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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违法行为的概念

时间:2022-03-2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档案违法行为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违反档案法律、法规规定,对法定档案及其相关的国家和社会利益构成危害,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行为。因此,档案违法行为是可追究的违法行为,即明确被档案法律、法规列入法律责任范围、应当承担法律后果的行为。凡依法不需承担责任的行为,则法律不予追究和制裁。
档案违法行为的概念_档案法制与标准

档案违法行为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违反档案法律、法规规定,对法定档案及其相关的国家和社会利益构成危害,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行为。

(一)档案违法行为必须是违反档案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违反档案法律、法规是判定档案违法行为存在的必要前提,否则档案违法行为不能成立。这里主要有三层含义:行为人所违反的必须是档案法律、法规,而不是其他法律、法规,凡单纯违反其他法律、法规的,虽然构成违法,但不属于档案违法行为;行为人所违反的档案管理制度和规范性文件,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而非法律、法规,虽有过错,但不属于档案违法行为;行为人必须具有依法可判的清晰的行为事实,若某一行为虽然产生负面后果,但不明显违法,也不属档案违法行为。

(二)档案违法行为必须是侵害档案安全和国家、社会利益的行为

确保档案完整、准确,维护档案安全,实现档案的有效利用,保障档案工作为国家社会各项事业建设服务,是档案管理的根本任务。危害档案安全,损害国家和社会利益,是档案法律、法规所禁止的行为,是严重的违法行为。这里,侵害档案安全和国家、社会利益包括两个含义:行为人的行为已经直接危害了档案的完整、准确,侵害了档案的安全,如损毁、丢失、涂改、擅自销毁档案,对档案的有效利用及其对国家、社会利益直接构成不利影响;行为人的行为虽未引发严重的后果,但却是档案法律、法规所明确禁止的,并且这种行为威胁档案安全和国家、社会利益,如倒卖档案、擅自泄露档案内容。

(三)档案违法行为必须是档案法律责任范围内的行为

档案法律、法规是人们在档案事务中普遍应当遵循的规范,违反其任何规定,都构成违法,但并不一定都构成法律意义上的违法行为,对国家、社会利益造成危害或者威胁的,就应当依法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因此,档案违法行为是可追究的违法行为,即明确被档案法律、法规列入法律责任范围、应当承担法律后果的行为。凡依法不需承担责任的行为,则法律不予追究和制裁。

(四)档案违法行为的主体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档案违法行为的当事人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各级组织和单位,包括各级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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