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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摄影记者共签“自律公约”

时间:2022-04-26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为了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维护新闻真实性原则,强化媒体的公信力,浙江省新闻工作者协会和浙江省新闻摄影工作委员会在全国各省市新闻摄影界,率先发起签署“新闻摄影真实性原则自律公约”,得到了全省新闻摄影记者的积极响应。浙江省“新闻摄影真实性原则自律公约”将在浙江在线网站上全文公布,并要求全省各报社予以公开发表,以接受全省乃至全国读者的监督。

浙江摄影记者共签“自律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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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6日,在浙江省兰溪市诸葛镇长乐村,来自《浙江日报》《钱江晚报》《杭州日报》《嘉兴日报》和《金华日报》等全省20多家报社的40多名摄影记者代表,在浙江省新闻工作者协会和浙江省新闻摄影工作委员会共同印制的“新闻摄影真实性原则自律公约”上签名,一致承诺:新闻照片决不做假。

浙江省记协主席马雨农表示,一段时间来,全国一些媒体的假新闻照片事件屡有发生,在新闻摄影界和读者中造成了很坏影响。为了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维护新闻真实性原则,强化媒体的公信力,浙江省新闻工作者协会和浙江省新闻摄影工作委员会在全国各省市新闻摄影界,率先发起签署“新闻摄影真实性原则自律公约”,得到了全省新闻摄影记者的积极响应。马雨农代表浙江省记协宣布,一旦发现新闻摄影作品造假,造假者将被终身取消浙江新闻奖评奖资格。

浙江省新闻摄影学会秘书长、钱江晚报摄影部主任裘志伟在接受《中国新闻出版报》记者采访时说,浙江省现有新闻摄影从业人员400多人。今后全省各报社新招摄影记者要先学“新闻摄影真实性原则自律公约”,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浙江省“新闻摄影真实性原则自律公约”将在浙江在线网站上全文公布,并要求全省各报社予以公开发表,以接受全省乃至全国读者的监督。

浙江省摄影记者维护新闻真实性原则自律公约

为了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维护新闻摄影真实性原则,强化媒体的公信力,避免假新闻照片发生,浙江省新闻摄影记者联合承诺并签订自律公约如下。

1.努力学习新闻出版总署联合下发的《关于整治假报刊、假记者站、假记者、假新闻专项行动的通知》。

2.严格遵守中国记协1991年制定、1997年修改的《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和中国新闻摄影学会2005年10月制定的《中国新闻摄影工作者自律公约》。认真落实中国新闻摄影学会2008年3月17日制定《关于维护新闻摄影真实性原则的有关措施》。

3.积极执行浙江省新闻工作者协会2008年颁布的坚持新闻摄影真实性原则,惩处假新闻照片制作者及发布单位的有关规定。

4.全省摄影记者严守采访纪律,坚决不做虚假新闻图片和包含虚假内容的专题图片。确保图片报道的真实性、客观性、公正性。

5.不拍虚构和捏造新闻事实的照片,不拍重现新闻事实的照片,不干预新闻现场,不对被拍摄对象进行导演摆布拍照。

6.实事求是地提供图片文字说明和标题,不搞图文不符、夸大其词、虚张声势的文字说明,抵制无中生有的图片说明等造假行为。

7.不在照片上随意增加影像或者删除局部影像,更不能因增删而改变画面内容(剪裁画面中无关的部分除外)。

8.不搞拼贴组合图片、多底合成的数码图片,反对色彩调整过度严重背离新闻现场气氛的图片,严格控制摆拍的非报道类图片,对采取了技术处理的图片,须向读者注明“数字合成图片”字样。

浙江省新闻工作者协会

浙江省新闻摄影工作委员会

2008年4月26日

原载于《中国新闻出版报》2008年4月28日0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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