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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记者的法律地位

时间:2022-04-1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二、网络记者的法律地位网络作为一种新媒体,准确地说,至今还没有同纸质媒体拥有同样的合法地位,其中一点主要的限制就是“网络媒体的记者没有合法的记者证”。网络记者不被承认也是可以理解的。网络发布消息的即时性,是传统媒体所无法比拟的。如果能够尽快落实这一措施,这将是广大网络记者尤其是传统媒体之外立志从事新闻采访工作者的福音。

二、网络记者的法律地位

网络作为一种新媒体,准确地说,至今还没有同纸质媒体拥有同样的合法地位,其中一点主要的限制就是“网络媒体的记者没有合法的记者证”。网络作为新兴的媒体,它的优势是非常明显的,报道的及时、查阅的便捷,都是传统媒体所不能比拟的,而现实中的网络记者更多的时候,是高明的“二次加工”好手,他们所能做的就是把传统媒体的新闻经过些许加工,成为网上的新闻,这样的新闻信息更加迅速和丰富。网络记者不被承认也是可以理解的。首先新生事物总是要受到传统势力的排挤,而网络作为新出现的与传统媒体并驾齐驱并且有超过势头的第四大媒体,当然在开始阶段会受到来自新闻媒体的压力。商业网站的新闻工作人员,比如现在新浪的“新浪观察”、搜狐的“搜狐视线”,虽然没有采访资格,但走的是对信息深度加工的路数,实际上已经产生了很大的影响。另一方面在国际新闻方面,虽然他们没有采访权,但由于转发西方媒体的新闻,在新闻的快捷性方面他们已经走在前面,往往着眼于竞争,会超越新闻网站,即便是在国内突发事件这一方面,他们也屡有突破。网络记者既要掌握相关电脑软件的操作,又要具备传统记者的采访编写能力。与传统记者相比,由于不像传统媒体有着明确而精细的分工,网络记者从传统媒体记者的“专家型”,转变成“全能型”的人才。网络发布消息的即时性,是传统媒体所无法比拟的。利用网络新闻可以随时更新的特点,非常便于新闻事件的连续报道,比起传统新闻媒介网络新闻更全面、更完整。

对于目前的种种限制和民间的质疑,据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署长柳斌杰表示,管理部门还要进一步改革记者证管理制度。不论什么劳动关系,只要符合新闻工作者条件,通过相关专业考试,就会取得政府部门发放的正式记者证。逐步开展面对社会的新闻专业考试,只要愿意从事新闻采访工作的人员,通过统一考试取得记者资格的,新闻单位就可以聘用,政府相关部门应对其及时统一发放记者证,统一进行管理。如果能够尽快落实这一措施,这将是广大网络记者尤其是传统媒体之外立志从事新闻采访工作者的福音。

从今后发展的趋势看,网络记者活跃于社会之中,用多样化的方法、工具记录事实,显示了他们的自主性和创造性。而现在体制外记者(网络采访者)所拍摄的作品大多难以在传统媒体上发表,只能在网上发布。但这也阻挡不了大批网络记者的采访积极性,而且更多的青年人还在加入进来,使得大量的作品在网上发布,专门的图片和视频网站非常兴旺,满足了人们的强烈需求。

总之,给网络记者下定义也只是为了表述方便和对职业身份的承认。因为时代的变迁与技术的进步带来了越来越多的新事物,固有的门槛已经不能完全把人隔绝于这一职业之外,人们本身在拥有一定的设备和闲暇时间之后,会有精神创造的热情与冲动。况且这也是一种表达权的落实和体现。从愿意表达到能够表达,表明这是网络记者生逢其时并得以施展才华的时代,从中也会涌现出越来越多的传统媒体所需要的人才。这对传统媒体来说还不失为一个发现新人才的良好渠道,因为招聘发现人才总有不稳定的时候,所谓“野无遗贤”只能是一厢情愿和自欺欺人,须知天地之大,天外有天,人外有人。在网络采访和传播中会涌现出众多的媒体人才,他们既需要凭此为社会服务,又应该为媒体服务。不论其特征如何,但他们都以网络为基本平台,能够自由自在地采访,无所拘束地发布信息,满足着社会对信息的需求,从而也实现了个人价值。从时代的发展趋势看,网络记者不会因为行业门槛的限制而减少,他们反而会凭借网络优势在采访事实中大放异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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