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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取事实的艺术

时间:2022-04-1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二、截取事实的艺术正是在这种人生有限而事实无穷的背景下,需要在采访中完成对事实的截取。但当杨佳被逮捕之后,媒体才有所转向,而到杨佳被判处死刑,也只是以一篇短消息打发了事,所谓事过境迁,媒体与大众口味已然变换,因而只是将此视作曾经的一件事件而已。

二、截取事实的艺术

正是在这种人生有限而事实无穷的背景下,需要在采访中完成对事实的截取。尽管事实无穷尽,采访是在有限时间内的选择是一种常识,但是如何对事实加以截取却是一门学问,并非简单地感官断定或想当然。有些记者会形成一种思维定式:一个事件发生了,然后有一定进展,随之跟踪,当事件尘埃落定后再采访并予以报道,好像事情发生就到此为止了,但事实并没有终结。还是以现实中发生的事实为例,2008年5月北京青年杨佳在上海闸北分局袭击警察,造成六死三伤,震惊社会。一时国内媒体纷纷报道,给予格外关注,似乎社会大众太沉闷了,生活太乏味了,陡然来了这么一个爆料,怎能轻易放过?一些媒体也如同服用了兴奋剂,连篇累牍地披露作案细节及前科。但当杨佳被逮捕之后,媒体才有所转向,而到杨佳被判处死刑,也只是以一篇短消息打发了事,所谓事过境迁,媒体与大众口味已然变换,因而只是将此视作曾经的一件事件而已。至此可以看出,对于事实的截取在不少记者观念中就凝固成了包含戏剧、小说等艺术传达的“三段论”:发生发展——高潮——结局。其实,对事实的把握用于适于报道的部分只能是事实发展的一个阶段,而不能是全部。

既然如此,对事实截取应有一个原则,这就是读者知悉原则。“知悉”在这里可以确定为“知悉意义”,而这一原则又可化约为新闻的一个著名定义:读者应知、欲知而未知的事实。对于读者有知悉意义的,只能是一种应知、欲知而未知的事实。三个要素紧密相连,缺一不可。欲知的事实很多,但不一定都是读者应知的,记者采访可以知道,但不一定就得传播出去。那么依据这样的三要素,可以确定事实的知悉意义在哪里,记者采访事实的界限在哪里,也就是对一个事实该了解到何种程度,这不以个人好恶为转移,而是自己能够深刻把握事实的临界点,预先为事实把关,从而作出合理而又恰当的截取,以满足读者知情的需要。

截取事实在事件类新闻中是一个比较易于操作的对象,但仅仅是单个事实可以这么选择,而对于类似事件叠加出现时,就会面临一个截取事实的考验:是仅仅满足于单个事实的追踪,还是善于“集纳”,即将系列相近事实统摄起来,成为一个具有纵深感的深度报道?两者的区别具有明显的水平高低之分。还以杨佳案为例,如前所述,记者追踪杨佳如何杀人、因何杀人都是显而易见的事实选取(当然采访中收集事实的难度还是极大的,非一般人所能达到这种专业能力),推出的报道也是蔚为大观,但是这只是就一个事件作出的反应,而类似的事件已经出现过,这对记者来说,作出深度挖掘又是极为必要的。个人的内向抑郁等不良心理倾向随着时间推移在积累,但是外界一般很难知晓,那些心理抑郁、内向而在受到不公正对待等刺激下铤而走险者近年来不断出现,之前有轰动全国的马加爵案、兰州研究生刺伤导师案、南昌大学生行凶案等,这些比较典型的案例集结在一起,就能勾勒出一个类群的心理症候,对此作出深入挖掘,其事实报道当然新闻价值更大,这就是深度报道。

除了这种突发性事件对事实选择如此操作,还有对于延缓性事实(或者换个说法,前者称为动态事实,后者称为静态事实)的选择更能体现对事实截取的艺术。事实在出现、发展过程中因为没有过于引人注目的突变(不如天灾、祸患、案件等更为显著突出)而不易为人察觉,所谓“千里之堤,溃于蚁穴”,当大堤崩溃之时,就是长期遭受侵蚀的结果,事实由量变到质变的一次飞跃。在人类社会中,这种习焉不察的变化也是数不胜数的:如一项制度的演变总是在进行中,人们不可能时时刻刻都在关注它,那么在主观上会忽略掉许多东西,等到问题发展到一定的突变时才会顿感意外,颇为诧异,但事实就是那样日积月累、年复一年地不停地演化的。这方面比较典型的是中国特色的应试教育制度,说来这是一个宏大的话题,但是仅仅集中关注中小学生课业负担就会看到一个逐渐劣变恶化的走向,看到千千万万青少年在应试教育重压下不堪重负和无法忍受那种几乎看不到尽头的漫漫长夜的痛苦,这是几十年教育走上歧路中逐渐形成和固化的结果。尽管有记者敏锐地“以小见大”:《称称小学生书包有多重:七斤半!》,这是上海《新民晚报》一位记者的意外“发现”。消息以小见大,反映出应试教育暴露的严峻问题。虽然有这样的采访事实,还是掩不住课业负担过重所带来的教育失败:学生逃课、旷课、沉迷网瘾、打架斗殴、杀人抢劫、辱师杀师、绝望自杀等层出不穷的恶性意外事件使社会大众看到应试教育严重衰朽的现实。总之,面对林林总总的事实,记者采访不是守着一座座宝藏吗?说事实截取,就是对事实发展有一个度的把握,在当前,社会心理吁求什么,反映什么,期盼什么,这就使事实落地开花有了切实可见的坐标。当然,记者不是社会学者,不是作家,不需要在短促的时间内对一个宏大的问题作出深入的分析,但实际上记者所做的既是认识事实,又是截取事实的工作。这当然考验记者的识别能力与反应能力,从这个意义上看,记者又是一个社会调查者。

同时,截取事实在社会需求的条件下,还有媒体发布事实本身的时间限制。当报纸、广播、电视进入一个“当日事,当日报”,甚至电视、网络能够同步报道的时候,时效性的要求已经是一个前所未有的重要要求了。要求事实快报,这对记者采访提出了严格的要求。突发事件恐怕连留给记者准备资料的时间都没有,记者就得仓促上阵、赶赴现场同步报道,所以在此采访就是报道,记者的参与成为新闻的一部分。很显然,记者截取的是当下的事实、现场的事实,而且很多是已经变动了的事实,不是原生态的、第一手资料,只好依赖现场当事人、目击者口述。这种事实也是采访中需要反映的事实,当然落后于当场记录(如摄像机手机记录的事发现场是原汁原味的事实)。这是当前媒体竞争、争抢时效的现实形势所需,对事实只能部分反映;而对于同样事实,也需要延缓反映,那么对于事实就能拉长时段,选择也更从容一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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