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关于公民隐私权的规定

关于公民隐私权的规定

时间:2022-04-1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四、关于公民隐私权的规定在现代社会中,如何保护个人的隐私,如何保证个人数据不被泄漏、不被非法利用,已经成为各国人权组织和法学家关心的重要课题。美国更多的保护公民隐私权规则体现在判例中。以上关于表达自由、信息公开制度、诽谤和隐私权的法律条款,都在各国大众传播法体系中占有较大份额。

四、关于公民隐私权的规定

现代社会中,如何保护个人的隐私,如何保证个人数据不被泄漏、不被非法利用,已经成为各国人权组织和法学家关心的重要课题。1980年,国际经济合作组织通过了《理事会关于隐私保护与个人信息国际流通方针》,要求加盟国参照施行。

世界上第一部有关保护公民隐私权的国家信息法是瑞典制定的,1974年美国制定了《隐私权法》,1977年德国制定了关于防止滥用个人信息的法律,1984年英国也制定了《数据保护法》。目前,世界上已经有近20个国家制定了个人信息保护法。美国《隐私权法》第二条(a)款规定:“隐私权是受合众国宪法保护的个人的基本权利。”美国《电子通信隐私权法》(1986年)通过对电话窃听等途径的限制。美国更多的保护公民隐私权规则体现在判例中。比如媒体对公民肖像的使用方面,有一个重要的原则是通过法庭判决形成的“布恩规则”。根据该规则,肖像在新闻材料中使用后,本报本刊可以在介绍本报刊的广告中再次使用。此后这一规则又发展为:促销或介绍报刊等大众媒体需使用人物姓名、肖像时,不得用直接或暗示的方式表明该媒体已得到该人物的授权。

以上关于表达自由、信息公开制度、诽谤和隐私权的法律条款,都在各国大众传播法体系中占有较大份额。此外较重要的还有对某一类传媒进行管理和规范的法律性文件,如意大利《关于广播电视的规定》、《公共和私人广播电视体制的规定》,美国《电信法》(1996年),德国《信息与通讯服务法》(1997年)等等。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