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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部分记者缺乏自律的原因

时间:2022-04-1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但是传媒依然不是独立的市场竞争主体,而是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仍然是党政权力机关的延伸。鉴于此,记者很容易产生错觉——虽不是公务人员,但似乎仍拥有某种“权力”。这样记者的职业权利与党政权力很容易混同,使得他容易成为违法乱纪者重点行贿的对象。

三、我国部分记者缺乏自律的原因

(一)社会整体环境的影响

社会是一个大系统,任何社会事业都是这个大系统的一个子系统,对子系统的科学考察不能脱离社会大系统而进行。我们对新闻界包括记者自律状况和新闻职业伦理道德现状的考察,也不能跳出社会整体环境的框架。

改革开放以后,我国在经济政治文化等各个方面均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和发展,公众的物质和精神文化生活的需求不断得到满足。但是,我们应该看到,在改革开放、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由于种种原因,各种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在社会各个领域滋生蔓延,整个社会伦理道德在下滑,加上社会分配不公、社会利益协调机制的缺乏等因素,使许多人或价值观混乱,人格扭曲,或心态浮躁,急功近利,或投机取巧,不劳而获等。在这种社会环境下,要求记者们严格律己、安分守己是很不容易的,轻视、无视这种社会环境对于新闻界、对于记者的新闻传播行为的影响,也是不实事求是的表现。

(二)传媒体制转型所带来的不规范

我国传媒过去曾经长期在计划体制下运行,是党政权力机关的一部分,不是一种真正的社会职业,传媒的根本职责是宣传党的方针政策,报道新闻要服从于政治宣传的需要,记者是国家干部,有高低不等的行政级别,记者的工作只对上级负责,他们的新闻传播行为主要受新闻宣传纪律的制约。在这种背景下,新闻职业伦理道德建设和新闻自律意识的培养近乎真空。改革开放后,我国由计划体制逐步过渡到市场经济体制,传媒也逐步被推向市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但是传媒依然不是独立的市场竞争主体,而是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仍然是党政权力机关的延伸。鉴于此,记者很容易产生错觉——虽不是公务人员,但似乎仍拥有某种“权力”。这样记者的职业权利与党政权力很容易混同,使得他容易成为违法乱纪者重点行贿的对象。

另一方面,在体制转型过程中,我国的新闻职业伦理道德建设没能及时跟上,新闻职业伦理道德意识较弱,相应的规范也不够具体、明确、可操作。虽然1991年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全国记协)制定了《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但是由于它无可操作性(内容由8句作为政治套话的顺口溜组成,后来改为6句),传播不力,至今知道它存在的记者很有限。在这种情况下,很容易发生“权力”寻租现象,以党政“权力”来违法换取各种形式的利益。

(三)商业利益的驱使

在我国传媒被逐步推向市场,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后,传媒面临着生存、发展的巨大压力和动力。市场机制引入传媒市场不仅引发了传媒之间的利益之争,也引发了记者行为的多种选择,外部的诱惑越来越多。在职业伦理道德意识淡漠而又缺乏具体的职业伦理道德规范加以指引的情况下,记者就可能放松自律。

(四)采编与经营不分

目前从中央到地方的一些传媒存在要求记者分摊征订任务、拉广告的问题,否则扣工资、奖金,甚至与记者的晋升相挂钩。记者不得不利用手中的“报道权”来要求采访报道对象订阅数量不小的报纸。特别是拉广告,丰厚的回扣对于传媒从业人员的诱惑力更大。记者的正面采访有可能变成一种发稿权与征订、广告的交换,这是滋生有偿新闻、虚假新闻的温床。

(五)记者的生存压力过大、流动率过高

新浪网2003年的媒体从业人员生活状况调查(样本1717),尽管网上调查难以代表整体,但是调查的结果还是不能不让人震惊:被调查的新闻从业人员中43%没有任何劳动合同,没有工资,没有工作证,没有记者证,没有社会保障。他们中享受病假的仅占10%,享受产假的仅占7%。[9]从实际的社会地位和生存状态来说,很多记者与农民工没有本质上的差别。另外,目前一些传媒记者的流动率也过高,有的年流动率达到30%。生存压力过大、流动率过高很容易诱使一些记者心态浮躁,产生短期行为,急功近利,要对他们进行长期的系统的职业伦理道德意识和规范的培养、教育、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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