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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示“第四产业”特征

时间:2022-04-1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二、理论价值:揭示“第四产业”特征文化产业的特殊性首先表现在其产品的精神性,是人类的精神构成了产品的基本内核,这一内核特性就决定了文化产业的产品具有意识形态性。我国基于“第三产业”归类的文化产业理论和产业政策显然不能充分适应文化产业发展的需要。本研究力图对文化产业的“第四产业”特征进行了详细描述,并从政策层面对其产业规制进行探讨。

二、理论价值:揭示“第四产业”特征

文化产业的特殊性首先表现在其产品的精神性,是人类的精神构成了产品的基本内核,这一内核特性就决定了文化产业的产品具有意识形态性。精神产品必然会打上精神内容生产者的主观印记,内容生产者的观念、判断和感受,因此,创作者的政治思想、道德观念和审美情趣等主观因素,都会自觉或不自觉地物化在产品中。人们在消费文化产品的同时,也就或隐或现地受其影响。所以文化产品在发挥商品功能的同时,也不可避免地发挥意识形态的功能,如政治舆论功能、教育功能,凝聚社会精神等。文化产业也就在带来利润和促进经济增长之外还具有塑造国家精神面貌的巨大作用。正是这样的功用使得文化产业具有区别于原有第三产业的特殊之处。

从80年代文化体制改革伊始,我国的主流理论就是把文化产业归于第三产业,然而随着文化行业及文化市场的不断繁荣发展,文化产业越来越呈现出不同于“第三产业”的产业特征,而是更多地表现出了超出第三产业的“第四产业”特征。我国基于“第三产业”归类的文化产业理论和产业政策显然不能充分适应文化产业发展的需要。本研究力图对文化产业的“第四产业”特征进行了详细描述,并从政策层面对其产业规制进行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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