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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话者主导输出

时间:2022-04-0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格赖斯理论体系中很少有关于说话者责任的论述,其中关联理论有少许探讨,体现在对“explicature”的性质的描述上。我们认为,说话者责任不仅包括RT所描述的内容,也包括在话语输出过程中说话者的自我因素,即说话者不仅提供共有知识,同时也提供一些个体独有的甚至是自我中心性信息。“话语输出”概念旨在同时考虑说话者在特定语境下所提供的共同背景和自我知识。

在格赖斯理论体系中很少有关于说话责任的论述,其中关联理论(e.g.,Sperberand Wilson1986; Carston2002; Grundy 2000)有少许探讨,体现在对“explicature”的性质的描述上。我们认为,说话者责任不仅包括RT所描述的内容,也包括在话语输出过程中说话者的自我因素,即说话者不仅提供共有知识,同时也提供一些个体独有的甚至是自我中心性信息。

传统语用学理论大多关注听话者如何认知和恢复说话者意义的过程而较少关注话语的生产过程,这是因为人们一般将听话者的责任当成是话语交流的唯一责任,一次成功的会话关键在于听话者是否能够推断说话者所意图表达的意思。就格赖斯来说,所说的/所隐含的之分就意味着一种责任分割: 对于说话者而言,他们的责任就是向听话者提供蕴含着真值条件语义的语言形式;对于听话者而言,其责任就是识别该语言形式并在此基础上对于不符合常理的部分根据语境进行语用推理,直到推断出说话者所意图的意义为止。新格赖斯理论注意到了这种“一刀切”划分的弊端,因为说话者所提供的远远不会只是一个含有真值条件语义的语言形式,还包括说话者的态度、情绪、意图等语用因素。基于此,新格赖斯理论扩大了“所说的”部分的内涵,相应缩小了“所隐含的”部分的范畴,但是“说话者的责任”这个本质没有改变。关联理论则是被公认的一种考察话语理解过程的理论,虽然其“外显义”(explicature)的范畴的确涉及了很多说话者因素,但其宗旨是为听话者理解服务的,即从听话者的角度来推理说话者提供的包含语义真值和其他语境因素在内的命题意义。显然,听话者所推断的或恢复的命题并不完全等同于说话者所表达的命题意义,因为说话者不但表达公共知识部分同时也表达个人知识部分,前者是可以推断并恢复的,而后者是很难或者不能推断和恢复的。从这一点来看,关联理论所主张的是典型听话者责任。

“话语输出”概念旨在同时考虑说话者在特定语境下所提供的共同背景和自我知识。要想话语输出毫无歧义是很不现实的,语言形式本身就充满歧义,而且其他可能导致歧义的因素也不计其数。人们都希望尽可能减少歧义,追求交际效果。但尽善尽美是不可能的,诚如Ferreiraetal(2002)所言,“做到足够就好”。实际上,说话者也有很多方法可以尽可能地减少歧义,从而使话语达到听话者可以理解的程度。值得注意的是,认知派通过研究证明,说话者采用消歧的方式并不是试图要显得“合作”,而是出于自己的利益——记忆的可及性,甚至说话者对自己所说的话“感到有歧义”比他人更敏感。Kraljic和Brennan的研究也表明,说话者采用修辞韵律手段来消歧并不是出于听话者考虑而是出于自己的需要[1]。众所周知,合作原则要求说话者提供适量信息,如当单位同事问我住在哪里的时候,我不会单单只是说“我住在杭州”,因为这样的回答是不够信息量的。Engelhardt 等人(2006)的研究表明说话者确实是趋向避免信息不足的,但同时他们也发现说话者也系统地犯错误,即趋向于提供过量的信息。确实如此,如对上面的问话中我提供了详细住址,其实同事只不过是在试图开始一个谈话。很多情况下,说话者看起来是完美契合信息量原则的,并不是他们遵循合作的结果,只不过该信息是显而易见的。可见,信息的可及性(availability)是决定我们大脑思维怎样工作的一个重要因素,决定说话者言语信息内容的并不是他们认为或相信听话者对该信息的可及性而是他们自己对于该信息的可及程度(Tverskyetal1973)。如在医院门诊时医生趋向于使用专业术语,这并不完全是因为患者提到了有关病情的专业性话题,而是因为这些专业术语对于医生来说更熟悉。Bromme和Becker(2005)发现,即使当患者的提问并不具有专业性时,医生的回答也依然趋向于采用专业词汇。当然说话者也会认真考虑听话者的思维状态,如要求说话者解释图片的时候,我们发现他们更多地考虑共有知识而不是自我知识。然而,一旦说话者出于某种压力要求快速交流的时候,他们则更多地依靠自我知识(Horton1996)。如2009年春节晚会小品“不差钱”中,当爷爷(赵本山扮演)要求他的孙女(鸭蛋)在央视名牌节目“星光大道”的主持人毕福剑面前发表获奖感言的时候,小姑娘语无伦次、颠三倒四的话语就是一种在高度压力下的表现。这说明大脑认知资源在受到巨大的外界干扰的时候,根本就没有能力去考虑他人的思维状态,即听众对该信息的可接受度。在这种情况下,说话者往往会做出一种本能的反应,这其实就是一种自我中心表现。同样,Roβnagel(2000,2004)也用不同的方法证明,当说话者有其他认知负担比没有任何干扰的时候,其追踪和监控听话者的会话能力都会下降。

另外,说话者也趋向于高估他们的话语效果,体现为系统性偏见,认为他们的话语是被听话者理解的(Keysar2002)。为什么说话者会高估他们的效率呢? 其原因是,发话者知道自己的意图,知道要表达的东西,也知道怎样表达,但是这只是相对于他们自身而不是听话者而言的。举例而言,在一种哼曲调让听话者猜歌曲的游戏[2]中,歌唱者往往高估自己的效率。根据合作原则,体现合作的一种方式就是,说话者积极考虑听话者的思维状态以期能使他们的交际适应对方,因此说话者会评估他们所知道的和听者所知道的。实际上,说话者很少会考虑对方真正知道什么,他们会利用一种更粗劣的方式,也就是他们共同所知道的东西。然而,有时候在和一个共有知识较多的对象交流新信息时反而比和共有知识少的对象所产生的误解更多,因为共有知识的增多会导致交际双方期待更好和更多的信息交流(Wuetal2007a)。同时,高估会导致说话者省略部分对于听话者并不知道的必要知识,从而导致误解。

一方面,说话者的思维在本质上是自我中心性的,为了保障交际的顺利进行他们会进行监控并纠错,但一旦受得某种干扰,他们又会重新滞留在他们原来的思维状态。另一方面,本书认为“合作原则”仍然在发挥着作用(详情见第5章),至少交际者是遵守合作总则的,即有一个共同的目标和方向,否则交谈就只能陷入寂静(Searle2002)。基于此,我们认为说话者不会像格赖斯所希望的那样,是完全遵守合作原则及其准则的,但也不会像Keysar(2005)所偏重的,即说话者是高度自我中心的。具体对于“输出”而言,我们强调说话者的责任,且自我中心思维过程也具有主观监控和调整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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