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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茨和福特的语义理论

时间:2022-04-0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9.2 卡茨和福特的语义理论前面我们说过,传统语法学家大都认为语法范畴实际上就是语义范畴,他们并未深入研究过语义和语法的关系。一九六三年,卡茨与福特合作发表了一篇论文,题为《语义理论的结构》。一九六四年,卡茨又与波斯特合作出版了一部语义学专著《语言学描写的统一理论》,从而形成了比较系统的语义理论。卡茨和福特最早提出的语义理论认为,分析句子的语义结构应分两个步骤。

9.2 卡茨和福特的语义理论

前面我们说过,传统语法学家大都认为语法范畴实际上就是语义范畴,他们并未深入研究过语义和语法的关系。在具体研究中,他们虽然也常常谈到意义(如对词类的划分,就主要是凭意义进行的),但充满着主观随意性,因而并不真正了解语义和语法的关系。后来发展起来的美国描写语言学派,对语义的态度跟传统语法学家不同,他们猛烈抨击“从意义出发”的做法,主张在语法研究中应该排除意义因素,专门研究形式。布龙菲尔德在《语言论》中就认为语义研究简直难以着手,因而主张在语法研究中撇开语义。在他看来,语法研究的唯一出发点是语言的形式特征,因而认为一切语法范畴都只能根据实际上观察到的形式特征来确定。二十世纪四十年代发展起来的后布龙菲尔德学派的一些学者,更加强调语法研究必须走纯形式化的道路。他们只关注语言的形式特征,完全否认语义与语法有什么关联。他们特别强调“分布”概念的重要性,认为“分布”就是语言单位出现的环境,是可以观察得到的。在他们看来,一个词的全部分布环境(也就是所有的可能存在的搭配),实质上就是这个词的意义。

在西方语言学流派中,真正开始重视对语义和语法的关系的探索的,是生成语法学派的一些学者。然而,值得注意的是,二十世纪五十年代中期,在乔姆斯基开创生成语法学派的时候,并非一开始就认识到语义问题的重要性的。当时,乔姆斯基跟他的老师哈里斯等描写语言学家一样,仍然认为语义问题不在语法研究的范围之内。他力图把语法学建成一门像自然科学一样精密的科学体系。他认为语义根本无法作精密的形式化的处理,由此主张语法研究可以不管语义。在其成名作《句法结构》(1957年)中,他曾举例说明:

(1)Colorless green,ideas sleep furiously.(无色的绿色的念头狂怒地在睡觉。)

(2)Furiously sleep ideas green colorless.(逐字翻译是:狂怒地睡觉念头绿色的无色的。)

他说,尽管这两句英语句子都是无意义的,但(1)符合语法,(2)则不符合语法。由此,他认为语法具有独立性,即独立于意义之外,在研究语法时,完全可以不顾语义。(5)

在生成语法学派中首先注意到语义问题的重要性的,是卡茨(J.J.Katz)、福特(J.A.Fodor)和波斯特(P.M.Postal)等人。一九六三年,卡茨与福特合作发表了一篇论文,题为《语义理论的结构》(“The Structure of a Semantic Theory”)。一九六四年,卡茨又与波斯特合作出版了一部语义学专著《语言学描写的统一理论》(An Intergrated Theory of Linguistic Description),从而形成了比较系统的语义理论。在随后生成学派内部分裂的过程中,虽然福特和波斯特都改变了原来的看法,但卡茨仍然坚持自己的观点。

卡茨和福特最早提出的语义理论(6)认为,分析句子的语义结构应分两个步骤。第一步,是对组成句子的成分(词、语素)进行分析。他们首先从词汇意义的角度解释句子的某些特征。例如,由于bill这个词含有“账单”和“钞票”这两种意义,使得下述句子的歧义无法用句法结构的差异来解释:The bill is large(这是张付钱很多的账单/这是张面值很大的钞票)。因此,要对句子作充分描写,就必须先列出每个词的一切可能的意义。其次,他们认为,为了说明如何把词的意义结合成句子,就必须在说明词义的同时表达出词之间的系统关系,为此,他们主张对词义作成分分析。在这方面,他们吸收了结构语义学家和人类学家的研究成果,提出把词义分解成“意义原子”(即语义标记[semantic markers])和辨义成分(distinguisher)两类。他们认为,语义标记(指人类,非人类,男性,女性等等),是许多词的词义共有的语义成分,因此可用于区分成组的词。如[男性/女性]这一语义标记,就可以表示男人/女人、公牛/母牛、光棍汉/处女、叔叔/阿姨等许多成对的词之间的关系。“辨义成分”是指词所具有的某些个别特征。下面是他们举的一个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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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图圆括号中的是语义标记,方括号中的是辨义成分)

图36

第二步,是设计出支配词义如何组合的规则,用来得出整个句子的意义。这就是语义合成,即以句法结构和词义成分分析为基础,把词义组合成词组意义,再把词组义组合成句子的意义。语义合成有一套规则,即把语义解释赋予句法结构的规则,卡茨、福特称之为“投射规则”(projection rules)。这些规则规定,出现在词组标记(树形图)最低层次的词必须首先组合,然后组合过程不断向树形图上方发展,以便组合更大的单位,直至得出整个句子的意义为止。他们举“The man hits the colourful ball”为例来做说明,如图37(见下页)所示。

由图37可见,colourful是修饰ball,而不是修饰man的,the colourful ball是动词hits的直接宾语,the man是全句的主语。因此,按规则,the和man以及colourful和ball应该先组合。不可把man和hits或者hits和ball直接组合在一起,因为这种组合不符合句子的层次结构。

负责具体组合的规则,实际上是由选择限制(selection restrictions)这一概念决定的。这可从图38、图39看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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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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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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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9

图39中最低端的尖括号内所表达的是选择限制。这些限制说明该词的哪些意义可用于哪些类型的名词。应该注意的是,在图39的选择限制中并没有列出colourful可与之组合的全部名词,而只是说明,一个形容词的某一特定意义,可用于任何一个在词条中有合适语义标记的名词。如colourful的“丰富多彩”的意义,只能用于带“艺术物体”或“社会活动”语义成分的名词,而它的“色彩鲜艳”一义,则可用于具有“物体”或“社会活动”语义成分的名词。按组合形容词和名词的投射规则,只要能满足选择限制的要求,形容词和名词所具有的语义成分就能融合。从图38和图39可知,colourful的两个意义和ball的三个意义,最多可能出现六种组合方式,但是能满足选择限制的要求的组合方式,实际上只有四种。即排除了“丰富多彩的球”和“丰富多彩的炮弹”这两种组合的可能性。接着将“colourful ball”与“the”组合,进而与动词hit融合。动词的选择限制规定着动词可有什么样的主语和宾语,而hit又有“撞”和“(用手或工具)打”这两个意思,由于在“The man hits the colourful ball”这一句子中,hit的主语是man,因此又排除了物体与物体这一组合,只剩下“人撞(或打)物体”这种可能的组合。最后,这句话实际上可有四种意义,即“某个成年男人撞(或打)某个色彩鲜艳的球(或)炮弹”。这从图40(见下页)可以看出(7)

卡茨及其合作者通过把词义分解为语义特征(语义成分),再用投射规则进行语义组合,因此提供了一组系统的规则,这组规则能按照整个句子的句法结构把各个词的不同意义组合在一起。这是同时包括词汇和句法信息的语义学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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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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