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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顾客的法律地位及责任

时间:2022-06-09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3.3.6 两个案例地的结网特点总结(一)共性特点1.衍生网络:核状结构乡村旅游地的开发和成长过程中,衍生网络往往呈现“核状结构”。可见,乡村旅游发展的社会网络主要是通过各种基于血缘、地缘、情谊的人际关系来构建的,呈现一定的差序格局。

3.3.6 两个案例地的结网特点总结

(一)共性特点

1.衍生网络:核状结构

乡村旅游地的开发和成长过程中,衍生网络往往呈现“核状结构”。政府、企业、龙头大户、中介组织与服务机构等对乡村旅游的衍生起促进作用,具有网络构建和网络扩展功能,导引乡村旅游发展和网络演进的方向。

两个案例中,在乡村旅游开发初期,由于当地农民旅游开发意识淡薄、缺乏管理经验和服务技能、旅游市场信息匮乏,在这一初级阶段,龙坞茶村的村委会、山沟沟村的旅游公司和镇政府均对当地乡村旅游的开发起了关键作用,通过政府、企业的引导、示范和培训,规范乡村旅游开发、经营和服务。此外,先发展的经营户也能对后发展的经营户起到一定的示范和带动作用。

2.情感网络:差序格局

差序格局是费孝通对乡土社会关系的重要归纳,费孝通(1998)认为:“差序格局是以己作为中心,和别人所联系成的社会关系是像水的波纹一般,一圈圈地推出去,愈推愈远,也愈推愈薄。差序格局是与西方的团体格局相对应的”;“一个差序格局的社会,是由无数私人关系搭成的网络。在乡土社会里,不但亲属关系如此,地缘关系也是如此”。

从两个案例地的社会网络关系构成和派系分析中可以发现,主体之间的互动方式和整个网络的运作方式部分地复制了传统亲缘群体的运作方式,在伦理、情感和利益上,都有远近、亲疏之分。另外,源于血缘或者亲缘共同体外部的朋友关系也是网络形态的重要构成。可见,乡村旅游发展的社会网络主要是通过各种基于血缘、地缘、情谊的人际关系来构建的,呈现一定的差序格局。

3.合作和咨询网络:伦理本位

梁漱溟(1996)提出中国社会是“伦理本位的社会”,与差序格局有所类似,伦理关系即是情谊关系,也即是相互间的一种义务关系;伦理的经济生活还要视伦理关系的亲疏而定,愈亲愈要共同承担经济责任,依次递减。

本研究运用社会网络分析中的二次指派程序(Quadratic Assignment Pro-cedure,QAP)分析研究这四类“关系”之间是否存在关系,即:关系的关系,是否存在关系。QAP分析结果如表3-3-5和表3-3-6所示。

表3-3-5 龙坞茶村QAP分析结果

表3-3-6 山沟沟村QAP分析结果

从表3-3-5和表3-3-6中可以看出,在P<0.01的水平下,各类关系之间均有一定的相关性,其中,情感关系和合作关系高度相关,Pearson相关系数为分别为0.705和0.501(一般来说,相关系数r>0.7为相关良好;0.4<r<0.7为中等相关;r<0.4为弱相关)。这点发现可以论证梁漱溟(1996)提出的“伦理本位”,即伦理的经济生活还要视伦理关系的亲疏而定。亲缘和地缘的亲近程度决定合作的深度,亲近程度高的人,合作的可能性就高。在乡村旅游地,如果经营户之间本来就是亲戚关系或朋友关系,那么他们合作的可能性就非常高;同理,如果经营户之间经常合作,那么他们就有可能成为朋友。此外,咨询关系和情感、合作关系的相关性也较高,说明农家乐经营者之间的经验学习、知识信息的流动也是在合作网络或情感网络之间产生。

(二)差异对比

从两个案例中的各个网络构成来看(见表3-3-7),两者的衍生网络和情感网络的网络密度差异不大,衍生网络密度分别为0.0238和0.0203,情感网络密度分别为0.0630和0.0753;而山沟沟村的咨询网络和合作网络的网络密度和集中度均明显大于龙坞茶村,究其根本原因,主要在于两者的网络结构和组织化程度不同。

表3-3-7 两个案例网络特性的主要指标值

1.网络结构不同

从网络结构来看,两个案例地分别代表了两种不同的网络类型。龙坞茶村属于近乎完全竞争性的水平网络,在这个水平网络中,由于乡村旅游产品、服务的同质性,经营者为了实现差异化竞争,往往需要推出不同于其他经营户的特色产品和特色服务,因此经营者倾向于网络交流的最小化,以保持自己的竞争能力,水平网络中的竞争关系限制了经营户之间的信息咨询和经验交流,影响了信任的培养;山沟沟村则属于兼有水平和垂直网络的混合型网络,在水平和垂直的混合网络中,资源异质、产品互补的乡村旅游产品供应链初步形成,如景区和农家乐经营户之间资源互补,景区不开展农家乐经营,让利于农户。此外,以餐饮为主的经营户和以住宿为主的经营户之间产品互补,易于合作,分工和协作的形成促进了行动者之间互动咨询的开展和信任水平的提高,成员之间力量互补、互惠互利、互相支持,共同受益,因此合作成为渗透在乡村旅游组织中的普遍行为。

2.组织化程度不同

农民组织化主要是指农民之间或农民与其他经济主体之间自愿组成经济联合体,维系各个成员之间的相互关系,协调成员之间的决策行为和运作方式,开拓发展空间、相互沟通信息、组织有效运营、谋取更大利益的市场运作机制(李博文、赵绪生和寇宏达,2006)。本研究的组织化程度主要从网络异质性、目标一致性、节点协作性、网络中心性和网络动态性来衡量,两个案例地的组织化程度差异如表3-3-8所示。可见,龙坞茶村由于缺乏统一的有效组织来引导、管理,组织化程度较低,分散经营的农家乐个体户模式的竞争型市场结构特征,使得在买方市场条件下很容易形成过度竞争,因此网络密度和中心性都较低;而山沟沟村有一个统一的中介服务机构即农家乐合作协会进行统一管理和统一服务,组织化程度较高,不仅存在着模仿与共享等外部效应,而且存在着承诺与信任促成的集体行为。通过协会把相对分散的小农组织起来,平衡各方利益,统一集体行动,从制度上有效阻止了信任水平的下降,使网络趋于稳定。

表3-3-8 两个案例的组织化程度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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