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百科知识 船长的法律地位

船长的法律地位

时间:2022-05-24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一、船长的法律地位根据STCW公约的规定,船长“是指挥一艘船的人”,我国《海商法》第35条规定,“船长负责船舶的管理和驾驶”。船长在航行期间负有重大责任,需要及时处理所面对的各种问题。由于船长工作性质和职责的特殊性,其法律地位也较特殊。船长基于雇佣关系在职责范围内所为的行为,视为雇佣者本人的行为,其法律后果直接由其雇佣者承担。

一、船长的法律地位

根据STCW公约的规定,船长“是指挥一艘船的人”,我国《海商法》第35条规定,“船长负责船舶的管理和驾驶”。因此,船长是一艘船上的最高指挥者,在航行期间全面负责船舶的驾驶和管理。

船长在航行期间负有重大责任,需要及时处理所面对的各种问题。在历史上,船舶所有人曾经较多地亲自担任船长或派遣代表驻船处理运输事务,其后随着航海和商业活动的更加专门化,船舶的所有人逐渐不再直接驾驶船舶,而是委托船长履行航海职责。由于非机动船航速慢,航期较长,加上通讯不发达,因此在过去船长往往代船舶和货物所有人行使许多权力,拥有非常大的决断权和处置权,包括代船舶和货物所有人与第三人签订救助、引水、拖航、临时修理、购买必需品等方面的合同,代为签发提单,在有关船舶、货物和运费等海事诉讼中,代为起诉和应诉等。进入工业社会后,随着人类航海和通讯技术的提高,以及海运业代理制的全球化和网络化,船舶所有人对船舶的控制能力就大大加强了,船长的决断权和处置权大为缩小。

由于船长工作性质和职责的特殊性,其法律地位也较特殊。从他所涉及的法律关系来看,可分为他与其雇佣者(1)之间的关系以及他与其他第三人的关系。

对于船长与其雇佣者之间的关系,一般有两种观点。在英美法系国家,通行观点认为船长是其雇佣者的代理人,这是因为在英美法中,代理的内涵十分广泛,可以包括一人同意为另一人的利益进行活动的各种情况,雇佣关系也不例外。但在我国等大陆法系国家,代理的内涵则要狭窄得多,船长和雇佣者之间签订的并非委托合同,而是雇佣合同,船长不是其雇佣者的代理人,而是代表。船长基于雇佣关系在职责范围内所为的行为,视为雇佣者本人的行为,其法律后果直接由其雇佣者承担。因此,不论是代理说还是代表说,都不影响第三人直接向船长的雇佣者主张权利。

对于船长与其他第三人之间的关系,主要涉及他与船上货物所有人的关系。我国《海商法》第175条第2款规定:“遇险船舶的船长或者船舶所有人有权代表船上财产所有人订立救助合同。”在这种情况下,船长根据法律而取得对船上财产所有人的代理权,成为其代理人。而在其他情况下,虽然船长往往并不向第三人披露其雇佣者为何人,但也并非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活动,而是表明自己为某船舶的船长,从而隐含地说明其并不具有独立地位,第三人应向其雇佣者主张权利。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