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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地块地下开挖建筑的城市公共通道

时间:2022-03-2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各地块面向公共通道一侧应视地块功能设置相应的防火分隔措施。该平台不仅可供相关物业人员监控包括地下公共通道在内的整个城市综合体群的消防状况,还可供火灾情况下消防指挥人员指挥灭火救援使用。
多地块地下开挖建筑的城市公共通道_城市综合体消防安全关键技术研究

针对政府一级开发阶段的大型地下项目,相关政府部门在区域规划时往往会划分为若干个地块,后期开发商介入后再对各地块进行二级开发。 由于产权归属等原因,二级开发通常只解决各地块内部的消防问题而不会重视地块之间公共通道的消防设计,因此有必要对各地块间的地下城市公共通道的消防设计进行研究,明确公共通道的消防设计要点,为以后的政府区域规划提供技术支撑。

1.设计要求

城市公共通道不属于任何一个地块,应独立于各地块单独划分防火分区,并应独立考虑疏散设计,如图5-1所示。另外,考虑到各地块的二级开发过程中可能会结合地下公共通道进行疏散设计,基于此,对地下公共通道的设计应该满足以下要求:

(1)功能限定。严格限制该通道仅作为人员通行区域,不布置任何商业和餐饮茶座,限制固定可燃物。

图5-1 典型地下公共通道消防平面示意图

(2)尺寸限定。地下公共通道的宽度不得小于10 m,保证公共通道其中一侧的功能区发生火灾后,不会通过公共通道蔓延至另一地块。该通道作为人员疏散缓冲区,兼起到防火隔离带的作用。

(3)防火分隔。各地块面向公共通道一侧应视地块功能设置相应的防火分隔措施。例如:当地块沿公共通道一侧功能为车库、仓储等时,应采用防火墙与公共通道分隔,局部确需连通区域应采用甲级防火门分隔;当地块沿公共通道一侧为商业功能时,若公共通道亦是日常商业客流的一条主通道,可采用防火卷帘或者防火玻璃等分隔方式对公共通道与商业进行分隔。

(4)人员疏散。在两侧地块分别为公共通道提供与相邻地块防火分区共用的疏散楼梯,疏散楼梯宽度应为地块自身防火分区所需宽度与市政通道所需疏散宽度之和。公共通道内的疏散距离应遵守相关消防设计规范,疏散出口的设计应保证人员在地下通道内的行走距离满足双向疏散不超过50 m,单向疏散不超过25 m。

(5)消防系统。地下公共通道内应设置喷淋系统,宜采用快速响应喷头;应设置应急广播、火灾报警系统等,保证地下公共通道内一旦发生火灾能够及时被发现并将火灾控制在初期阶段。

(6)消防联动。建议在地下公共通道内设置独立于各地块消防控制中心的区域消防应急指挥平台,保证火灾信号能够在各地块及公共通道之间及时有效传递。该平台不仅可供相关物业人员监控包括地下公共通道在内的整个城市综合体群的消防状况,还可供火灾情况下消防指挥人员指挥灭火救援使用。该应急平台接入城市消防应急管理指挥中心,日常管理可由各毗邻地块派专人值班。

2.实例分析

下面将以某大型规划开发片区为例,对多地块下开挖建筑的城市公共通道技术在项目中的应用进行说明。

某大型规划开发片区定位为央企总部聚集区,包含B02、B03两个地块,基地总面积13.68万m2,规划总建筑面积约100万m2,包括地上约60万m2,地下约40万m2。其中B02分为B02A、 B02B两个街坊,B03分为B03A、B03B、B03C、B03D四个街坊。

规划区域内的不同地块之间通过在地上和地下通过市政公共通道相连,地上的市政公共道路亦作为消防车道使用,地下公共通道则单独划分防火分区并结合相邻防火分区的功能布置疏散楼梯。如图5-2所示,该规划区域地下通道周边为车库功能,通过地下公共通道将其分为若干小的区块,地下公共通道的分区面积亦按不超过4000 m2控制,在后期进行各单体的建筑开发时,需遵照总体消防规划的条件,并为地下公共通道防火分区预留消防条件。

图5-2 某区域地下开发平面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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