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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补语小句中的主语

时间:2022-03-3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2.1.3 结果补语小句中的主语在结果补语小句理论中,小句的主语与主句动词之间没有题元关系,只与小句的谓语有主谓关系。动结式结果补语结构表达一个事件场景,这个事件场景本身的联系决定了能进入补语小句作主语的也必然是受主句动作影响的成分。但是从句法上来讲,主句动词的补足语是整个结果补语小句,而不是结果补语小句的主语。

2.1.3 结果补语小句中的主语

在结果补语小句理论中,小句的主语与主句动词之间没有题元关系,只与小句的谓语有主谓关系(3)。这一点可以从例(5)、(7)中得到确切的证实,“哭”和“手绢”、“砍”和“一把斧子”、“喊”和“嗓子”都没有论元关系。但例(6)中的“撞”和“一堵墙”、“打”和“人”都似乎有题元指派关系。对此,本书认为,是我们关于现实世界的知识使两者看起来有些关联。即百科知识告诉我们,如果有一个“撞”的事件,结果是“一堵墙塌了”,那么人们一般会认为“墙”是“撞”的对象。因为按常理“墙”是可以“撞”的。但事实上不一定非得如此。例如“喊哑了嗓子”中有一个“喊”的动作,动作的结果是“嗓子哑了”,就不会理解为“喊”的受事是“嗓子”,因为百科知识告诉我们“嗓子”不能被“喊”。

其实仔细观察“砍坏了一把斧子”的例子,会发现这个句子有潜在的歧义。也就是说如果有一个“砍”的事件,结果是“斧子坏了”,对此最自然的理解是“在砍其他东西”,“砍”和“斧子”没有论元关系。但如果仔细想想也可以理解为就是在“砍斧子”!只是这个理解没有“砍其他东西”那样自然!所以说主句动词和小句主语没有必然的题元关系。

小句理论所认为的“主句动词和小句主语没有必然的题元关系,而只和整个补语小句有选择关系”,这一点准确概括了汉语动结式中整个动结式宾语不一定是述语动作的受事这一语法现象(4)。关于这种现象的普遍性,学界已经有诸多讨论。例如,施春宏(2010)称这种现象为动结式的“同行歧价”现象,并指出这种现象具有普遍性。他提到,“即使是‘打碎、点亮’这样最为典型的动结式,也可以借助动词拷贝句而构造出同行歧价现象”(施春宏,2010)。以“打碎”为例:

(14) a 爷爷打碎了玻璃杯。(爷爷打玻璃杯+玻璃杯碎了)

   b 爷爷打苍蝇打碎了玻璃杯。(爷爷打苍蝇+玻璃杯碎了)

也就是说即使是典型的动结式,其宾语都不一定理解为述语动词的受事。这些研究结果从另一个角度充分证明结果补语小句理论分析的合理性。

需要进一步澄清的是,虽然从句法上来讲结果补语小句的主语只与小句谓语有题元关系,与主句动词没有题元关系。但是小句主语终究是受主句动词所述动作的影响,并不是说小句主语可以和主句动词没有任何的语义联系(5)。比如不能说“看湿了手绢”,“看”的结果是“手绢湿了”。动结式结果补语结构表达一个事件场景,这个事件场景本身的联系决定了能进入补语小句作主语的也必然是受主句动作影响的成分。这个成分可以是主句动作的受事,如“撞”的结果是“一堵墙塌了”;也可以是主句动作影响波及的其他成分,如“喊”的结果是“嗓子哑了”。主句动词和小句主语的这种语义上的关联也就是上面提到的人们头脑中关于事件场景的百科知识。但是从句法上来讲,主句动词的补足语是整个结果补语小句,而不是结果补语小句的主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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