是刑事责任的首要功能。刑事责任的内容包括限制、剥夺责任人的自由、财产、政治权利甚至生命。刑事责任“给行为人所带来的不利影响或后果远比其他法律责任严重”[4],故是所有法律责任中最严厉的一种。刑事责任的内容充分地体现了刑事责任的惩罚功能。刑事责任的惩罚性与严厉性,取决于犯罪行为对社会的危害性程度。但是,刑事法律责任在法律责任之间的这种分工,是经过了一个演变过程的。根据英国学者梅因的研究,“古代社会的刑法不是‘犯罪法’;而是‘不法行为’法,或用英国的术语,就是‘侵权行为’法”,因为,当时“被认为受到损害的是被损害的个人而不是‘国家’”[5]。美国法学家庞德也指出:“以复仇或报复为形式的惩罚是一种最古老的保护利益和维护权利的方式。当罗马人想到对损害的赔偿时,他们所想到的是一种赔偿的刑罚。”[6]

民事法律责任主要不是一种惩罚责任,但它也执行惩罚的功能并达到目的,具有惩罚的内容。违约金本身就含有惩罚的意思。收缴进行非法活动的财物和非法所得、罚款、拘留等,都是以执行惩罚和预防功能为主的责任。为保护消费者的权利与利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这一款虽然具有惩罚性,但是惩罚力度显然不够,既没有为广大消费者提供依法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足够动力,也没有形成对伪劣商品经营者的足够威慑力。

在美国侵权法中,法院可以对“蓄意害人”的侵权行为判处惩罚性赔偿金。这是作为惩罚被告的一种方式而给予原告的超过其实际损失的损害赔偿金。在传统的非商业故意侵权中,单独的补偿性赔偿金可以实现预防或威慑将来的侵权行为的效果,但是在与商业有关的侵权中,制造商可能会认为将补偿性赔偿金打入经营成本比采取措施避免损害更有利可图。

惩罚性赔偿金的一个主要目的就是威慑这种损人利己的公司政策。惩罚性赔偿金也向个人提供了一个实施法律规则的动力,并使他们得以补偿诉诸法律的成本,否则就无法补偿诉诸法律的开销。尽管法院并不轻易判付惩罚性赔偿金,但它也起着让人无法忽视的震慑作用。

(二)法律责任的救济功能

法律责任的救济功能,就是救济法律关系主体受到的损失,恢复受侵犯的权利。法律责任通过设定一定的财产责任,赔偿或补偿在一定法律关系中受到侵犯的权利或者在一定社会关系中受到损失的利益。救济,即赔偿或补偿,指把物或人恢复到违约或违法侵权行为发生前它们所处的状态。可以分为特定救济和替代救济两种。所谓特定救济,是指要求责任人作他应作而未作的行为,或撤销其已作而不应作的行为,或者通过给付金钱使受害人的利益得以恢复。例如,停止侵害、排除妨害、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等。这种救济的功能主要用于涉及财产权利和一些纯经济利益的场合。替代救济是指,以责任人给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替代品,弥补受害人受到的名誉、感情、精神、人格等方面的损害。这种救济功能主要用于精神损害的场合。精神损害与其他人身损害一样,都是受害人所遭受的实际损失。替代救济是以金钱为手段在一定程度上弥补、偿付受害人所受到的心灵伤害,尽最大可能恢复受害人的精神健康,如果不能恢复,也使受害人的心灵得到抚慰。

民事责任主要是一种救济责任。民事责任的功能主要在于救济当事人的权利,赔偿或补偿当事人的损失。所以民事责任主要是一种财产责任。当然,除财产责任以外,民事责任还包括其他责任方式。其中包括行为责任,像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等;精神责任,像训诫、具结悔过;人身责任,像拘留。

(三)法律责任的预防功能

法律责任的预防功能,就是通过使违法者、违约人承担法律责任,教育违法者、违约人和其他社会成员,预防违法犯罪或违约行为。法律责任通过设定违法犯罪和违约行为必须承担的不利的法律后果,表明社会和国家对这些行为的否定态度。这不仅对违法犯罪或违约者具有教育、震慑作用,而且也可以教育其他社会成员依法办事,不作有损社会、国家、集体和他人合法利益的行为。英国哲学家哈耶克从自由与责任密不可分的关系出发,指出责任的预防功能:“在一般意义上讲,有关某人将被视为具有责任能力的知识,将对他的行动产生影响,并使其趋向于可欲的方向。就此意义而言,课以责任并不是对一事实的断定。它毋宁具有了某种惯例的性质,亦即那种旨在使人们遵循某些规则的惯例之性质。”他同时指出,发挥责任的预防功能同时也是追究责任的理由:“课以责任的正当理由,因此是以这样的假设为基础的,即这种做法会对人们在将来采取的行动产生影响;它旨在告之人们在未来的类似情形中采取行动时所应当考虑的各种因素。”[7]

正是从刑事法律责任的惩罚功能和预防功能考虑,刑事责任基本上是一种个人责任。一般来说,只有实施犯罪行为者本人才能承担刑事责任。因为人是具有主观能动性或叫“自由意志”的,一个人如果从事了犯罪行为,国家就要以刑事责任对其行为做出否定性反应,除了对极个别罪大恶极者剥夺其生命外,对绝大多数犯罪者要进行惩罚、教育,使其不再危害社会。刑事责任也包括集体责任,有些国家称为“法人犯罪”的刑事责任,在中国称为“单位犯罪”的刑事责任。不管是惩处个人,还是惩处单位,都是为了惩罚犯罪者,救济被侵害的权利,预防犯罪的再发生。当代中国在反腐败过程中,虽然注意到对单位犯罪的惩处,然而,在处罚单位的同时,如果不能同时有效地处罚个人,就会由于处罚的“弥散化”而无法发挥处罚的功能。正如哈耶克所说:“欲使责任有效,责任还必须是个人的责任。在自由的社会中,不存在任何由一群体的成员共同承担的集体责任,除非他们通过商议而决定他们各自或分别承担责任。如果因创建共同的事业而课多人以责任,同时却不要求他们承担采取一项共同同意的行动的义务,那么通常就会产生这样的结果,即任何人都不会真正承担这项责任。”[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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