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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与动因

时间:2022-06-0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一)定义、目的与动因国际研发联盟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不同国家的企业之间建立的、以技术与产品研发为主要内容的战略联盟。为避免上述“一般化”现象,本章采取案例研究方法,以某个特定的中国创新型企业为研究对象,专门分析该企业组建的某个国际研发联盟,进而探讨其主观上的“目的与动因”与客观上的“功能与作用”,最终归纳出成功的主要因素,供更多的中国企业参考。

(一)定义、目的与动因

国际研发联盟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不同国家的企业之间建立的、以技术与产品研发为主要内容的战略联盟。它是战略联盟的一种类型,具有以下特征:一是国际性,即参与联盟的企业属于不同的国家,而不是在某个国家范围内;二是内容特定,即技术与产品的研发活动,而不是价值链中的其他活动。当然,与研发活动密切相关的其他价值链活动,本章也适当关注,其目的只在于更加充分地阐述研发活动。

关于国际研发战略联盟的目的与动因,学术界有不同阐述。

企业参与国际研发战略联盟的主要动因有:节约企业研发总费用;迅速攫取经营机会和战略优势;实现资源互补,塑造企业核心技术能力。(4)

跨国研发战略联盟的直接构建动机主要是基于跨国公司自身发展的四个需要:通过技术交流与合作获取技术资源,弥补“战略缺口”;建立新标准与获得标准优势;分担成本和风险;研发本地化跨越国别障碍(5)

上述关于研发战略联盟的目的与动因的研究结论过于一般化,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未区分联盟中的不同主体。实践中,不同的参与主体有着各自不同的目的与动因,当这些目的与动因之间存在互补性进而形成一个整体时,联盟才有可能组建成功。如果不同的参与主体有着完全相同或相近的目的与动因,它们之间将形成冲突关系,联盟也就无从组建成功。同时兼任通用电器、杜邦花旗公司咨询顾问的塞斯·查伦(S.R.Charan)说过:“建立战略联盟是为了进入一个新市场,或获得一种专门技术,或击败市场上的对手。如果联盟达不到上述目标,就不要建立。 ”(6)

二是未区分联盟的不同形式。研发战略联盟至少有三种不同的形式,即项目合作研发、研发合资企业、专利互换与交叉许可,这三种形式的目的与动因就有所不同,如哈默和普拉哈拉德(Hamel & Prahalad)研究发现,合作伙伴间相互学习对方的知识是企业进行合作研发的重要目的与动机。而研发合资企业拥有独立法人地位,因而拥有自身独立的目的与动机,这与作为该企业股东的联盟成员本身的目的与动机有所不同。(7)

三是未区分“目的与动因”和“功能与作用”。两者之间存在较大的差别,前者是企业组建联盟的主观追求和原因,后者是联盟客观上产生的功效。参与国际研发战略联盟的主要功能与作用有:①聚集更多的技术创新资源,分担技术开发费用与潜在风险;②加速技术创新与创新成果的商业化应用过程,有效地参与全球技术竞争;③相互交流在不同领域、不同产品生产及不同行业的技术知识,取长补短;④借助联合的力量协调和建立新产品或生产工艺的世界统一技术标准;⑤可为隐性技术知识的转让或传递提供一种有效的机制,通过不同组织之间的密切联系与人员之间面对面的沟通,就可以形成适当的开发体系、程序与词汇,从而鼓励有效的技术知识转让。(8)

为避免上述“一般化”现象,本章采取案例研究方法,以某个特定的中国创新型企业为研究对象,专门分析该企业组建的某个国际研发联盟,进而探讨其主观上的“目的与动因”与客观上的“功能与作用”,最终归纳出成功的主要因素,供更多的中国企业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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