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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党的新闻立法与新闻管制

时间:2022-04-2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二、国民党的新闻立法与新闻管制国民党南京政府成立后,确定“三民主义为中国唯一的思想”[6],贯彻言论一律的舆论指导精神。1930年3月17日国民党政府颁布《出版法》,规定报纸、杂志、书籍出版前登记的手续与条件。1933年1月19日国民党公布《新闻检查标准》,同年9月发布《修正重要都市新闻检查办法》,决定在一些重要城市设立新闻检查所,实行新闻检查。

二、国民党的新闻立法与新闻管制

国民党南京政府成立后,确定“三民主义为中国唯一的思想”[6],贯彻言论一律的舆论指导精神。一方面加强新闻机构的建设,另一方面加紧出台一系列新闻法规,实行舆论管制。1928年至1936年出台的新闻出版法规达20多种。

1929年1月10日国民党中宣部颁布《宣传品审查条例》,规定宣传品审查的6条标准,认定宣传除国民党以外的其他一切政党思想及理论的均为非法新闻。

1930年3月17日国民党政府颁布《出版法》,规定报纸、杂志、书籍出版前登记的手续与条件。同年5月颁布《出版法施行细则》,将出版法的原则和办法进一步细化。

1933年1月19日国民党公布《新闻检查标准》,同年9月发布《修正重要都市新闻检查办法》,决定在一些重要城市设立新闻检查所,实行新闻检查。同年陆续出台了《党报及与党有关报纸审查标准》、《查禁反动刊物令》、《新闻禁载标准》、《取缔不良小报暂行办法》、《查禁普罗文艺密令》等规定,为新闻检查提供法律依据。

1934年,国民党图书杂志审查委员会颁布《图书杂志审查办法》,对一切图书杂志实行付印前稿本送审制,审查通过后发给“审查证”,方可付印。

这一时期,南京政府还颁行了《检查新闻办法大纲》(1934年8月9日)、《审查取缔大小日报标准》(1935年5月27日)、《取缔刊登军事新闻及广告暂行办法》(1935年6月10日)、《取缔发售业经查禁出版品办法》、《取缔印刷业规则》、《关于法院制裁新闻纸杂志社编辑人及发行人》、《民营广播无线电台暂行取缔规则》等规定和办法。这些法令、法规的基本精神都是寻求舆论一律,它像一张铺天盖地的大网罩住了整个国统区舆论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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