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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额度制到审批制到核准制

时间:2022-04-1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三、从额度制到审批制到核准制中国股市从一开始就是计划和市场双轨并行:一级市场实行计划体制,二级市场实行市场体制。正是在指导思想转变的红线下,从1990年中国股市诞生以来,一级市场经历了从额度制到审批制、再到审核制的历程。不管是额度制、审批制还是审核制,上市公司始终是稀缺资源,有权审批或审核上市的机构始终存在着权力寻租的土壤。

三、从额度制到审批制到核准制

中国股市从一开始就是计划和市场双轨并行:一级市场实行计划体制,二级市场实行市场体制。一级市场如何从计划体制过渡到市场体制,真正走市场化的道路,也就成了证券管理部门和舆论关注的一个焦点。

在指导思想上,从主体原则向平等原则的转变,是最重要的一个转变。

1999年7月1日施行的《证券法》在第一章“总则”第4条中,开宗明义地说:“证券发行、交易活动的当事人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应当遵守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而在此之前,股票发行按照国务院颁布的《股票发行和交易管理暂行条例》执行。《暂行条例》“总则”第4条是这样规定的:“股票的发行与交易,应当维护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保障国有资产不受损害。”从强调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到确认当事人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这是一个质的飞跃。

正是在指导思想转变的红线下,从1990年中国股市诞生以来,一级市场经历了从额度制到审批制、再到审核制的历程。

在实行额度制的年代,我国股票发行都是由中央将额度分配到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和中央各部委;再由地方政府和中央各部委初审后推荐给证监会。“条条”“块块”们为了多发几家公司,通常采用从集团中剥离一块优质资产上市,这种“剥离上市”的模式,使上市公司从出生之日起就种下了关联交易、大股东占资等先天恶疾;另一方面,由于“条条”“块块”都有额度,诸如体委、计生委等都有上市指标,其间的弊端可想而知。当然,额度制下上市的绝大部分是国有企业,有几年还明文规定,一家国企上市必须捆绑一家或数家破产企业,额度买卖成为公开的秘密,股票市场中许多腐败大案,如红光案、东方锅炉案、湖北康赛案等,都与额度制有关。

额度制搞了几年再也搞不下去,又过渡到审批制。交证监会审批的发股材料从由“条条”“块块”申报,改为由推荐上市的证券公司申报。为了保证质量,发股前先得有一年的“辅导期”,一度还在证券公司中实行“通道制”,即每家证券公司一年给若干条发股票的“通道”,希望通过“通道”的限制,控制数量,确保质量,谁知又出现了“通道”买卖现象。

之后,又由审批制改为审核制。二者的主要区别是,前者由证监会审批,后者由专家和证监会官员组成的发行审核委员会(发审委)审核。发审委委员开始时保密,以致出现了证监会官员王小石通过出卖发审委委员名单、接受某发股公司贿赂70余万元,被判刑13年的案件。从2004年起发审委委员公开亮出身份,以接受公众和媒体的监督。与审核制同时推行的还有保荐人制,规定每家公司上市均得有两名保荐人推荐,若出现造假等问题保荐人“连坐”。所有这些,都是希望通过层层问责(问的都是相关个人的责),防止和减少发股公司的造假行为。

不管是额度制、审批制还是审核制,上市公司始终是稀缺资源,有权审批或审核上市的机构始终存在着权力寻租的土壤。并非所有符合条件的企业都能发股上市,来自非正式的说法称,在中国运作一家企业上市至少得一两年时间,并需有相应的公关活动费用。之所以如此,一个重要原因是股权分置。作为发起人,大股东所持股份并不上市流通,即使是造假上市,或募资到手后业绩“变脸”,二级市场股价再跌也同非流通大股东无关,股权分割就此成了造假上市和粉饰报表上市的制度性原因。另一方面,正因为三分之二股权不流通,股票的供不应求造成一级市场的高溢价发行,又诱使更多的企业争抢发股上市。当然一级市场的高溢价又使二级市场水涨船高,股市风险被层层叠加,终于演变成为中国实体经济一枝独秀,可资本市场却熊气弥漫的极不正常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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